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1日,廣州市安居集團正式啟動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項目申購意向預登記工作。1336套房源供市民選擇。其中,蘿崗和苑首批936套、嘉翠苑400套,銷售基準價分別為15800元/平方米、17300元/平方米。不過,需要注意的是,該類保障房封閉流轉,出售價格不得高于原購房價格。如果自己找不到人接手,將由建設運營機構回購,回購價格按照原購房價格每年扣減1%計算。申請需以家庭為單位。
首批推售2個項目
配套學校、健身場所
2024年12月2日,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實施《廣州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辦法(試行)》。按照規定,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主要面向戶籍家庭和人才家庭供應,本次申購意向預登記的配售性保障性住房項目將于近期發布銷售公告,市民可在銷售公告規定的時間內提出申購,后續按規定及銷售公告計劃有序推進聯網審核、公示、異議處理、審核結果公告、搖號確定選房順序號、發布選房公告、選房認購、合同簽訂、產權辦理、交付入住等工作。
據悉,本次開放申購意向預登記的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項目有2個,分別為位于廣州市黃埔區的蘿崗和苑項目以及白云區的嘉翠苑項目。
項目詳情
蘿崗和苑項目位于黃埔區水西路以西,共18827套住宅,包含公租房、安置房和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等,其中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共2411套。首批供應房源共936套,戶型為二房或三房,建筑面積約76-93平方米,銷售基準價為15800元/平方米。項目公建配套有九年一貫制學校、幼兒園、肉菜市場、衛生服務中心、老年活動中心、文化站、居民健身中心等。市民可導航“蘿崗和苑營銷中心(安居生活體驗館)”至項目參觀,開放時間周一至周日9:00~18:00,咨詢電話020-86688566。
蘿崗和苑
嘉翠苑項目位于白云區嘉禾聯邊地段,共2800套住宅,包含公租房和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其中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共400套,本次全部供應,戶型為二房或三房,建筑面積約71-89平方米,銷售基準價為17300元/平方米。項目公建配套有幼兒園及托兒所、衛生站、居民健身場所等。市民可導航“嘉翠苑營銷中心”至項目參觀,開放時間周一至周日9:00~18:00,咨詢電話:020-83621021。
嘉翠苑
申購意向預登記即日開展
全程線上辦理
本次申購意向預登記時間為2025年3月21日至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銷售公告發布止,預登記人需通過掃描二維碼在線填報家庭信息。
申購意向預登記以家庭為單位,由1名家庭成員作為代表申報信息,需如實填報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的住房及社保等情況。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申購意向預登記僅用于摸查申請人購房意向,并非正式購房申請,可自由選擇是否填寫,不對正式申購產生任何影響。有購房意向的申請家庭,應按照廣州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網站發布的銷售公告規定的時間及網址正式提交申購申請。
申購意向預登記入口可通過以上二維碼進入,也可通過關注城壹宜居公眾號進入申購意向預登記系統。
焦點問答
一、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和商品住房主要有哪些區別?
答: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屬于保障性住房,與商品住房存在明顯區別,主要體現在:
(一)購買對象條件不同
廣州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購買對象需在戶籍或學歷、社保、住房等方面符合相應條件,具體按照《廣州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辦法(試行)》(穗府辦規〔2024〕17號)、《廣州市市本級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配售管理實施細則(試行)》(穗建規字〔2024〕24號)等文件規定執行。
商品住房購買執行我市商品住房購買有關規定,按照現行政策,廣州市域范圍商品住房不限購,對購房人沒有戶籍、學歷、社保等限制性條件。
(二)流轉限制不同
廣州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流轉實施封閉管理,禁止變更為商品住房上市交易。承購人可以在3年封閉持有期滿(從買賣合同簽訂之日起計算)后在建設運營機構設立的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流轉平臺上掛牌出售。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出售對象必須為符合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申購條件的申購對象。
商品住房市場化流轉,不限制轉讓年限和對象。
(三)轉讓價格限制不同
廣州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承購人在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流轉平臺上掛牌出讓時,出售價格不得高于原購房價格。掛牌出售1年后確無人購買且符合條件的,由建設運營機構回購,回購價格按照原購房價格每年扣減1%計算(不足1年按1年計算)。
商品住房市場化流轉,不限制轉讓價格。
二、本次推出的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由哪家企業銷售?
答:市本級蘿崗和苑和嘉翠苑兩個項目分別由廣州安居集團有限公司的全資子公司廣州城投住房租賃發展投資有限公司、廣州珠江住房租賃發展投資有限公司進行銷售。
三、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項目房源、戶型等具體信息及后續情況,可以通過哪些途徑了解?
答:(一)銷售中心現場參觀和咨詢。
蘿崗和苑項目設立安居生活體驗館(蘿崗和苑銷售中心),嘉翠苑項目嘉翠苑設立銷售中心,樣板房開放時間周一至周日9:00~18:00。
(二)電話咨詢
1.蘿崗和苑項目銷售熱線為020-31700654、020-31709274、020-86688566、020-31700294(周一至周日9:00~18:00)。
2.嘉翠苑項目的銷售熱線為020-83621021、020-83621023、020-83621024、020-83621025、020-83621026(周一至周日9:00~18:00)。
四、哪些行政區的申請家庭可以購買?
