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案例庫:最高額聯戶聯保貸款中,聯保小組成員如何承擔責任?
聯戶聯保貸款所組成的聯保小組以戶為單位,小組成員以戶為單位在最高額限度內承擔責任。
閱讀提示:
人民法院案例庫是收錄經最高人民法院審核認為對類案具有參考示范價值的權威案例,包括指導性案例和參考案例。最高法院要求,法官在審理案件時必須檢索查閱案例庫,參考入庫同類案例作出裁判。這對于促進統一裁判規則和尺度,避免“同案不同判”,保障法律正確、統一適用無疑具有重要意義。
最高額聯戶聯保貸款是指農戶自愿成立聯保小組后,向金融機構申請辦理在合同規定的額度和有效期限內可循環使用的聯保貸款,聯保小組人員相互承擔連帶保證責任。各戶還是每戶各成員在最高額限度內承擔責任?李營營律師團隊長期專注研究與擔保有關業務的問題,并形成系列研究成果陸續發布。本期,我們以萊蕪市鋼城區人民法院處理的借款合同糾紛案件為例,與各位讀者分享法院審理類似案件的思路。
裁判要旨:
因聯戶聯保貸款所組成的聯保小組以戶為單位,故在最高額限度內承擔責任時亦應以戶為單位,而不能讓每戶的每個人均在最高額限度內承擔責任,否則,將變相加重聯戶聯保小組家庭成員的還款責任,背離聯戶聯保貸款業務的初衷。
案件簡介:
1、2011年6月28日,崔某甲、崔某乙、崔某丙、崔某丁、崔某戊五戶組成聯保小組,與某銀行簽訂《個人最高額聯合保證借款合同》,約定自2011年6月28日至2013年6月27日期間,聯保小組對各成員的借款業務形成的債務最高余額45萬元提供連帶責任保證。崔某甲的授信額度為9萬元,其他成員額度分別為5萬、5萬、3萬、8萬元。崔某甲的配偶趙某甲及其他聯保成員的配偶簽署《聯戶聯保配偶同意書》,同意以家庭共同財產提供擔保。
2、2011年7月6日,某銀行向崔某甲發放貸款9萬元,年利率9.99083‰,到期日為2012年7月5日。貸款到期后,崔某甲分九次返還借款合計5810.01元。
3、2014年6月5日,某銀行向崔某丙催收該筆借款。之后,某銀行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判令被告崔某甲、趙某甲償還借款本金84189.99元及利息,判令其余聯保小組成員承擔連帶還款責任。
4、2018年4月12日,山東省萊蕪市鋼城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崔某甲、趙某甲償還借款本息,聯保小組成員(以戶為單位)在不超過45萬元的限額內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案件爭議焦點:
聯戶聯保最高額擔保責任應以戶為單位還是以個人為單位認定?
鋼城區人民法院裁判要點:
1、《個人最高額聯合保證借款合同》合法有效,各方應依約履行義務。
鋼城區人民法院認為,涉案個人最高額聯合保證借款合同系當事人自愿達成的協議,且不違反法律規定,合法有效,合同雙方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某銀行作為貸款方已按約定足額發放借款,崔某甲亦應按合同約定還本付息。
2、聯戶聯保最高額擔保責任以戶為單位認定。
鋼城區人民法院認為,聯戶聯保貸款是指金融機構對聯戶聯保小組成員發放、聯保小組成員相互承擔連帶保證責任的貸款。最高額聯戶聯保貸款是指農戶自愿成立聯保小組后,向金融機構申請辦理在合同規定的額度和有效期限內可循環使用的聯保貸款,聯保小組成員相互承擔連帶保證責任。因該筆借款系聯戶聯保借款,在最高額限度內承擔責任時應以戶為單位。
3、債權人在保證期間內向任一保證人主張權利,效力及于其他連帶責任保證人。
鋼城區人民法院認為,某銀行在保證期限內要求崔某丙承擔擔保責任,崔某丙的保證責任已發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十二條(現《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九條)的規定,債權人在保證期間向保證人之一主張權利的效力及于其他連帶責任保證人,故崔某乙、齊某某、崔某丁、劉某某、崔某戊、趙某乙的保證責任亦已發生。
