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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國家郵政局網站、紅星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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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9日,國家郵政局網站發布消息,韻達快遞部分加盟企業對協議客戶安全管理存在重大漏洞,導致涉詐騙宣傳品進入寄遞渠道,造成受害人重大財產損失。上海韻達貨運有限公司對其加盟商管理缺位,負有未按規定實行安全保障統一管理責任,國家郵政局依法對上海韻達貨運有限公司進行立案調查。
據《每日經濟新聞》報道,記者從業內知情人士處了解到,此次立案的主要原因或為韻達快遞涉及快遞包裹中含有“中獎”詐騙宣傳單等相關事件。
紅星新聞記者梳理發現,“快遞中獎”這一詐騙形式已存在一段時間,經媒體報道引發關注,此前有快遞人員因為此行為而構成幫信罪被判刑,而快遞公司因此被立案調查在公開信息中尚屬首例。
受訪法律專家在接受記者采訪時均表示,快遞企業必須嚴格執行實名收寄、開箱驗視、過機安檢“三項制度”,確保包裹的安全性和合法性。通過快遞郵寄詐騙材料,屬于典型的電信網絡詐騙,應當予以規制和嚴懲。如果快遞企業或者快遞員存在參與或幫助電信網絡詐騙的情況,則可能承擔行政或刑事責任。
韻達快遞被立案調查
或因快遞包裹中含“中獎”詐騙宣傳單
據國家郵政局網站3月19日消息,韻達快遞部分加盟企業對協議客戶安全管理存在重大漏洞,導致涉詐騙宣傳品進入寄遞渠道,造成受害人重大財產損失。上海韻達貨運有限公司對其加盟商管理缺位,負有未按規定實行安全保障統一管理責任,國家郵政局依法對該公司進行立案調查。
20日,韻達股份發布公告稱,其全資子公司上海韻達貨運有限公司于3月19日收到立案調查的通報,韻達股份已成立專項工作專班進行內部調查。針對加盟網點快遞服務環節存在的管理問題,韻達股份已立即部署整改工作;后續將持續強化管理及加盟網點管控,優化快遞查驗流程,加大對加盟網點的培訓力度,提升識別偽裝物品的專業能力,堅決杜絕此類事件再次發生。
焦點訪談曝光“快遞中獎”騙局
據《每日經濟新聞》19日報道,記者從業內知情人士處了解到,此次立案的主要原因或為韻達快遞涉及快遞包裹中含有“中獎”詐騙宣傳單等相關事件。
紅星新聞記者注意到,此前,多家媒體曾曝光“快遞中獎”這一詐騙形式。據央視焦點訪談3月14日報道,如果消費者沒有網購,卻突然收到快遞,里面還夾帶著一張刮獎卡,刮開后還“中獎”了,則大概率就是一種新式騙局。當消費者掃上面的二維碼后,會彈出一個智能人工服務,之后步步誘導其下載安裝所謂“能賺錢”的手機應用程序。
一起“快遞中獎”詐騙案中
有快遞員幫忙寄送詐騙引流包裹獲刑
紅星新聞記者注意到,在一起“快遞中獎”詐騙案件中,有快遞員被判刑。
據安徽省歙縣人民法院官網發布的一則案例,該院審理的一起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團伙案中,六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至七個月不等刑罰(其中二人被判處緩刑),并處二萬元至五千元不等的罰金,違法所得十萬二千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2023年12月中旬至2024年1月下旬,被告人朱某某通過微信聯系到林某某,朱某某明知林某某等人提供印刷有二維碼的宣傳單頁是他人涉嫌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詐騙犯罪“引流”,為攫取非法利益,仍伙同被告人楊某某聯系并尋找物流點郵寄涉詐騙的宣傳單頁實施推廣“引流”,并允諾賺錢后給楊某某分成。
此后,朱某某通過楊某某聯系到從事快遞物流的被告人滕某某、王某夫婦。雙方與滕某某夫婦商定,由滕某某為朱某某等人郵寄內含電信詐騙引流二維碼的宣傳單頁印刷品、小筆記本等物品。為確保該宣傳單頁快速及時高效打包郵寄發出,朱某某安排被告人張某某到滕某某、王某夫婦經營的物流點進行督促、監督打包寄送。
