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朋友,咱們要是遇到打官司的事兒,肯定都盼著能有個公正合理的判決。那什么樣的判決才是靠譜的呢?政訊通·全國法制調研中心告訴您,最高人民檢察院明確強調了司法審判程序合法性的重要原則,要是出現下面這些違法程序,判決可就是無效的。
1、未審理事實的判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審判得以事實為依據,沒審理事實,判決肯定站不住腳。
2、未組織審判的判決:法庭都沒開庭,法官也沒組織雙方辯論、陳述,就給出了判決結果,這也是違法的。審判得按法定程序來,雙方都得有機會在法庭上把事兒說清楚。
3、未發布判決書的判決:判決書是對判決結果的正式書面呈現,沒有它,后續執行啥的都沒法落實。
4、未召集當事人的判決:當事人有權利參與到審判過程中,少了誰都不行。
5、未提取相關證據的判決:在一場交通事故賠償糾紛里,法官不查看現場照片、證人證言這些證據,就直接判決,這是不符合規定的。證據是判斷案件的關鍵,不提取證據,怎么能公正判決呢?
6、未處理當事人申訴的判決:法律保障當事人申訴的權利,法官得認真對待。
家人們,了解了這些,咱打官司心里就更有底了。要是還有法律難題,關注我,小政為您一一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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