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人民日報客戶端消息,2025年3月18日,黑龍江省大慶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中國光大集團股份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李曉鵬受賄案,對被告人李曉鵬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六百萬元;對其受賄犯罪所得財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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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審理查明:1994年至2021年,被告人李曉鵬利用擔任中國工商銀行河南省鄭州市分行黨委書記、行長,中國工商銀行北京市分行黨委書記、行長,中國工商銀行黨委委員、行長助理、副行長,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黨委委員、副行長,招商局集團有限公司黨委副書記、總經理、副董事長,中國光大集團股份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貸款授信、企業融資、業務承攬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6043萬余元。
大慶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李曉鵬的行為構成受賄罪,數額特別巨大,應依法懲處。鑒于李曉鵬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犯罪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依法可以對其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2023年4月5日消息,中國光大集團股份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李曉鵬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另據央視新聞此前消息,2024年10月28日,黑龍江省大慶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中國光大集團股份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李曉鵬受賄一案。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李曉鵬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李曉鵬進行了最后陳述,當庭表示認罪悔罪。本次一審開庭,距李曉鵬被“雙開”已有一年。2023年10月9日,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消息,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中共中央批準,決定給予李曉鵬開除黨籍處分;由國家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資料顯示,李曉鵬現年65歲,有著豐富的金融從業經歷。在1995年10月至2017年12月期間,他歷任中國工商銀行河南省分行黨組成員、副行長,中國華融資產管理公司黨委委員、副總裁,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黨委委員、副行長、執行董事,中國投資有限責任公司黨委副書記、監事長;招商局集團有限公司副董事長、總經理、黨委副書記等職。除此之外,李曉鵬還曾兼任工銀國際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長、工銀金融租賃有限公司董事長、工銀瑞信基金管理公司董事長,招商銀行副董事長等職。2017年12月,李曉鵬出任光大銀行黨委書記;2018年1月,其就任中國光大集團股份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直至2022年3月退休。
綜合人民日報客戶端、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央視新聞、長安街知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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