答:本批次房源面向廣州市全市11個區符合申購條件的家庭配售。
五、申購需要滿足哪些具體的條件?
答: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應當以家庭為單位申請,家庭成員包括主申請人、主申請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申購家庭應當確定1名主申請人,主申請人配偶為共同申請人。
未婚、離異、喪偶等單身人士符合戶籍家庭申請條件的,主申請人應當年滿30周歲;符合人才家庭申請條件的,主申請人不受戶籍和年齡限制。
(一)戶籍家庭申請條件
戶籍家庭(含單身人士,下同)申請購買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應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主申請人具有本市戶籍。
2.主申請人、共同申請人及其未成年子女應當在本市無自有產權住房,且申購前3年內在本市無自有產權住房轉移記錄。
3.主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在本市未享受購買房改房、解困房、單位內部集資建房、安居房、經濟適用住房、拆遷安置新社區住房、落實僑房政策專用房、限價房、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等購房優惠政策。
4.主申請人申購前在本市累計繳納基本養老保險已滿36個月且申購時處于在保狀態,發生中斷、補繳情況的累計不超過6個月且相應的月份不計算在內。主申請人年滿50周歲的,不受基本養老保險繳交時限及狀態限制。
(二)人才家庭申請條件
人才家庭(含單身人士,下同)申請購買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應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主申請人須符合以下人才認定情形之一:
(1)具有國家承認的國內院校本科及以上學歷并獲得學士及以上學位;
(2)具有國家承認的境外院校學士及以上學位;
(3)具有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
(4)具有高級工及以上職業技能等級證書;
(5)廣州市人才綠卡主卡持卡人。
2.主申請人、共同申請人及其未成年子女應當在本市無自有產權住房,且申購前3年內在本市無自有產權住房轉移記錄。
3.主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在本市未享受購買房改房、解困房、單位內部集資建房、安居房、經濟適用住房、拆遷安置新社區住房、落實僑房政策專用房、限價房、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等購房優惠政策。
4.主申請人持有《廣州市高層次人才證書》或具有博士學位的,需全職在穗工作;具有碩士學位的,申購前需在本市累計繳納基本養老保險滿12個月,其他人才申購前需在本市累計繳納基本養老保險滿24個月,申購時本市基本養老保險應當處于在保狀態,發生中斷、補繳情況的累計不超過6個月且相應的月份不計算在內。
一個家庭只能擁有一套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同時符合戶籍家庭申購條件和人才家庭申購條件的,可以自主選擇一個類別申請購買,僅限購買一套。
六、申請家庭包括哪些家庭成員?
答: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應當以家庭為單位申請,家庭成員包括主申請人、主申請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申購家庭應當確定1名主申請人,主申請人配偶為共同申請人。
七、單身人士能否獨立申請市本級配售型保障性住房?
答:未婚、離異、喪偶等單身人士符合戶籍家庭申請條件(《廣州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辦法(試行)》第十四條)的,主申請人年滿30周歲可獨立申請市本級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符合人才家庭申請條件(《廣州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辦法(試行)》第十五條)的,主申請人不受戶籍和年齡限制。
八、申購市本級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是否有戶籍限制?
答:申請家庭按照戶籍家庭申請條件(《廣州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辦法(試行)》第十四條)申購市本級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主申請人應當具有本市戶籍。申請家庭按照人才家庭條件申請的(《廣州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辦法(試行)》第十五條),對主申請人無戶籍限制。
九、承租公共租賃住房、人才公寓、政府性房源保障性租賃住房、直管公房等政策性租賃住房的家庭或正在領取公共租賃住房租賃補貼的家庭,可以申購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嗎?
答:可以。根據《廣州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辦法(試行)》,承租公共租賃住房、人才公寓、政府性房源保障性租賃住房、直管公房等政策性租賃住房的家庭,符合條件的,可以申購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但應當自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交付之日起120日內退出前述住房。
根據《廣州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辦法(試行)》,未按規定騰退政策性租賃住房(公共租賃住房、人才公寓、政府性房源保障性租賃住房、直管公房等)且拒不退出的家庭,由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門作出行政處理,由建設運營機構回購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由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門一并將有關失信信息按照規定納入住房保障信息管理系統。承購人拒不執行的,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門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根據《廣州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辦法(試行)》,正在領取公共租賃住房租賃補貼的家庭,自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交付之日的次月起,租賃補貼停止發放。
十、如果申請家庭同時符合戶籍家庭申請條件和人才家庭申請條件,是否可申請兩套市本級配售型保障性住房?
答:不能。根據《廣州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辦法(試行)》關于“一個家庭只能擁有一套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同時符合戶籍家庭申購條件和人才家庭申購條件的,可以自主選擇一個類別申請購買,僅限購買一套”的規定,申請家庭同時符合戶籍家庭和人才家庭條件的,網上申請時只能選擇一種類型,審核部門根據該家庭所選定的家庭類型審核其是否符合申購條件。
十一、購買流程是怎么樣的?
