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宅基地有著極為特殊的性質,其使用權流轉范圍有著嚴格限定,僅能在同一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內部進行,絕不能賣給外村人。全國三農調研中心的調研員告訴大家,這可不是隨意定下的規矩,而是依據我國一系列關于農村土地資源管理的法律法規所明確的要求。
現實里,若有人不顧規定,私自將自家農村宅基地賣給外村人,那他們所簽訂的買賣合同,從法律專業角度來講,是壓根兒不具備法律效力的。為啥呢?因為這種交易行為嚴重違背了宅基地流轉的法定規則,擾亂了正常的土地管理秩序。一旦碰上房屋征收、拆遷改造這類情況,問題便會接踵而至。即便宅基地買賣的合同已然無效,但針對房屋所給予的補償款項,并不會簡單粗暴地判定歸屬。
通常情況下,法院會根據買賣雙方在這場違規交易里各自存在的過錯程度,來公平合理地分配這筆補償款。這就意味著,買賣雙方極有可能因為違反規定的交易行為,無法順利實現最初預期的利益,甚至極有可能因為這一錯誤決策,導致自身利益遭受嚴重損失。
所以說,不管是本村村民,還是外村人,都務必要深入了解并且嚴格遵守這一規定,千萬要避免因為一時疏忽,陷入不必要的法律糾紛當中,平白遭受經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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