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
第十一期
《民法典》法律日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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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詞解釋
民事責任:對民事法律責任的簡稱,是指民事主體在民事活動中違反了民事義務,根據民法所承擔的對其不利的民事法律后果。
精選案例(二十一)
【商戶不交納維修資金】
2017年3月,某公司取得河西區(qū)樂安大廈底層、二層房屋的產權,底層建筑面積691平方米、二層建筑面積910平方米,某公司從未支付過上述房屋的專項維修資金。2022年5月,樂安大廈小區(qū)業(yè)主大會經征求業(yè)主意見,決定由樂安業(yè)主大會代表業(yè)主提起追討維修資金的訴訟。樂安業(yè)主大會向法院起訴,要求某公司就其所有的樂安大廈房屋向原告交納專項維修資金67萬元。被告公司辯稱,其于2021年獲得房地產權證,至本案訴訟將近5年之久,原告從未主張過維修資金,該請求已超過訴訟時效,不同意原告訴請。
法律解釋
法院經審理認為,業(yè)主大會要求某公司補交維修資金,是業(yè)主大會代表全體業(yè)主行使維護小區(qū)共同或公共利益的管理職責。如果允許某些業(yè)主不交納維修資金而享有以其他業(yè)主的維修資金維護共有部分而帶來的利益,其他業(yè)主就有可能在維護共有部分上支付超出自己份額的金錢,這違背了公平原則,并將對建筑物的長期安全使用、對全體業(yè)主的共有或公共利益造成損害。
基于專項維修資金的性質和業(yè)主交納專項維修資金義務的性質,某公司作為樂安大廈的業(yè)主,不依法自覺交納專項維修資金,并以業(yè)主大會起訴追討專項維修資金已超過訴訟時效進行抗辯,該抗辯理由不能成立。根據物業(yè)建筑面積,按照同期其他業(yè)主交納專項維修資金的計算標準算出的被告應交納的數額合理,據此法院判決被告應當按照原告訴請支付專項維修資金。
相關法條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條
下列事項由業(yè)主共同決定:
(一)制定和修改業(yè)主大會議事規(guī)則;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規(guī)約;
(三)選舉業(yè)主委員會或者更換業(yè)主委員會成員;
(四)選聘和解聘物業(yè)服務企業(yè)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資金;
(六)籌集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資金;
(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
(八)改變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從事經營活動;
(九)有關共有和共同管理權利的其他重大事項。
業(yè)主共同決定事項,應當由專有部分面積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yè)主且人數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yè)主參與表決。決定前款第六項至第八項規(guī)定的事項,應當經參與表決專有部分面積四分之三以上的業(yè)主且參與表決人數四分之三以上的業(yè)主同意。決定前款其他事項,應當經參與表決專有部分面積過半數的業(yè)主且參與表決人數過半數的業(yè)主同意。
精選案例(二十二)
【門店扣留維修相機】
王女士一款價值不菲的相機壞了,便將其交給一家門店維修。相機修好后,王女士以修理費用過高為由拒絕付款。后經協(xié)商,門店方面同意適當降低修理費用,王女士承諾在15日內付款取走相機。可是,半年多過去了,王女士仍未前來領取相機。門店應如何處理王女士的相機?
法律解釋
留置權,是指債權人基于合法占有債務人的動產,在由此產生的債權未得到清償以前留置該項動產,并在超過一定期限仍未得到清償時依法變賣留置動產,享有從價款中優(yōu)先受償的權利。民法典對留置權進行了規(guī)定。本案中,王女士不支付相機的修理費用,該門店可以對其相機行使留置權。在雙方約定的期限屆滿后,門店方面可以通知王女士履行約定,也可以與王女士協(xié)議以留置的相機折價,也可以就拍賣、變賣留置相機所得的價款優(yōu)先受償。
相關法條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條
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留置已經合法占有的債務人的動產,并有權就該動產優(yōu)先受償。
前款規(guī)定的債權人為留置權人,占有的動產為留置財產。
民法典第四百五十三條
留置權人與債務人應當約定留置財產后的債務履行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留置權人應當給債務人六十日以上履行債務的期限,但是鮮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動產除外。債務人逾期未履行的,留置權人可以與債務人協(xié)議以留置財產折價,也可以就拍賣、變賣留置財產所得的價款優(yōu)先受償。
留置財產折價或者變賣的,應當參照市場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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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對《民法典》
有了更進一步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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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一道題目來自測下吧!
判斷題
債權人留置債務人的動產后
如果雙方未約定債務履行期限
留置權人應當給予債務人
六十日以上的履行債務期限
鮮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動產除外
回答錯誤
回答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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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五十三條 留置權人與債務人應當約定留置財產后的債務履行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留置權人應當給債務人六十日以上履行債務的期限,但是鮮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動產除外。債務人逾期未履行的,留置權人可以與債務人協(xié)議以留置財產折價,也可以就拍賣、變賣留置財產所得的價款優(yōu)先受償。
留置財產折價或者變賣的,應當參照市場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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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1.《無規(guī)矩不成法》.二〇二五民法典日歷.中國民主法制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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