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陶舜財經
聽說有個23歲女子給女團直播間打賞了200萬元,我的第一反應是:“臥槽,真有錢!”
報道顯示,打賞并非一時沖動,而是在6個月之間持續的消費,特別大額的打賞并不多,主要還是一個“細水長流”,這和超市的消費類似,單筆可能不大,但是頻率高、時間長,那就會讓金額變大。
成就他人是更好的人生體驗
馬斯洛的需求理論認為,人類的需求像階梯一樣從低到高按層次分為五種:生理需求,安全需求,歸屬與愛的需求,尊重需求,自我實現的需求。
從這個框架來看,打賞的體驗主要在于“歸屬與愛”“尊重”這種高階層次。
馬斯洛沒有明確講的是,“利他”也是人類的本能和需求,后來的研究表明,分享的快樂優于獨享的快樂,而幫助別人是人類走到較高層次以后大概率會發生的事。
我見過一些可親可敬的大佬,在自己成功之后,無私地幫助他人。他們為什么要這樣做?我想,幫助和成就他人,也會讓人獲得一種幸福感和偉大的寧靜,這種幸福感只有那些愿意利他的成功人士才能享受得到。
用經濟學的語言來說就是,當一個人在自己的事業上已經取得成功,再往上拼搏的邊際效益就會遞減,不如換個賽道,換個科目,重新升級打怪,“成就他人”就是最值得做的事情。
打賞和購買物質產品沒有本質區別,都是消費行為。主播提供了娛樂表演或知識服務,消費者在認可和喜歡的基礎上,根據自己的能力支付報酬,這里的法律關系和社會常識沒有什么新鮮的。
真正有啟發的是,打賞這件事包含了“幫助和成就他人”的體驗,尤其是,如果主播是有才華的帥哥美女,這種成就他人的體驗感會更美妙;如果打賞者自己在生活中得到的正反饋不夠多,或者缺少尊重,那么這種成就愛豆的體驗值就會翻倍,一倍來自愛豆的正向反饋,另一倍來自于“成就他人”——讓愛豆也“出人頭地”。
但是人性往往傾向于不愿面對現實,體驗過了,多巴胺消退了,覺得沒有留下“實物”,就會想吃“后悔藥”,試圖把錢拿回來,于是我們就看到了媒體上這則巨嬰式的故事:女子以家人不知情為由,想要退款。
對新職業的歧視幾時休?
一名法官分析說:“她既然是一個完全民事能力的能力人,那她就應該對自己的行為,具有一定的認知,你作出打賞款項,你就應該知道這是什么性質,錢會沒掉。一般情況下,是比較難起訴返還的?!?/p>
這種常識當然并不需要法官來解釋,但是如果人們堅持呆在睡夢里不醒來,那就只能由法官來宣布事實。
人生閱歷的啟示就是,所有欲望在滿足之后都是空虛——性生活也是如此,發生之前充滿了想象,發生之后覺得“不過如此”,可如果你覺得很多的事情“不過如此”就可以不必體驗了,那就會讓人生興味索然,因為人生本來就是一系列體驗的過程,當那些體驗進入了回憶的數據庫,會在未來無限次地免費復現。
增加一個事前事后的變換視角可以讓我們獲得內心的平和,關于這一點,《菜根譚》有句話說得特別好:以事后之悔悟,破臨事之癡迷,則性定而無不正也。
行文至此,我認為“女子半年打賞200萬”的故事精髓已經全部寫完,“心理需求”可以說擊中了當今社會的痛點。
有的時候你會發現,某人在事業上相當成功,但是所找的對象好像在事業和智識上無法“匹敵”,外人或許會打個問號,但是當事人自己知道,對方能滿足自己獨特的心理需求,這種互補式的關系在整體上又還是般配的。
媒體的相關報道沒有關注到“心理的邏輯”,反而沿著巨嬰思維滑坡,引述了很多要求給打賞限額甚至無條件撤回的提議,說明節目組對經濟社會頗為隔膜,對心理學、經濟學這些學科的理論和新生事物也都缺少學習。
從消費角度講,動輒因為一些個案就要求限制這限制那,提出設置上限等各種限制性措施,這不是市場經濟的思維方式,也不是法制社會的思維方式。
從主播角度講,主播就是靠打賞和帶貨存活的,普通主播的收入其實非常低,在節目里喊得口干舌燥,一下播查看數據和訂單,又往往男默女淚。如果再限這限那,還要“無條件撤回”,那真的只能吃土了。
從社會業態來講,似乎沒有任何一個行業像主播這樣遭到最嚴厲的歧視,因為新,所以不被理解。
我們不可想象,一個人從商店拿走貨物刷了卡回家,或者從旅游景點體驗后離開,還理直氣壯地要求無條件退款的。
另一個遭受同款歧視的職業是滴滴司機,我聽說過各種各樣的奇葩乘客,很多無理取鬧的要求竟然最后也是司機承擔了所有。乘客有一萬種理由投訴司機,但是反過來呢,司機對于某些無賴乘客根本沒有反制的手段,除了吞下苦果、抑郁難受,幾乎沒有什么辦法,司機能得到的最好結果僅僅只是——投訴無效,而且等待這一丁點公正的時間非常之久。
像網約車司機和主播這樣的新業態新職業,人們往往根據第一感覺先入為主地去評判,其結論往往都是錯的。
對于這個世界來說,要消除那些成見,恐怕需要相當長的時間。新聞媒體應當更多地呈現真實可感的新職人故事,讓普通司機和主播的命運被更多地看見,才能逐步消散那些莫名其妙的歧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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