答: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購買流程主要包括:發布銷售公告—網上申購—確定參加資格審核家庭名單—資格審核—搖號確定選房順序—選房認購—簽訂買賣合同—不動產轉移登記等。
十二、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貸款政策是否與普通商品房一致?購買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能否申請公積金貸款?
答:根據《廣州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辦法(試行)》,支持利用住房公積金向繳存職工發放購買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個人住房抵押貸款,銀行業金融機構提供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個人住房抵押貸款,具體貸款政策可以咨詢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或商業銀行。
十三、購買后能否取得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產權?
答:申購人購房后取得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全部產權,但不動產權證附記欄將注記以下內容:根據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辦法實施封閉管理,不得變更為商品住房上市交易。屬于回購、內部流轉、繼承和離婚析產等情形的,按照廣州市住房保障政策相關規定及買賣合同約定辦理。
十四、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可以出租給他人嗎?
答:不可以。理由為:根據《廣州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辦法(試行)》,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不得出租。
十五、購買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后如何退出?
答:根據《廣州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辦法(試行),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可以內部流轉。承購人確實需要轉讓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可以在3年封閉持有期滿后在建設運營機構設立(廣州安居集團有限公司)的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流轉平臺上掛牌出售。
十六、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封閉持有期怎么計算?
答:根據《廣州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辦法(試行)》,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封閉持有期為3年,從買賣合同簽訂之日起計算。
十七、在內部流轉平臺出售的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有哪些限制?
答:根據《廣州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辦法(試行)》,承購人在內部流轉平臺出售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時,出售對象必須為符合條件的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申購對象,出售價格不得高于原購房價格。
掛牌出售1年后確無人購買且滿足以下條件的,可以向建設運營機構申請退回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退回價格按照原購房價格每年扣減1%計算(不足1年按1年計算)。
申請退回的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應當滿足以下條件:
(一)不存在抵押和債務等法律糾紛情況;
(二)未改變居住用途、房屋結構無拆改、設施設備無缺失;
(三)水、電、燃氣、電信、有線電視等公共事業費用和物業服務費用已結清。
十八、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回購價格如何確定?
答:根據《廣州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辦法(試行)》,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回購價格按照原購房價格每年扣減1%計算(不足1年按1年計算),回購后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性質不變。購房家庭自行裝修費用不納入回購價格計算內容。
十九、購買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后,可以購買其他住房嗎?如果購買其他住房,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應該如何處理?
答:根據《廣州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辦法(試行)》,持有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期間,承購人可以在本市另行購買自有產權住房,但購房后應當向建設運營機構申請通過回購方式退出所購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并在下列期限內辦妥產權轉讓和退房手續:
承購人購買預售商品住房的,自辦理新購住房買賣合同備案之日起36個月內退回所購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如預售商品住房交付時間超出36個月的,自該住房達到交付條件之日起12個月內退回所購配售型保障性住房。
購買現售商品住房或存量住房的,自住房買賣合同備案之日起12個月內退回所購配售型保障性住房。
二十、購買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后不得有哪些行為?如果違反使用規定如何處理?
答:根據《廣州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辦法(試行)》,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居住使用時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擅自互換、轉讓、贈與所購配售型保障性住房;
(二)出租所購配售型保障性住房;
(三)以購買本住房以外用途設立抵押權;
(四)設立居住權;
(五)無正當理由連續空置1年及以上;
(六)改變住房用途;
(七)其他違法違規情形。
根據《廣州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辦法(試行)》,承購人未依規定使用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應及時改正。若拒不改正的,由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門依法作出行政處理,由建設運營機構回購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承購人拒不執行的,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門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二十一、申購人戶籍遷出廣州或者不在廣州工作和生活的,所購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如何處理?
答:根據《廣州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辦法(試行)》,戶籍家庭承購人全體家庭成員戶籍遷出本市,人才家庭承購人全體家庭成員不在本市工作和生活的,應當退回所購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由建設運營機構回購。
承購人應當自發生相關情形之日起60日內主動提出回購申請,在1年內辦妥產權轉讓和退房手續。
二十二、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是否可以繼承、離婚析產?繼承或離婚析產后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性質改變嗎?
答:根據《廣州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辦法(試行)》,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可以繼承、離婚析產。繼承、離婚析產后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性質不變,仍然要執行各項管理規定。
二十三、購買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后,因繼承或者接受贈與而取得其他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應當如何處理?
答:根據《廣州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辦法(試行)》,購買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家庭,因繼承、接受贈與等取得其他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只能保留一套。超出一套的,應當在發生相關情形之日起60日內主動提出回購申請,由建設運營機構回購。
來源丨新快報
編輯丨卡拉
校對丨林妹妹
初審丨陽倚西樓
復審丨田心君
簽發丨吳美美
投稿郵箱 | haizhujun@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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