2023年12月中旬,被告人鄧某某與林某某聯系,由林某某安排人員印刷郵寄的宣傳單頁,鄧某某明知宣傳單頁上二維碼是他人涉嫌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詐騙犯罪“引流”,為攫取非法利益,仍在自家印刷廠按照林某某微信發送的宣傳內容、樣式、數量印刷宣傳單,并將印刷成品通過貨拉拉寄送或直接送到滕某某的快遞物流點。
滕某某、王某收到印刷的宣傳單頁等物品后,開始打包寄送涉嫌為詐騙“引流”的包裹。
其間,朱某某等人分別組建了上線、下線兩個微信群聯系溝通,由林某某等人提供收件人姓名、地址等信息;朱某某輸入打單軟件;滕某某雇請幫工分裝宣傳單頁及筆記本,并安排王某與朱某某等人微信聯絡對接寄發快遞事宜;王某登錄系統辦理快遞發貨手續,安排人員將快遞單子打印出來貼在包裝有涉詐“引流”宣傳單頁的包裹上,通過韻達快遞發貨,張某某用水印相機拍攝快遞工作人員將卡片放進包裹的視頻并發送至微信群。至2024年1月29日案發時,共寄送四十多萬件快遞包裹。
歙縣汪某某收到詐騙“引流”包裹,用手機掃取卡片上二維碼后,被上游電信網絡詐騙分子以“做任務返利”為名騙取人民幣193萬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朱某某、楊某某、滕某某、鄧某某等六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為其提供廣告推廣,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系共同犯罪,依法應受刑罰處罰。
專家解讀:
這些情況可能認定詐騙罪共犯或幫信罪
湖南師范大學法學院副教授趙冠男告訴記者,韻達快遞被立案調查和責任追究的核心,在于“反電信網絡詐騙”。通過韻達快遞郵寄詐騙材料,屬于典型的電信網絡詐騙,應當予以規制和嚴懲。對于快遞企業參與或幫助電信網絡詐騙的情況,管理部門應當予以監管,有權作出處罰。
趙冠男表示,根據《反電信網絡詐騙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組織、策劃、實施、參與電信網絡詐騙活動或者為電信網絡詐騙活動提供幫助,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一萬元的,處十萬元以下罰款。”據此,為電信網絡詐騙活動提供幫助的,可能承擔行政或刑事責任。
趙冠男表示,快遞作為刷單詐騙的一種引流手段,在整個詐騙環節中充當了非常重要的一環。就刑事責任而言,如果快遞公司或其員工對電信網絡詐騙完全知情且積極參與,則可能認定為詐騙罪的共犯。此外,“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互聯網接入、服務器托管、網絡存儲、通訊傳輸等技術支持,或者提供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情節嚴重的”,還可能構成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
中國農業大學法律系副教授薛鐵成則表示,根據《郵政法》等法律法規,快遞企業必須嚴格執行實名收寄、開箱驗視、過機安檢“三項制度”,確保包裹的安全性和合法性。快遞公司部分加盟企業對協議客戶的某種“便利”并不能免去其對協議客戶實行核驗的義務,否則需要承擔因此帶來的財產損失。
薛鐵成表示,一方面,如果快遞員在寄送快遞過程中違反相關法律義務,即使是按照公司章程和內部規定辦事,也不能成為免除其承擔法律責任的事由。另一方面,韻達快遞部分加盟企業對協議客戶安全管理存在重大漏洞,并造成他人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并不排除承擔刑事責任的風險,其直接責任人員也不排除承擔刑事責任的風險。具體的責任承擔主體和責任承擔性質的問題,需要根據具體的案情和相關證據認定。
醉美賈汪法律顧問:
江蘇紅杉樹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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