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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起學生和老師家屬因為房產打的官司火了。
事情緣起1983年,那時二十出頭的張瑋成為了上海音樂學院資深聲樂教授陳老師的學生,就此開啟了一段特殊的師生緣。
當時,陳老師住在上海音樂學院教工宿舍,一間僅15平米的小房間里,廚房、衛生間還要和鄰居四口之家共用。而陳老師的弟弟于1984年調到上海交通大學任教,一直都單身的姐弟倆就此相依為命,住房問題成為老師姐弟倆生活中最大的難題。
面對老師生活的窘境,2001年,張瑋做出了一個重大決定:全款買下法華鎮路一套125平米的房子,給兩位老師居住。考慮到老師看重戶口,張瑋為此還在房產證上加上了兩位老師的名字。
后來,陳老師及弟弟先后去世,給老師操辦完后事的張瑋想要拿回自己購買的這套房產,在辦理房產變更手續時,卻發生了意外。
陳老師遠在外地的兩位外甥在已經繼承了老人上百萬的存款之后,拒絕了張瑋變更產證的要求。
由于房產證上有兩位老師的名字,從法律上來說兩位老師是房屋的共同共有人,那么,外甥是否可以順利繼承該房屋?對此,北京來碩律師事務所@李肖峰律師 表示,繼承的對象是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合法財產,而該房產是否為合法財產取決于張瑋在房產證上添加兩位老師名字的行為能否被認定為贈與,如果構成贈與,那么在贈與完成后,除非存在法定的可撤銷情形,否則贈與不可隨意撤回。
但張瑋一直否認其的行為為贈與,且據記者調查,有多位老師的學生和朋友證實,老師曾表明房屋是張瑋購買,去世后要歸還。甚至張瑋還有與其中一名外甥的電話錄音,外甥在錄音中承認房子是張瑋的,兩位老師也交代過身故后歸還。若證人證言被法院采信,認定該房產實際所有人為張瑋,則該房產不屬于兩位老師遺留的合法財產,外甥無權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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