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界定“一戶一宅”中的“戶”?自然資源部辦公廳發布的《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確權登記工作問答》中明確指出以下原則:
若地方已有關于“戶”的認定規定,則應遵循地方規定執行。
若地方未制定相關規定,則可遵循以下原則進行認定:“戶”原則上應基于公安部門的戶籍登記信息,同時需滿足當地申請宅基地建房的條件。
若戶籍登記信息無法明確界定,則可參考當地農村集體土地家庭承包中承包集體土地的農戶情況,并結合村民自治的方式來進行認定。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且其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所規定的標準。然而,該法律并未明確界定“戶”的具體含義。
以某市為例,“戶”是指戶籍登記在本村組,取得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在本村組從事生產生活,履行集體義務的本村組常住家庭自然戶,通常由戶主、配偶、子女、父母等家庭成員組成。
農村獨生子女戶,由父母和子女等家庭成員組成,視為一戶;
農村多子女戶中,子女已結婚且分戶的,可確定為一戶。父母需隨其中一位子女組成一戶,不得單獨確定為一戶;
無直系親屬的單身可確定為一戶。
因此,我們理解“一戶一宅”中的“戶”,關鍵在于當地是否有明文規定。
若無規定,則需仔細閱讀自然資源部辦公廳發布的《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確權登記工作問答》中關于“戶”的認定原則:地方有規定的按地方規定辦理,地方無規定的則以公安部門戶籍登記信息為基礎,并結合當地申請宅基地建房的條件進行認定。
若戶籍登記信息無法明確,則可參考當地農村集體土地家庭承包中承包集體土地的農戶情況,并結合村民自治方式來進行認定。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