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都市報訊 劉志洲、全媒體記者盧勇攝影報道:一次違法未處理,兩次違法未處理……以為一直不處理,違法行為就會消失不見嗎?3月17日,宜豐縣公安局交警大隊查獲一位“違章王”,其違法未處理記錄高達106條,罰款金額高達15750元,總記分更是高達215分,且車輛逾期未檢驗。
據悉,當天上午9時50分許,該大隊城區中隊民警在轄區沿山大道巡邏時,發現一輛贛C**E65號牌小型汽車存在異常,立即示意車輛靠邊停車檢查。經查,該車輛違法未處理高達106條。且駕駛人羅某志未考取C1駕駛證,不具備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資格,為圖方便,抱著僥幸心理駕駛車輛上路行駛。
民警對駕駛人羅某志進行了嚴厲的批評教育,同時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對其違法行為進行處罰,并督促其盡快處理車輛的電子監控交通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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