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城陽保利觀堂業主在交物業費時,意外發現,青島保利物業的收費,雖然從2.8元/平/月,下調到2.52元/平/月,但是卻因為“反向抹零”,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
1、
保利物業陷“反向抹零”風波
以下為保利觀堂業主的投訴留言:
青島保利觀堂于2020年6月開始交付,小區業主近1900戶,前期建筑單位與保利觀堂物業簽訂的物業費為2.8元/平/月,面積為109.03平,物業費2.8元,實際應繳納費用為305.284元,保利物業收取305.3元,2025年3月保利物業費調整到2.52元/平/月,實際應繳納費為274.7556元,保利物業收取274.8元,面積為117.38平,物業費2.8元,實際繳費應為328.664元,保利物業收取328.7元。從2020年6月開始,保利物業"反向抹零"未明確告知業主,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三條第二款規定,侵犯了業主的知情權和選擇權。請相關部門倒查,維護業主合法權益,謝謝!
2、
“反向抹零”是啥玩意兒?
“反向抹零”,是指經營者在結算收款時,對分或分以上的零頭采取“四舍五入”“不舍全入”等方式多收消費者價款的行為。例如:消費者實際消費61.38元,而商家收費時采取了“四舍五入”的方式,實際收取價款61.40元,消費者實際多支付了0.02元。經營者實施“反向抹零”的行為屬于價格違法行為。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的相關規定,“反向抹零”屬于“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務”的違法違規行為,根據《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將會被沒收違法所得并可以被處以罰款。
3、
為了幾毛錢投訴,算斤斤計較嗎?
“反向抹零”這套,最常見的是超市收銀,可保利物業不一樣啊,這可是央企背景的大牌物業,難道差這點錢嗎?怎么也玩這套?
每次遇到這種新聞,總有人跳出來說:“至于投訴嗎,就是閑得慌,小題大做,幾毛錢還不夠買根蔥的,丟人不丟人啊!真夠小家子氣的。”但你琢磨琢磨,這種話聽著舒服嗎?掏錢的人多付了錢,反而被說成了斤斤計較,這不是道德綁架是什么?
▲保利觀堂西區一期交付實景
有位業主分析得很到位:我不在乎那幾分幾毛錢,但我特別在乎,你沒經我同意就自作主張多收了我錢。這不是幾分錢的問題,這是尊重不尊重我的問題。
你說物業公司真是缺這點錢嗎?他們缺的是對業主權益的敬畏之心。保利物業的這次事件給業主提了個醒:業主的錢包再小,也不能被物業當成自家零錢罐,想怎么掏就怎么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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