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力就是責任、責任就是擔當”。今年以來,玉門市人民法院立足審判職能,深化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特別是“第一種形態”,積極推進約談提醒工作常態化。
精心籌劃組織,規范約談工作
約談前制定約談方案,擬定談話提綱,確定談話重點,增強約談針對性,提前下發約談通知。院督察室通過審務督察,不定時監督檢查,及時發現問題,靈活使用責任約談、提醒談話、誡勉談話等談話機制,堅持問題導向,抓早抓小。抓住質效落后等重點指標,認真開展日常約談;對信訪舉報和案件辦理中發現的苗頭性問題,隨時進行核查并開展提醒約談;對發現的一般性違紀違法問題,及時上報派駐紀檢監察組并開展黨組內誡勉約談。至目前,院督察室核查信訪反映問題8個,信訪答復率達100%,群眾滿意率達95%以上。
把握約談時機,增強工作實效
一是明確約談對象。主要針對審判執行部門的負責人、員額法官、法官助理和書記員,參與約談。二是明確約談方式。提前通知對審判質效指標不達標的業務部門負責人進行約談,約談方式為“一對一”座談形式。三是明確約談內容。針對業務部門目前審判執行工作,特別是審判質效,指出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并認真分析原因,研究下一步工作方法。至目前,已對10個指標落后的庭室負責人、員額法官進行了工作約談,起到了敲警鐘促整改的作用,現各項指標均已進入合理區間。
玉門法院通過建立常態化約談機制,不斷完善監督管理體系,通過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層層傳導壓力,切實推進了審判執行各項工作。(富翔宇)
來源:玉門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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