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茶榮省人民法院3月20至21日兩天,已對84-02D機械車輛登檢中心的6名被告開庭初審并作出宣判。
據此,審判委員會根據2015年《刑法》(2017年修訂)第三百五十九條第四款規定的“在工作中仿冒”罪名,對被告陳立義(50歲,暫居滀臻省滀臻市第三坊)判處13年徒刑;被告范氏青垂(32歲,暫居同塔省州城縣安協鄉)判7年徒刑;被告高洲(39歲,寓居滀臻省滀臻市第四坊)判處4年徒刑。
根據2015年《刑法》(2017年修訂)第三百五十九條第四款a項和第三百四十一條第三款a項,對被告阮國統(46歲,寓居茶榮省茶榮市第九坊)判處10年徒刑,其中7年為“在工作中仿冒”罪,3年為“偽造機關、組織的印章、文件”罪;對被告陳武方(36歲,暫居茶榮省茶榮市第四坊)判處17年徒刑,其中13年為“在工作中仿冒”罪,4年為“偽造機關、組織的印章、文件” 罪。
至于梅雄猛(45歲,暫居茶榮省茶榮市第二坊)的“偽造機關、組織的印章、文件”罪名判處2年有期徒刑,但獲緩刑(考驗期4年)。
據了解,被告陳立義是3家機械車輛登檢中心的主任。此前,被告陳立義已被市人民法院以“受賄”、“在工作中仿冒”和“非法入侵他人計算機網絡、電信網絡或其他電子設備”罪名判處30年有期徒刑。同塔省人民法院還對被告陳立義的“受賄”和“偽造公文”罪名判處29年有期徒刑。
來源:西貢解放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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