2025年3月23日晚,賢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證券簡稱:*ST賢豐,代碼:002141)發布《關于收到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的公告》。
曾代理投資者告贏100余家上市公司并獲賠的浙江裕豐律師事務所厲健律師(證號:13301200210145176)表示,根據處罰事先告知書,*ST賢豐等涉嫌證券虛假陳述,受損投資者可依法索賠。
公告顯示,廣東證監局查明,*ST賢豐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的主要事實如下:一、賢豐控股披露的2023年一季度報告、半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二、賢豐控股披露的2023年三季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廣東證監局擬決定:對*ST賢豐給予警告,并處以400萬元罰款;對相關責任人員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罰款。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虛假陳述司法解釋,上市公司等因證券虛假陳述行為導致
投資者權益受損,投資者可以依法起訴索賠,索賠范圍包括投資差額損失、傭金
和印花稅損失。
厲健律師表示,根據司法解釋,暫定:在2023年4月28日至2024年1月30日期間買入*ST賢豐股票,并在2024年1月30日收盤還持有該股票的受損股民,可依法索賠。索賠條件最終以法院認定為準。
投資者索賠需提供證券開戶信息查詢單、股票對賬單(2023年4月1日至2024年12月底)、聯系方式等。
(厲健律師,系中國法學會證券法學研究會理事、中國證券業協會證券糾紛調解員,2009年榮獲“浙江省優秀青年律師”稱號。2003年至今,厲健律師代理投資者告贏100余家上市公司并獲賠,成效顯著。其中,投資者訴杭蕭鋼構虛假陳述案入選2012年度“全國法院十大調解案例”,投資者訴祥源文化、趙薇等虛假陳述案入選2019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商事案例,投資者訴輝豐股份虛假陳述案系江蘇省首例證券糾紛普通代表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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