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網上流傳著一個硬知識:買賣不破租賃。
隨著很多地方房價下跌,斷供成了一些買房者無可奈何的選擇。于是,一些博主便通過“科普”的方式,教給斷供者如何能避免自己辛辛苦苦購買的房子被法拍。
這招兒到底管不管用,還有待考證。不過,四川成都的一個真實案例,倒是給我們提供了一個參考。
最近,成都李先生的買房經歷可真是讓人大跌眼鏡。花 200 多萬買的二手房,本想著能開開心心準備迎接新生命,結果裝修的時候,突然冒出個拿著 20 年租約的陌生人。
這房子一下子從 “幸福港灣” 變成了 “燙手山芋”,李先生心里那叫一個苦啊!
李先生是通過 “到家了” 中介買的房。當時中介信誓旦旦地說這是 “無糾紛凈房”,首付 10 萬就能拿下,李先生一聽,心動不已。畢竟關注這個樓盤很久了,于是他趕緊付了 30 萬首付,按揭買下了這套 150 多平的清水房。誰能想到,這看似美好的交易背后,藏著這么大一個 “坑”。
直到今年 3 月準備裝修,李先生才發現自己被 “擺了一道”。租客呂先生拿出的租賃合同顯示,早在 2023 年 7 月房子就被租出去了,一租就是 20 年,而且租金低得離譜,150 多平的房子每月才 1200 元,20 年總共才 28.8 萬元,這和市場價相比,簡直天差地別。
更奇怪的是,租了近兩年,房子卻一直沒人住。前業主張某在過戶后就失聯了,房子里還莫名多了十多包行李,李先生怎么看都覺得自己掉進了一個精心設計的騙局里。
出了問題后,“到家了” 中介的回應也很難讓人信服。中介說所有流程正規,做了產調,房子權屬正常,還讓前業主查詢租賃備案了,是前業主故意隱瞞租約,自己也是受害者。
可李先生卻表示,中介根本拿不出詢問、核實的證據,就合同里 “劃勾” 這一項,根本不能證明盡到了責任。查詢租賃備案明明很簡單,線上 APP 就能操作,花了兩萬多中介費,結果中介這么敷衍,把風險全轉嫁到自己身上。
租客呂先生說,房子是前業主張某用來抵債的。但這么低的租金,又長期沒人入住,很難不讓人懷疑他們是惡意串通,故意給李先生挖坑。
按照律師的說法,如果真能證明他們惡意串通,那這份租約就是無效的。前業主隱瞞房屋租約的重大事實,已經構成根本違約,李先生不僅有權解除合同,還能要求賠償損失。
從這件事就能看出,二手房交易的水也越來越深。對于購房者來說,買房是人生大事,誰都不想遇到這種糟心事。所以在買房前,一定要多留個心眼兒,不能光聽中介和賣家的一面之詞。
自己要主動去核實房屋的各種情況,像有沒有抵押、查封、租賃備案等等,別嫌麻煩,這可都是關乎自己切身利益的大事。實地考察也不能少,多去房子周圍打聽打聽,說不定就能發現一些隱藏的問題。
中介在這當中也扮演著至關重要的角色。作為專業的房產服務機構,幫購房者審查房屋信息、排除風險是基本職責。不能因為怕麻煩,或者為了促成交易就敷衍了事。
要是因為中介的疏忽,讓購房者遭受損失,那中介就應該承擔相應的責任。就拿李先生這件事來說,“到家了” 中介要是能認真核實租賃備案情況,也不至于讓李先生陷入如今的困境。
希望通過李先生的遭遇,能給大家提個醒。買二手房的時候一定要慎之又慎,別被 “租約陷阱” 坑了,讓滿心期待的買房變成一場沒完沒了的鬧心事兒。
此案例在網上公布以后,也引發了一些網友的質疑:買賣不破租賃的原則,真的合理嗎?
站在購房者的角度,我買了這套房子,所有權就屬于我了,難道我還不能決定房子要不要出租?我把我自己房間里的外人趕出去,有什么錯呢?
如果租客覺得權益受損,可以找前房主主張啊。你的租賃合同是和前房主簽訂的,他在租期未滿期間把房子賣了,你應該找他去承擔違約責任啊?
法律尊重“買賣不破租賃”的原則,那購房者的權利又該誰去尊重?如果必須秉持這樣的原則,那操作空間會不會太大了?買了房子先找親屬簽個200年的租約,是不是70年產權也就可以打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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