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兩天司馬南偷漏稅的消息在網上掀起軒然大波,在通報發出后,司馬南通過工作人員之口進行辯解,稱自己是被MCN欺騙。并表示,最大的教訓就是不能輕信別人,有機會給大家講述自己是怎么成為偷漏稅者的。
司馬南稱,這么多年,他一直在和MCN合作,共從MCN公司取得了600萬的報酬,卻補稅和罰款總共900多萬,自己這么多年反倒虧損了300萬。雖然他承認是因為自己沒有小心,被人欺騙,但他的意思是自己是無辜的,只是被人蒙蔽而已。
但真的如此嗎?
稅務機關的通報雖然說得很籠統,但如果有基本財務知識的人一眼就能看出問題。正好本人就是財務出身,在這里分析一下他被騙的可能性。
首先說下結論,他偷漏稅和MCN的關系不大,這點他應該是非常清楚的。他絕不是完全不知情,而是在鉆法律的孔子。
通報中稱,司馬南在2019年至2023年期間,通過隱匿收入、虛假申報等手段,少繳個人所得稅、增值稅等稅費共計462.43萬元。這一部分可以理解為他個人的偷漏稅部分,主要有兩塊,一個是個人所得稅,另一個是增值稅。
如果在以前,司馬南說自己被MCN欺騙,比較好理解。但近幾年我國的稅務系統已經全面聯網,幾乎沒有這種可能。只要是通過公司賬面上支付的工資,MCN必然有代扣的義務,稅務系統會主動提示,根本不存在支付報酬讓個人納稅的可能。
當然,存在另外一種情況,就是MCN公司并不是通過支付報酬的性質發給他工資,而是用著作權、無形資產轉讓等形式,支付對方的合同款。
結合通報中說的增值稅,幾乎可以斷定,雙方是這樣操作的。
因為個人只有在技術轉讓、無形資產轉讓的過程中,才會牽扯到增值稅和印花稅等稅種。這種情況下,雙方并不是雇傭關系,而是純粹的買賣關系,對方是付款方,沒有代扣的義務,這是基本常識,因此埋怨MCN欺騙實屬扯淡。
再來算一筆賬,我國個人所得稅最高一檔稅率是45%。因為金額巨大,不考慮所得稅遞進稅率的征收體系,司馬南少繳個人所得稅、增值稅等稅費共計462.43萬,對應取得的收入在1000萬以上。所以司馬南說自己只賺了600多萬,是根本對不上賬的。
除了個人方面的偷漏稅,通報中還稱,司馬南通過其實控企業北京某影視策劃中心通過虛列成本費用,違規享受小微企業優惠政策等方式,少繳企業所得稅75.32萬元。
這是目前很多藝人走的避稅路線,按照國家2019-2023年稅收優惠政策,小微企業年應納稅金額不超過100萬的,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綜合稅率5%,其中2021年度減半,更是只有2.5%。
司馬南通過控股的小微企業,把個人所得稅最高45%,直接降低5%甚至更低,被很多人視為合理避稅。但只要過程中有漏洞,根本經不起稅務系統的檢驗,很容易被發現。可見司馬南不是不懂稅法,而是相當老練,要不然怎么可能去鉆這個空子?
至于虛列成本,那就更是明目張膽違法的主動造假,其主要手段無外乎虛列工資、費用等。這一般都是小生意人為了逃稅想出的歪招,司馬南一年幾百萬的收入,還用這樣的手段逃稅,卻說自己不知情,完全是滿口胡言。
現在很多網紅在翻車后,都把責任推到MCN身上,司馬南的借口其實并不新鮮。但大家都有基本的認知,并不是一句不懂法就能辯解和推脫掉的。
按照現在的法律,初次偷漏稅被告知后,能主動補繳并接受處罰的,可以免于追究刑事責任,這已經最大的寬容了。司馬南曾在節目中多達數十次提到過稅務問題,到了自己頭上卻裝無辜,只能越描越黑。
錯了就要挨打立正,還試圖狡辯付出,這就有點惡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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