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承秦制并不準確
新視角讀《漢書》之十一
文/宋玉山
人們常說,漢承秦制,意思是說,西漢繼承了秦朝的制度。但從《漢書》記載來看,情況并非如此。西漢在法律制度、治國理念和國家大政方針等方面,與秦朝相比,有著天壤之別。
固然,西漢建國初期,國家的官僚體制,甚至官吏名稱等,都承襲了秦制;秦朝的法律法令,很多也都存在。這是因為連年戰爭,還沒有來得及改變。秦朝崇尚暴力,實行嚴刑峻法,以致激起民變,喪失天下。劉邦這些反秦英雄們,對秦朝的暴政深惡痛絕,當然不會繼承秦朝那一套。劉邦攻占咸陽之后,首先“約法三章”,宣布除了殺人、傷人、偷盜獲罪之外,所有秦朝法令一律廢除,結果大得人心。
當然,光靠“約法三章”是不夠的,劉邦統一天下之后,讓蕭何主持改革秦政,制定了《九章律》。《九章律》包含了九個方面的法律制度,廢除了秦律中的一些條款,減輕了定罪和刑罰。呂后時期,宣布廢除夷三族罪和妖言令等酷刑。到了漢文帝時期,進一步廢除黥、劓等酷刑,放開言論自由,甚至對《九章律》中的一些過嚴條款,也做了刪除和緩減,明確提出了“輕刑慎罰”,這與秦朝實行的重刑嚴罰,形成了鮮明的對照。
在治國理念上,秦朝長期奉行法家治國思想,依靠武力和嚴法,這對于統一天下是有利的,能夠在馬上得到天下。劉邦稱帝后,經陸賈提醒,意識到不能在馬上治天下,便讓陸賈寫出《新語》十二篇,論述新的治國之道。《新語》的基本出發點是實行“仁政”,劉邦大加贊揚,表明他要與秦朝的“暴政”徹底決裂。呂后時期,開始實行與民休息政策。到了漢文帝時期,明確提出了以“黃老之術”治國的思想。漢武帝時期,又提出了“罷黜百家,獨尊儒術”,使儒家思想登上歷史舞臺,統治中國封建社會幾千年。
在國家體制上,秦朝建立了中央集權制度,全面實行郡縣制,這是一個重大貢獻。劉邦實際上是贊成中央集權的,而且為之做出了很大努力。但鑒于西漢初期的特定環境,劉邦并沒有全面推行郡縣制,而是實行了郡國并行制度。在中央勢力能夠達到的地方,實行郡縣制,由中央直接管轄;而在中央勢力難以達到的地方,則建立了一些諸侯國。劉邦為了得到天下,先是封了七個異姓諸侯王,后來又把他們一一鏟除,換成了劉姓王,形成了皇帝和劉姓子弟共同治理天下的格局。這在當時的條件下,是必要的,也是權宜之計。文景帝時期,開始削弱諸侯王的勢力。到了漢武帝時期,通過實行推恩策,肢解了諸侯國,徹底形成了大一統的中央集權制度。
在官僚制度上,秦朝設立了三公,即丞相、太尉和御史大夫,三公之下設置九卿,分別負責某個方面的事務。西漢建立以后,承襲了這一做法,仍然設置了三公九卿,甚至官吏名稱也基本沒有改變。但到了漢武帝時期,官僚體制發生了重大變化。
漢武帝為了強化皇權、壓制相權,實行了“中外朝”制度。中朝,是由大將軍和尚書等官吏組成,屬于決策和權力機構;外朝,是由丞相為主的官吏組成,屬于辦事和執行機構。大將軍地位在丞相之上,丞相的地位、權力和作用大大降低。漢武帝臨終托孤的四名顧命大臣當中,就沒有丞相。漢武帝還在各地建立了刺史制度,加強對地方官吏的監督和考核,形成了皇權專制。
關于西漢時期的經濟政策、財政政策以及用人制度、軍事制度等等,也與秦朝大不一樣。
綜上所述,可以看出,籠統地說漢承秦制是不準確的。西漢是在推翻秦朝暴政的基礎上建立的,拋棄秦朝的一些制度和做法,是必然的;隨著經濟社會發展,西漢政權不斷變法革新,形成自己的治國制度,也是必然的。
正因為這樣,西漢王朝才陸續出現了“文景之治”“漢武盛世”“昭宣中興”等幾個黃金期,統治天下長達二百多年,形成了中國歷史上第一個發展高峰。
【作者簡介】宋玉山,山東沂南人,1956年生,曲阜師范學院中文系畢業,中共黨員,山東省作家協會會員。歷任茌平縣委宣傳部新聞干事,農工部副部長,王老鄉鄉長,縣委辦公室副主任,聊城市委組織部科長,聊城市委辦公室科長,茌平縣委常委、組織部長,縣委副書記,聊城市統計局長,聊城市教育局長,甘肅省委政研室副主任,國家行政學院研究室主任,山東省委副秘書長、政研室主任、省委新聞發言人,山東省人大常委等職。獲山東省優秀共產黨員、山東省五一勞動獎章等榮譽稱號,高校特聘教授。2019年退休后,撰寫《新視角讀二十六史叢書》,共13冊、300萬字,由中國文史出版社出版發行。喜馬拉雅平臺將該書以“精讀中國歷史”為題播出,目前聽眾達2.1億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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