綜上所述,鋼城區人民法院認為最高額借款責任限額應以戶為單位認定,崔某乙與齊某某、崔某丙、崔某丁與劉某某、崔某戊與趙某乙,對崔某甲、趙某甲應償還的款項,各自在不超過45萬元的限額內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案例來源:
人民法院案例庫:《某銀行訴崔某甲等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案》[案號:山東省萊蕪市鋼城區人民法院(2018)魯1203民初89號],入庫編號:2024-08-2-103-005。
實戰指南:
1、農戶聯保貸款是銀行在農村地區開展授信業務的常見模式,在多個政府文件及監管規定中有所提及,例如原銀監會印發的《農村信用合作社農戶聯保貸款指引》第二條規定了農戶聯保貸款的定義,“本指引所稱農戶聯保貸款是指社區居民依照本指引組成聯保小組,貸款人對聯保小組成員發放的、并由聯保小組成員相互承擔連帶保證責任的貸款。”如果銀行與農戶因貸款歸還產生糾紛,法院該如何認定農戶的責任?本案例明確指出應當以戶為單位在最高額限度內承擔責任,不能讓每戶的每個人均在最高額限度內承擔責任。
2、結合本案例和《農村信用合作社農戶聯保貸款指引》的相關規定,我們建議在辦理農戶聯保貸款時,銀行需要確保農戶聯保貸款的借款合同與擔保合同各要素應完整,尤其是借款人、借款金額、借款用途、還款方式、擔保措施應準確無誤。本案中合同就未對“定期結息”做明確約定,法院認定為按季結息。銀行應將貸款發放給聯保小組的借款者本人。同時,銀行對于自己的訴訟請求應有切實的證據支撐,否則難以獲得法院的支持。本案中某銀行未提供證據證實保全費用及實現債權支出的費用,對此承擔舉證不能的法律后果。
法律規定:
1、《民法典》第六百九十條:“保證人與債權人可以協商訂立最高額保證的合同,約定在最高債權額限度內就一定期間連續發生的債權提供保證。最高額保證除適用本章規定外,參照適用本法第二編最高額抵押權的有關規定。”(本案適用的是1995年10月1日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十四條)
2、《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九條:“同一債務有兩個以上保證人的,保證人應當按照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份額,承擔保證責任;沒有約定保證份額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任何一個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本案適用的是1995年10月1日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十二條)
在檢索大量類案的基礎上,北京李營營律師團隊總結相關裁判規則如下,供讀者參考:
1、銀行免除聯保小組成員對其他成員的債務承擔連帶保證責任,損害其他成員的利益,該行為無效。
案例一:《中國郵政儲蓄銀行有限責任公司莆田涵江支行訴劉春玉、黃文芩、肖建旗金融借款合同案》[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區人民法院(2012)涵民初字第354號]
涵江區人民法院認為,依照小額貸款聯保協議書約定,被告劉某不履行債務時,聯保小組其他成員即被告黃某、肖某應在協議約定的保證范圍內對其債務承擔連帶保證責任。原告向被告黃某出具書面證明免除被告黃某對聯保小組其他成員債務承擔連帶保證責任,致被告肖某在履行保證責任后就向債務人被告劉某不能追償的部分無法向被告黃某追償,加重被告肖某負擔,損害其合法權益,該行為無效。
2、聯保貸款中,借款人未實際使用借款,不影響聯保小組成員承擔連帶責任。
案例二:《昆明市東川區農村信用合作聯社碧谷信用社與王某、邵某甲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案》[昆明市東川區人民法院(2018)云0113民初1283號]
