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提高學校
預防安全事故和突發事件
應急反應能力
最大程度
保障師生生命和學校財產安全
近日
海南省教育廳公布
●《海南省教育系統應對臺風暴雨極端天氣停課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
●《海南省教育系統防汛防風防旱應急預案(征求意見稿)》
擬明確臺風天氣
建議停課條件、復課條件
及暴雨天氣啟動自動停課機制條件
《海南省教育系統應對臺風暴雨極端天氣停課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指導意見》)
據悉,《指導意見》適用于指導全省各地氣象部門發布臺風紅色、橙色、黃色預警信號,暴雨紅色、橙色預警信號(以下統稱“臺風暴雨預警信號”)兩類極端天氣對應區域內各級各類學校(含幼兒園)的停課安排及安全防范工作,但不適用于發布臺風暴雨預警信號后的國家和省的統一考試安排。
《指導意見》提出,臺風、暴雨達到停課級別期間,對于已到校的學生,除家長主動要求外,學校不得強制或變相要求家長到學校接回學生。對于因特殊情況需要留在學校的學生,學校要指派專人負責照護,并做好基本的生活保障。
停課期間,原則上學校不安排上新課,保障未到校學生有同等接受教育的機會,同時,學校不得因停課對學生作遲到或曠課記錄。各地各校要注重停課的靈活性,彈性接送學生,不影響家長上班。家長可在停課信號開始至正常放學時間段內到學校接學生回家。
臺風
由于臺風形成時間較長,影響較為持久,各地學校(省、廳直屬學校實行屬地管理)停復課應根據本地氣象部門發布及解除的預警信號作出安排。
《指導意見》建議停課條件:幼兒園以臺風黃色及以上級別預警信號為停課條件;中小學(含中等職業學校)、高等院校以臺風橙色及以上級別預警信號為停課條件。
建議復課條件:各地學校在當地氣象部門解除相應停課級別預警信號后,且在學校水、電、通訊、道路暢通的前提下結合其他安全保障條件科學制訂復課方案。
各地教育行政部門須將本地學校停復課情況在停復課措施生效后1小時內上報省教育廳備案。省、廳直屬學校停復課情況在停復課措施生效后1小時內報省教育廳各業務處室及省教育廳學校安全工作處。
暴雨
暴雨方面,因海南省暴雨具有過程強度強、時效短的明顯特點,暴雨預警信號生效期及結束后短期內可能直接致災或誘發次生災害,為切實保障學生生命安全,各市縣要建立暴雨預警信號自動停課機制。
關于復課安排,各地各校應根據本地本校的實際情況,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復課,各地各校停復課情況應第一時間上報省教育廳備案。
《指導意見》提出,要建立暴雨分級停課機制。
一是暴雨橙色預警信號叫應。市縣氣象部門發布暴雨橙色預警信號后,學校應通過家長群或其他方式將預警信息、學校內部和周邊現有地質災害點及風險隱患點分布情況第一時間告知家長和學生。學校和家長根據實際情況,靈活安排學生離校、在校和返校。學校不得因此對學生作遲到或曠課記錄。
二是暴雨紅色預警信號叫應。市縣氣象部門發布暴雨紅色預警信號后,學校應通過家長群或其他方式將預警信息、學校內部和周邊現有地質災害點及風險隱患點分布情況第一時間告知家長和學生。受影響區城學校自動停課。已到校學生服從學校安排,未啟程上學的學生不必到校上課,上學途中的學生應就近選擇安全場所躲避。學校不得因此對學生作遲到或曠課記錄。
《海南省教育系統防汛防風防旱應急預案(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預案》)
據了解,《預案》適用于本省范圍內突發性風水旱災害及誘發性災害時教育系統的預防和應急處置。
《預案》提出,建立災前預防預警機制。預防預警信息方面,各級教育行政部門防汛防風防旱工作機構要與同級防減救災指揮機構以及應急、氣象、水務等部門和上級部門保持密切聯系。同級氣象部門發布的臺風和暴雨災害預報預警,同級防減救災指揮機構發布的防范部署文件(含上級有關部門發布暴雨和臺風災害警示通知),應及時通知屬地各級各類學校做好相應準備工作。
預警信息公布后,地方教育行政部門要快速響應,視情況指導轄區受影響區域學校啟動停復課機制,各級各類學校和家長要各負其責,妥善安排學生,保障學生安全。
災害信息方面,主要包括:災害發生的時間、地點、范圍、人員以及財產、設施等方面的損失。
《預案》提出,按臺風、暴雨等級將應急響應行動分為四級:Ⅳ級(一般事件)、Ⅲ級(較大事件)、Ⅱ級(重大事件)、I級(特別重大事件)。
暴雨的應急響應、調整與終止應急響應實行“屬地管理”原則。臺風的應急響應由廳防汛防風防早工作領導小組按照《海南省防汛防風防旱應急預案》和省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防汛防風應急響應要求,同步啟動、調整與終止。
同時,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與同級防災減災救災指揮機構的防汛防風防旱應急響應保持 聯動,保障受災地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均應在第一時間采取緊急措施,防止事態及危害進一步擴大,并及時向上級報告。
《預案》提出
出現下列情況,啟動Ⅳ級應急響應:一是省氣象部門發布臺風四級預警。二是省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啟動Ⅳ級應急響應。
出現下列情況,啟動Ⅲ級應急響應:一是省氣象部門發布臺風三級預警。二是省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啟動Ⅲ級應急響應。各級各類學校在Ⅳ級應急響應工作基礎上,繼續做好以下工作:校園內各類在建工程全部停止作業,加固或拆除有危險的設施或其他臨時設施,工作人員撤離危險區域,轉移學校低洼區城易浸物資,避免財產受損。對于在校學生,要指定專人負責安全管理。
出現下列情況,啟動Ⅱ級應急響應:一是省級氣象部門發布臺風或暴雨二級預警。二是省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啟動Ⅱ級應急響應。當氣象部門發布臺風橙色預警信號時,受影響地區各級各類學校執行《教育系統應對極端天氣停課指導意見》。受影響地區各高校建議停課,并做好各項防御工作。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啟動I級應急響應:一是省級氣象部門發布臺風或暴雨一級預警。二是省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啟動I級應急響應。在落實Ⅱ級響應行動的基礎上,各學校主要領導須堅守崗位,協調防汛防風防旱相關工作。受影響地區各級各類學校應妥善保護已到校的學生,并向監護人告知學生的基本情況。
當臺風暴雨災情得到有效控制后,各地各校應及時恢復正常教育教學和生活秩序。各市縣教育行政部門及學校于48小時內向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報送本次防御工作總結,并及時修訂完善有關工作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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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南海網、南國都市報(封面圖來源:視覺中國)
編輯:王彩玉 審核:萬善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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