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到企業所得稅的加計扣除政策,大家應該不陌生,最常見的莫過于研發費用的加計扣除。那什么是加計扣除呢?加計扣除實際上是一種稅收優惠,是指按照企業所得稅的相關規定,對企業實際支出項目按規定給予稅前扣除的基礎上,再加成一定比例給予追加扣除,即額外增加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的扣除金額。現行企業所得稅中,適用加計扣除優惠政策的項目包括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殘疾人員工資加計扣除及基礎研究支出加計扣除,正值匯算清繳季,本文對這三項加計扣除政策做簡要解析,以饗讀者。
這是您在祥順企服閱讀的第 21,097篇
01
研發費用加計扣除
根據財稅〔2015〕119號及相關文件的規定,除煙草制造業、住宿和餐飲業、批發和零售業、房地產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及娛樂業以外的行業,會計核算健全、實行查賬征收并能夠準確歸集研發費用的居民企業,適用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相關政策。
(一)費用歸集范圍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40號的規定,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歸集范圍包括:人員人工費用;直接投入費用;折舊費用;無形資產攤銷費用;新產品設計費、新工藝規程制定費、新藥研制的臨床試驗費、勘探開發技術的現場試驗費;其他相關費用(不得超過可加計扣除研發費用總額的10%)。
(二)加計扣除比例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7號的規定,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100%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200%在稅前攤銷。
特殊規定: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 國家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告2023年第44號的規定,集成電路企業和工業母機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在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間,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120%在稅前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在上述期間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220%在稅前攤銷。
總結:一般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比例為100%;集成電路企業和工業母機企業在2023年-2027年加計扣除比例提高至120%。
(三)其他注意事項
1.企業研發活動直接形成產品或作為組成部分形成的產品對外銷售的,研發費用中對應的材料費用不得加計扣除。
2.企業取得研發過程中形成的下腳料、殘次品、中間試制品等特殊收入,在計算確認收入當年的加計扣除研發費用時,應從已歸集研發費用中扣減該特殊收入,不足扣減的,加計扣除研發費用按零計算。
3.失敗的研發活動所發生的研發費用可享受稅前加計扣除政策。
4.企業委托外部機構或個人進行研發活動所發生的費用,按照費用實際發生額的80%計入委托方研發費用并計算加計扣除,受托方不得再進行加計扣除。
02
殘疾人員工資加計扣除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及實施條例的規定,企業安置殘疾人員所支付的工資允許加計扣除。實務中,殘疾人員工資加計扣除,主要按財稅〔2009〕70號(以下簡稱70號文件)的規定執行,具體內容如下。
(一)加計扣除的標準
根據70號文件的規定,企業安置殘疾人員的,在按照支付給殘疾職工工資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照支付給殘疾職工工資的100%加計扣除。
根據上述規定,如果企業支付的月工資為3000元,則企業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不僅可據實扣除3000元,還可另外再多扣除3000元,即在適用稅率為25%的情況下,企業每安置一名殘疾人就業,每月可享受到750元的稅收減免優惠。
提醒注意:享受加計扣除的范圍僅指支付給殘疾人員的工資,不包括福利費、社會保險費及住房公積金等。
(二)殘疾人員的范圍
根據70號文件的規定,殘疾人員的范圍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的有關規定。實務中,要求殘疾人員按規定取得殘疾人證,該證是認定殘疾人及殘疾類別等級的合法證件,是享受優惠政策、扶助規定、維護合法權益的依據。
(三)享受優惠的條件
根據70號文件的規定,企業享受安置殘疾職工工資100%加計扣除應同時具備如下條件:
1.依法與安置的每位殘疾人簽訂了1年以上(含1年)的勞動合同或服務協議,并且安置的每位殘疾人在企業實際上崗工作。
2.為安置的每位殘疾人按月足額繳納了企業所在區縣人民政府根據國家政策規定的社會保險費。
3.定期通過銀行等金融機構向安置的每位殘疾人實際支付了不低于企業所在區縣適用的經省級人民政府批準的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
4.具備安置殘疾人上崗工作的基本設施。
03
基礎研究支出加計扣除
這是一項新的加計扣除優惠政策,始于2022年,主要目的是鼓勵企業加大創新投入,支持我國基礎研究發展,政策依據為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32號(以下簡稱32號公告)。
(一)具體內容
根據32號公告的規定,對企業出資給非營利性科學技術研究開發機構(以下簡稱科研機構)、高等學校和政府性自然科學基金用于基礎研究的支出,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可按實際發生額在稅前扣除,并可按100%在稅前加計扣除。
上述支出的加計扣除政策,類似于殘疾人員工資加計扣除,如果企業支付符合規定的基礎研究支出為100萬元,則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不僅可據實扣除100萬元,還可再多扣除100萬元,即實際支出100萬元,可以稅前扣除200萬元。
(二)接受出資單位應具備的條件
根據32號公告的規定,非營利性科研機構、高等學校包括國家設立的科研機構和高等學校、民辦非營利性科研機構和高等學校,具體條件如下:
1.國家設立的科研機構和高等學校是指利用財政性資金設立的、取得《事業單位法人證書》的科研機構和公辦高等學校,包括中央和地方所屬科研機構和高等學校。
2.民辦非營利性科研機構和高等學校,需在民政部門登記,并取得《民辦非企業單位(法人)登記證書》;登記證書記載的業務范圍及學校類型應符合規定;經認定取得企業所得稅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
至于政府性自然科學基金,是指國家和地方政府設立的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管理的自然科學基金。
(三)基礎研究的判斷
根據32號公告的規定,基礎研究是指通過對事物的特性、結構和相互關系進行分析,從而闡述和檢驗各種假設、原理和定律的活動,不包括在境外開展的研究,也不包括社會科學、藝術或人文學方面的研究。
另外,根據規定,企業出資基礎研究應簽訂相關協議或合同,協議或合同中需明確資金用于基礎研究領域,即要“師出有名”。
以上是筆者關于目前企業所得稅中有關加計扣除政策的簡要解析,歡迎大家批評指正,溝通交流。
來源:祥順企服專家原創內容。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