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2日,海底撈公布了
“男子向火鍋內小便”事件調查詳情
并提出10倍現金補償
可沒想到“賠”出新麻煩
網友對此苦惱不已
海底撈的十倍賠償
要和朋友平分嗎?
此前,兩名17歲男子在海底撈用餐后向火鍋鍋底小便,事情發生以后,海底撈針對2月24日0點至3月8日24點期間在海底撈上海外灘店堂食消費的4109單顧客,將全額退還當日餐費,并額外提供訂單付款10倍金額的現金賠償。
網友小馬發帖表示,三月初和朋友們吃了海底撈,當時是我請客的,錢是我付的,昨天我收到了海底撈退回的餐費和賠償,本來以為這事就過去了,結果……
朋友剛剛在群里聊到這事,問這錢我們是不是該平分?
這個錢是賠給“買單的人”,憑啥要一起分?但他們覺得大家都受影響,應該AA分賠償……
姐妹們,這事該咋辦?到底誰的理?在線等個高情商解決方案,不想因為這點錢傷感情。
網友陳晨(化名)也同樣面臨同席朋友要求平分賠款的問題。據悉,陳晨他們一桌共消費560元,由陳晨請客,目前5600元賠款已到賬。3月18日,陳晨表示,當天同吃的有四位朋友,為平息這件事,他原計劃是想分給他們每人1000元。但發帖之后,許多網友勸他不要分這筆錢,這四位朋友只是飯搭子和麻將搭子,也不算是關系非常好的朋友,陳晨現在決定不分這筆錢了。
帖子引發了網友的熱議。有網友表示,海底撈的十倍賠償屬于精神損失費,朋友也是受害者,會和他們AA賠償款。
也有網友表示,當初是請朋友吃飯,理應所有的賠償都歸樓主,朋友強行要分賠償的訴求不合理。
還有網友認為,分錢不合理,不分錢不合情,折中一下,繼續請朋友吃飯的做法比較合適。
律師解讀
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認為,從法律角度來看,收到補償的顧客沒有把錢分給同吃朋友的義務,補償款應由請客者收取,而請客者有權自主決定如何處置這筆補償費用。
付建認為,收到補償的顧客沒有必須把錢分給同吃朋友的義務,不分錢也不涉及違法,補償款應由請客者收取。
付建認為,海底撈補償是基于食品安全法第148條規定,因其可能向顧客提供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向消費者支付價款十倍補償。而請客者是訂單的支付主體,有權憑借支付訂單頁面獲取補償,請客者有權自主決定如何處置這筆補償費用,“請客在本質上屬于好意施惠,如果其他人因為這頓飯而損害到身體健康權的,請客人有重大過錯的情形下,可以用這筆補償金向同桌吃飯的人作出相應補償”。
來源:云南法制報綜合上海法治報、大河報、新聞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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