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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北京來碩律師事務所李肖峰律師,今天跟同行聊起了刑事案件請律師的關鍵是哪個階段?這個話題,之前我寫過一篇關于刑事案件請律師的黃金時間窗:從“黃金37天”到“認罪認罰談判桌”的血淚教訓的文章,今天咱們繼續就此話題嘮嘮。
上個月剛辦結的杭州某P2P平臺非法吸存案,當事人老李被抓后第3天家屬就找到我,開口就是“等檢察院起訴了再請律師辯護來得及吧?”結果調取筆錄一看,老李在刑事拘留階段已經承認了“明知資金池違規仍默許業務部門操作”,這個自認故意的口供直接導致審查起訴階段量刑建議飆到6年以上。刑事案件的辯護成敗,往往在當事人被警察帶走的那一刻就已埋下伏筆。
真正懂行的律師都清楚:刑事辯護的生死線在偵查階段前37天。這可不是我危言聳聽,《刑事訴訟法》第34條白紙黑字寫著“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有權委托辯護人”,但太多人把這句話當擺設。去年深圳那起走私案就是活教材——當事人小陳被海關緝私局帶走后,家屬拖到第28天才請律師,等我們介入時,關鍵證人證言、電子數據勘驗記錄全被偵查機關坐實,審判階段律師連質證抓手都找不到,最后只能眼睜睜看著法院照單全收起訴書指控的1.2億元貨值。
審查起訴階段才是改寫命運的談判桌,這話我每年都要對當事人說三百遍。《刑事訴訟法》第88條規定檢察院審查起訴期限最長六個半月,但現實中檢察官往往在收案后兩周內就形成內心確信。去年北京某國企高管職務侵占案,我們在案件移送檢察院的第5天就提交了46頁的《不起訴法律意見書》,通過比對三年來同類案件的不起訴率、拆解涉案金額計算方法,硬是把檢察官認定的“侵占300萬元”打回到“民事糾紛范疇”。更絕的是,抓住檢察官在春節前結案壓力大的心理窗口,在認罪認罰具結書簽署階段把量刑建議從5年砍到緩刑,這仗贏得比審判階段抗辯漂亮十倍。
說到審判階段,很多委托人以為這是律師的“主戰場”,卻不知道此時翻盤概率已不足15%。去年上海那起涉黑案件,當事人家屬直到開庭前三天才委托律師,庭審時連同步錄音錄像都沒來得及調取,法官一句“辯護人對證據合法性有無異議”直接把我們噎死在舉證環節。真正的高手早在一審前就埋好三大殺招:在偵查階段阻斷非法證據入卷、在審查起訴階段瓦解指控邏輯鏈條、在庭前會議階段鎖定爭議焦點。蘇州某網絡賭場案能二審改判無罪,靠的就是審查起訴階段固定了“服務器數據遭黑客篡改”的專家意見,這份關鍵證據要是拖到審判階段再提交,法官根本不會啟動重新鑒定。
這兩年新型犯罪領域還有個要命的現象:偵查階段辦案機關越來越依賴電子數據,但提取程序漏洞百出。今年初辦的杭州虛擬貨幣傳銷案,我們抓住警方扣押涉案電腦時未封存原始存儲介質、直接導出數據未做哈希校驗的程序硬傷,在審查起訴階段就逼得檢察院把指控的23萬條交易記錄砍到3萬條。要是等到審判階段再提數據問題,法官一句“不影響定罪”就能把我們擋回去。
最后給家屬們潑盆冷水:千萬別信“等批捕后再請律師省錢”的鬼話。我見過太多人在拘留期滿前三天才火急火燎找律師,結果連存不存在刑訊逼供都查不清。去年廣州那個故意傷害致死的案子,當事人在看守所被打斷兩根肋骨,等我們介入時體檢記錄已被辦案機關“統一歸檔”,再想啟動非法證據排除連抓手都沒有。說句掏心窩子的話:刑事案件的律師費不是成本而是投資,在黃金37天里花10萬阻斷有罪證據,比審判階段花50萬做無罪辯護值當得多。
(本文作者:李肖峰律師,執業于北京來碩律師事務所,專注行政爭議、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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