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
已于本月1日啟動
3月21日起
納稅人無需預約
即可登錄個人所得稅App辦理
個稅年度匯算,通俗地講,就是在納稅人已預繳稅款的基礎上“查遺補漏,匯總收支,按年算賬,多退少補”,而納稅人填報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直接關系著減稅紅利的享受。
當前,因部分納稅人不了解政策、輕信網絡流傳的“退稅秘籍”等,誤填、錯填情況時有出現。稅務部門提醒廣大納稅人認真了解政策規定,如實、準確填報信息,依法誠信辦理匯算。如有疑問,可及時向稅務機關咨詢。
繼續教育有目錄,
隨意填報藏風險
《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規定,納稅人在中國境內接受學歷(學位)繼續教育的支出,在學歷(學位)教育期間按照每月400元定額扣除。同一學歷(學位)繼續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過48個月。納稅人接受技能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關證書的當年,按照3600元定額扣除。
稅務部門提示,取得的證書是否符合抵扣條件,應參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最新發布的《國家職業資格目錄》。納稅人可通過“國務院客戶端”小程序,搜索“國家職業資格目錄”查詢,同時證書中列明的批準日期應在享受扣除的納稅年度內。對不在《國家職業資格目錄》范圍內的,不能享受定額抵扣。
值得注意的是,技能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享受扣除時間為取得相關證書的當年。后續年度發生的進修、學習及年審等均不屬于繼續教育專項附加扣除范圍。目前,稅務部門已與相關部門建立了職業資格證書信息核驗機制,對納稅人是否符合條件進行核驗。
子女學業已完成,
扣除信息及時刪
子女教育作為專項附加扣除項目之一,《辦法》規定,納稅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學歷教育的相關支出,可按照每個子女每月2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學歷教育包括義務教育(小學、初中教育)、高中階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職業、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學???、大學本科、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稅務部門表示,父母若選擇由一方100%扣除,則另一方不可填報該子女扣除;若選擇均攤,雙方都只能選擇50%扣除標準。同一子女的扣除比例合計不能超過100%。
此外,子女教育專項附加扣除所采集的教育階段結束時,應及時終止已失效教育支出扣除。目前,稅務部門與相關部門建立了子女教育信息核驗機制,利用稅收大數據對納稅人申報真實性進行分析。子女教育階段有變化的,納稅人應及時修改相關教育信息。
“一老一小”莫虛填,
知曉規定是前提
納稅人贍養父母亦可享受專項附加扣除,但獨生子女與非獨生子女的扣除方式有所區別。
稅務部門表示,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標準,獨生子女按照每月3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2022年度及以前為每月2000元);非獨生子女與兄弟姐妹分攤每月3000元的扣除額度(2022年度及以前為每月2000元),可由贍養人均攤或者約定分攤,也可由被贍養人指定分攤,但每個贍養人不應超過1500元/月(2022年度及以前為1000元)。贍養父母專項附加扣除只要父母中有一位滿60歲就可以享受,不需要父母都滿60歲。同時,無論納稅人有幾位老人需要贍養,按照現行政策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都是定額3000元/月,不按老人人數計算。
需要注意的是,《辦法》規定,被贍養的老人是指年滿60歲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滿60歲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實踐中,個別納稅人填報配偶父母、其他親屬長輩、尚有子女在世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作為被贍養人,顯然是錯誤填報。
同樣,照護3歲以下的嬰幼兒子女,相關支出也可享受專項附加扣除。按照每個子女每月2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父母雙方可以選擇由一方按扣除標準的100%扣除,也可以雙方分別按扣除標準的50%扣除,扣除方式選定后,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能變更。若有多個嬰幼兒,扣除方式可以有所不同。
住房扣除兩項目,
同一年度勿同享
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項目中,住房貸款利息、住房租金兩個項目都與納稅人居住生活相關。
稅務部門提示,納稅人及其配偶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能同時分別享受住房貸款利息和住房租金專項附加扣除。住房租金項目規定,納稅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沒有自有住房而發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根據城市規模按照每月1500元、1100元及800元三檔標準定額扣除。
住房貸款利息項目則明確,住房貸款利息本人或者配偶單獨或者共同使用商業銀行或者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為本人或者其配偶購買中國境內住房,發生的首套住房貸款利息支出,在實際發生貸款利息的年度,可按照每月1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扣除期限最長不超過240個月。
對于享受住房貸款利息專項附加扣除的納稅人,在還清住房貸款后,應及時修改填報信息。個別納稅人在原住房貸款已經還清后,還按照原住房貸款合同編號繼續填報享受專項附加扣除,稅務部門已與相關部門建立了不動產登記信息及住房貸款信息核驗機制,對納稅人是否符合條件進行核驗,對于發現的涉稅風險,與納稅人進行溝通,引導納稅人更正錯誤、提升遵從,對拒不改正的,稅務機關將依法依規進行處理。
大病支出莫造假,
準確歸集才是真
為減輕大病醫療的支出負擔,《辦法》明確,在一個納稅年度內,納稅人發生的與基本醫保相關的醫藥費用支出,扣除醫保報銷后個人負擔(指醫保目錄范圍內的自付部分)累計超過1.5萬元的部分,由納稅人在辦理年度匯算清繳時,在8萬元限額內據實扣除。
稅務部門提示,納稅人發生的醫藥費用支出可以選擇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發生的醫藥費用支出可以選擇由其父母一方扣除。納稅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發生的醫藥費用支出應分別計算扣除額。相關金額,納稅人可以通過國家醫保服務平臺App,搜索“年度醫療費用結算匯總”查詢符合扣除政策的金額。
對納稅人關心的在私立醫院就診是否可以享受大病醫療扣除的問題。稅務部門提示,對于納入醫療保障結算系統的私立醫院,只要納稅人看病的支出在醫保系統可以體現和歸集,則納稅人發生的與基本醫保相關的支出,可以按照規定享受大病醫療扣除。
稅務部門提醒
個別納稅人聽信網傳、口傳的所謂的退稅秘籍或虛假傳言,通過新增填報一些不實的專項扣除,希望獲得更多退稅,不僅會因虛假填報影響自己的納稅信用,而且可能將個人隱私信息泄露給網絡詐騙不法分子。
納稅人在辦理匯算時,應通過個人所得稅手機App認真查看自己的收入、扣除、扣繳稅款等信息,依法誠信辦理匯算。對于存在虛假填報收入或扣除項目、篡改證明材料等惡劣情節的,稅務部門將依法嚴肅處理,追繳稅款和滯納金;對拒不整改的,將依法依規立案稽查。
來源:第一眼新聞
編輯:尹丹陽
編審:張 爽
總編:肖曉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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