昆明市東川區人民法院認為,鑒于本案借款均系被告王某使用,其配偶邵某甲作為共同還款人,被告王某及其邵某甲應承擔償還下欠的借款本息的民事責任。被告陳某、劉某某、邵某乙、陳某某作為互保人,對該筆借款應承擔連帶保證責任。陳某、劉某某在訴訟過程中,分別向原告返還了按五戶聯保人平均承擔的份額即借款本金5240元及相應利息,有權向被告王某、邵某甲進行追償。對于被告陳某、邵某乙、陳某某抗辯該筆借款的實際用款人系邵賢,原告當庭表示不對邵賢主張權利,本院認為邵賢非本案合同雙方當事人,被告可另案主張權利。
專業背景介紹:李營營,北京云亭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北京企業法律風險防控研究會第二屆理事會理事,畢業于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民商法碩士(公司法方向),專注于民商事訴訟與仲裁、商業秘密民事與刑事、保全與執行等實務領域,在最高人民法院、各省級高級人民法院成功辦理多起重大疑難復雜案件,辦理案件標的金額超過百億元。在民事擔保業務領域,李營營律師長期帶領團隊扎根深入研究擔保與反擔保訴訟案件相關的法律問題和裁判規則。在擔保與反擔保領域,李營營律師根據長期深入研究專項領域的積累成果,形成了近百篇專業研究文章,在交出版社陸續出版成書的同時在平臺上進行發布,希望讀者能夠更多了解擔保與反擔保知識,避免使自己合法權益收到損害。同時,李營營律師辦理多件大額擔保案件,并取得良好效果。在商業秘密非訴項目方面,李營營律師團隊可以有效協助企業完成與商業秘密相關的融資、債轉等業務。李營營律師團隊深耕知識產權民事糾紛和刑事犯罪領域多年,對涉知識產權(尤其是商業秘密)相關法律問題均有深入研究。李營營律師代理的多起知識產權民事案件獲得判決的勝訴結果,代理多起客戶作為原告成功爭取法院3倍懲罰性賠償,代理客戶成功取得2.02億元賠償金額(該案是我國目前商業秘密案件中判賠金額最高的商業秘密民事案件,超過此前判賠金額最高的香蘭素案件1.59億元)代理的多起被告客戶成功爭取法院判定不構成侵權、成功解封全部查封的勝訴結果,代理多起被害企業成功啟動刑事立案、刑事追訴、成功爭取犯罪分子得到刑事處罰結果;代理多起被告人/被告單位處理的涉商業秘密犯罪刑事案件也取得了無罪、檢察院決定不予追訴的良好效果。2023年,李營營律師代理的商業秘密民事案件入選某高級人民法院知識產權白皮書。2024年4月,李營營律師全程代理的商業秘密民事案件被最高人民法院評為典型案例。2024年4月,李營營律師全程代理的另一起商業秘密民事案件(代理原告)被某省高級人民法院評為省內唯一一件判賠額最高的案件。同時,李營營律師在商業秘密體系建設領域,也具有豐富的項目經驗。協助多家企業客戶完成企業商業秘密保密體系運行情況的法律盡職調查,成功為多家企業客戶建設完善的商業秘密保密體系。在民商事爭議解決領域,李營營律師主辦大量重大疑難復雜案件,多次成功爭取法院支持客戶訴訟請求、二審改判等結果,得到眾多客戶的一致好評和肯定。在保全與執行領域,李營營律師主辦了大量難度較大的執行案件,例如:疫情封控期間,在一周內代理客戶保全被告數億現金;代理客戶成功撤銷法院凍結企業工商信息;代理客戶成功撤銷法院已經完成的拍賣行為;代理客戶成功阻擋申請執行人拍賣土地、廠房,最終爭取執行和解的圓滿效果。截至目前,李營營律師在“法客帝國”“民商事裁判規則”“保全與執行”等公眾號發表與商業秘密、公司實務、保全與執行等話題相關專業文章百余篇,多篇文章被最高人民法院和各地法院轉載,廣受業內人士好評。2022年,李營營律師結合多年來辦理大量執行審查類相關業務的經驗,以真實案例為導向,對各種業務場景下的主要法律問題、典型裁判規則、風險應對策略和解決方案建議進行類型化匯總和歸納,合著出版《保全與執行:執行異議與執行異議之訴實戰指南》。接下來,李營營律師團隊會陸續出版商業秘密訴訟實戰的相關書籍、技術合同糾紛實戰相關書籍,以更好服務客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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