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財圈社&道哥說車 張淺】
一、價格陷阱
價格陷阱是汽車市場陷阱中最主要的表現形式,主要包括“低價高配”陷阱、“金融分期”陷阱、“保值回購”陷阱。近年來,在價格陷阱上,主要表現的問題是車輛短期降價、老車主被割韭菜。
日前,在車質網上,《財圈社&道哥說車》編輯注意到,一位2024款理想L6的車主表示,以27.98萬元購入理想L6MAX車型,提車后僅6天,理想汽車官方就宣布該車型直降1萬元,導致自己直接遭受經濟損失。
汽車買完就降價,消費者能要求商家賠償差價嗎?對此,山東中捷律師事務所律師劉磊表示,汽車廠商為了應對激烈的市場競爭,會頻繁地對汽車價格進行調整,不同區域的汽車銷售公司也掌握不同的優惠力度,因此,汽車降價通常被認為是正常的市場行為。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一般來說,如果購車后車輛降價,消費者通常是沒有權利要求補差價的。
“汽車買完就降價,要求商家賠償差價的,消費者需要證明欺詐事實的存在。構成欺詐應符合以下要件,即行為人故意告知虛假事實或者隱瞞事實;相對人因此陷入錯誤認識;相對人因此作出不真實的意思表示。”
劉律師強調,消費者若想避免“購車后車輛就降價”的尷尬處境,可以提前在購買合同中設置明確的保價條款。消費者在購買車輛時應該充分了解市場情況和經銷商的促銷政策,謹慎選擇購車時機和車型,以避免因價格波動而造成的不必要的損失。
二、合同陷阱
消費者與汽車經銷商簽訂的正式銷售合同,是保證雙方權益的重要依據。由于目前國內尚無統一、規范的汽車銷售合同,各汽車經銷商所使用的合同格式、內容各異,其中不乏經營者利用合同格式條款免除自身責任等行為。
在購車合同中,消費者要注意關注以下幾點,包括尾款明確、車輛信息完整、交車日期、定金和訂金的區分、汽車生產日期、合同附注。其中,定金和訂金的區分是不少消費者容易踩到的坑。
具體來看,定金是消費者和4S店簽訂合同提前支付的金額,它具有擔保性質,不僅可以防止消費者反悔,同時也監督著4S店,如果4S店不能遵守約定如期交車,那么應當返還雙倍定金。定金一交,也就意味著這件事定下來了,再想反悔,定金是不會退還的。所以當我們確定要購買的時候,再支付定金。而訂金雖然讀音相同,但是表達的意思大不一樣,只是一種預付款的形式,不具備擔保的性質,只是單方的行為,訂金是可以退還的。
其次,附注部分也很容易讓人放松警惕,有些人看完了合同的主要內容,就簽字了,而附注恰恰是容易隱藏“陷阱”的地方,很可能有不平等的條款,所以大家在看合同的時候,也不差這點時間,把整個合同看完再簽也不遲。
三、車況陷阱
車況指的是車輛的整體狀況,涵蓋了車輛的技術狀態、性能、運行情況和保養狀況等方面。近年來,不少消費者投訴購買車輛存在虛假宣傳,貨不對版的情況。
根據我國《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第六條、第十六條規定,以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品說明、商品標準、實物樣品等方式銷售產品或者服務的,屬于欺詐,消費者可要求退一賠三。
湖北尊而光律師事務所鄧普云表示,購車中“貨不對版”這種欺詐行為是在提車時最易中的圈套。正常情況下,在消費者購車過程中,消費者買什么車型,商家就理所應當的提供什么車型。如果消費者所需車型缺貨,商家可通過合法渠道購貨,不得作虛假的陳述欺騙消費者以圖牟利。
與此同時,鄧律師稱,與其他一些關乎汽車出廠質量的糾紛相比,投訴新車的貨不對版,既不存在取證上的難度,也不用為驗車付出大量的費用。因此,消費者在發現自己愛車的配置與經銷商當初的承諾及購車合同上的條款不符時,應該全力捍衛自己的權益。
買車是一件大事,需要我們謹慎對待。通過做好功課、多店比價、細看合同、仔細驗車這4招,相信大家都能避開購車陷阱,買到心儀又實惠的愛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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