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武縣看守所的地址在哪里?
▼地址:修武縣黃河路與小皓路交叉口向北200米路西。
▼乘車路線:修武縣汽車站乘坐修武5路公交車到付屯站下車,沿黃河路向東200米轉向北步行200米。
二、家屬可以為羈押在修武縣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送一些衣物嗎?送衣物的相關規定有哪些?
資深刑事辯護律師、從事刑辯業務十多年的要永輝律師【15824811815】解答:
▼修武縣看守所接受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家屬為其送物,家屬可以直接到看守所現場辦理送物業務。
▼工作時間:周一到周五
春夏季 上午8:00-11:30下午:15:00-18:00
秋冬季 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而且,家屬在送物時務必要提前將所送衣物的商標、金屬物、繩子等違禁品拆掉,避免無法接收。
▼切記!家屬不要私自在衣物中夾帶、隱藏信件、紙條、照片等違禁物品。
三、家屬可以為羈押在修武縣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繳納日常生活費用嗎?相關的規定和流程有哪些?
▼修武縣看守所接受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家屬為其繳納日常生活費用,在押人員家屬可直接到修武縣看守所,按工作人員提示辦理。
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羈押在修武縣看守所,家屬可以委托律師過去會見嗎?關于對非法取得的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如何排除的規定有哪些?
資深刑事辯護律師、從事刑辯業務十多年的要永輝律師【15824811815】解答:
▼按照相關的法律規定,自犯罪嫌疑人被第一次訊問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就有權委托辯護律師。接受委托以后,辯護律師可以到修武縣看守所會見被告人。但是,在偵查期間,只能委托律師作為辯護人,而被告人則有權隨時委托辯護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其監護人、近親屬都可以委托律師擔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辯護人,其他人代為辦理委托手續的,須經當事人確認。律師接受代為委托的,可以先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告知委托事宜,明確委托關系。
▼《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第六十九條:“采用暴力、威脅以及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應當予以排除。”上述條款直接引用了 “兩高三部”《嚴格排除非法證據規定》第六條的內容。《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第一款規定:“采用暴力、威脅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應當予以排除。”
▼實踐中,有的犯罪嫌疑人不認罪的案件,或者犯罪嫌疑人雖然認罪,但沒有其他證據印證犯罪嫌疑人供述的案件,偵査機關會努力獲取相關的證人證言。極個別的案件,在證人、被害人不配合的情況下,偵査人員有可能采取非法方法逼取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這種不法行為,不僅損害了司法公信力,還極易導致冤錯案件。因此,該條規定了對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的排除情形,即“采用暴力、威脅以及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非法方法”,對于此類情形實行強制排除。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