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陳晶晶 北京報道
《中國經營報》記者注意到,3月21日下午,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披露消息稱,日前,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紀檢監察組、北京市通州區監委對上海保險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上海保交所”)原黨委書記、董事長任春生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任春生身為國有金融企業黨員領導干部,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目無黨紀國法,違反政治紀律,參加迷信活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旅游活動和宴請,將應由本人承擔的費用交由他人支付,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消費卡;違反組織紀律,在接受組織函詢時不如實向組織說明問題,利用職權和職務影響為他人在人員錄用工作中謀利;違反廉潔紀律,違規買賣股票。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并收受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涉嫌受賄犯罪。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進一步指出,任春生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黨委會議研究,決定給予任春生開除黨籍處分;經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紀檢監察組研究,決定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北京市通州區監委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根據公開資料,2024年4月30日是任春生在上海保交所任職最后一天,他搭乘下午15點30分的飛機從上海到北京后失聯。
2024年5月7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紀檢監察組、北京市紀委監委公開發布消息稱,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投訴調解中心籌備組組長任春生涉嫌嚴重違紀違法。
記者根據工作履歷梳理發現,任春生早期在監管部門任職時間里,大多數均與監管保險資金工作有關。
任春生歷任原中國保監會財務會計部(償付能力監管部)主任、保險資金運用監管部主任。2018年8月機構改革后,其擔任原中國銀保監會保險資金運用監管部主任。2019年4月,正式調至中保投資有限責任公司擔任黨委書記、董事長。隨后在2021年7月—2024年4月任上海保險交易所黨委書記、董事長。
(編輯:李暉 校對:顏京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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