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排污單位:
根據排污許可管理信息平臺數據,南澳縣部分排污單位排污登記表有效期將于2025年屆滿。為保障各排污單位排污登記表的有效性和經營合法性,現就相關事項提醒如下:
一、法律責任
《排污許可管理條例》第四十三條規定:需要填報排污登記表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未依照本條例規定填報排污信息的,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
二、延續登記期限
根據生態環境部《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記工作指南(試行)》,排污登記自首次登記有效期為5年,若在有效期屆滿后繼續生產運營的,應在排污登記表有效期屆滿前完成延續登記,不再生產經營的應及時注銷登記。
三、延續登記步驟
進入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公開端(網址:http://permit.mee.gov.cn),點擊“網上申報”;使用賬號密碼登錄進入平臺業務辦理界面,點擊“排污登記”后,選擇“登記延續”操作,點擊右上角“登記延續”;核實原登記內容,結合實際情況進行更新完善,操作完成后提交并下載打印登記回執自行保存。
四、注意事項
(一)忘記賬號密碼排污單位在登錄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網址:http://permit.mee.gov.cn)時,若忘記賬號密碼,可通過已綁定的手機號找回,如需要變更綁定手機號或忘記所綁定的手機號,請聯系汕頭市生態環境局南澳分局(聯系方式見文末)。
(二)填報注意事項排污單位延續排污登記時,應認真核實排污單位名稱、注冊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實際負責人、聯系方式、生產經營場所地址、行業類別、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或組織機構代碼、主要產品及產能等排污單位基本情況。校對污染物項目是否齊全,校對水污染物排放去向,校對相關污染物排放執行標準,以及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等信息記載是否準確,如實填報延續登記內容,涉及產生工業固廢和工業噪聲的單位還應補充相應模塊信息填報。
(三) 其他注意事項排污登記表有效期內,排污登記信息發生變動的,應當自發生變動之日起20日內進行變更登記。排污單位因關閉等原因不再排污的,應當及時在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注銷排污登記表。因生產和排污情況發生變化等原因,依法需要申領排污許可證的,應按規定及時申請取得排污許可證并注銷排污登記表。特此提醒。如需咨詢相關業務,歡迎及時聯系汕頭市生態環境局南澳分局:(行政股)0754-86802661
汕頭市生態環境局南澳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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