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綠意盎然的季節里,迎來了2025年3月21日——第13個國際森林日。今年的主題為“森林:食物的寶貴來源”。森林,是維護生物多樣性、調節氣候的關鍵力量,不僅是生態系統的核心,更是人類賴以生存的根基。
近年來,鄭鐵兩級法院一直致力于森林資源的司法保護工作,持續深化環境資源審判改革,嚴厲打擊各類破壞森林資源的違法犯罪行為,妥善審理涉林民事、行政糾紛案件,強化跨部門協作,推動形成“懲治+修復+教育”一體化機制,為森林資源的保護與合理利用提供了堅實的司法保障。
守護森林,你我同行。每一片森林的呼吸都關乎人類未來,下一步,鄭鐵兩級法院將繼續發揮審判職能作用,加強與相關部門的協作配合,不斷加大對森林資源的司法保護力度,讓“木”成“林”,“林”成“森”,讓綠色永續傳承,繪就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美麗畫卷!
被告人孟某某、李某某濫伐林木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
基本案情
孟某某、李某某在未辦理林木采伐許可證的情況下,于2023年9月25日至2023年10月18日期間,合伙將位于某村黃河灘區的法桐樹連根刨出后在現場截成原木并售賣。經市林業局認定該地位于黃河濕地省級自然保護區內,經林業技術鑒定,現場被伐樹木為法桐樹,共計2647株。活立木蓄積量共計145.7367立方米。
訴訟過程中,鄭州鐵路運輸檢察院依法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請求法院判令:1.判令李某某、孟某某按照濫伐林木株數的3倍進行生態補種7941株,并保證存活率達到85%以上,二被告承擔連帶侵權責任;2.責令李某某、孟某某在省級以上新聞媒體上公開賠禮道歉。公訴機關與二被告人當庭達成調解協議,并由二被告人出資,在鄭州鐵路運輸法院與鄭州鐵路運輸檢察院聯合國有延津林場關等六家單位共同設立的黃河流域生物多樣性保護跨區劃協作延津基地的系統管理下開展異地補植復綠。
裁判結果
鄭州鐵路運輸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孟某柱、李某山經共同預謀后進行分工,未辦理林木采伐許可證,在黃河灘區省級濕地自然保護區實施濫伐林木的共同犯罪行為,其行為均已構成濫伐林木罪,且濫伐林木立木蓄積量為145.7367立方米,達到數量巨大的標準。綜合量刑情節,判決:一、被告人孟某某犯濫伐林木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二、被告人李某某犯濫伐林木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三、作案工具予以沒收,由扣押機關滎陽市公安局依法處理。宣判后,二被告人均未上訴,檢察院未抗訴,判決已生效。
典型意義
本案二被告人涉及刑事、民事雙重法律責任,本案在刑事訴訟程序中嵌入了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調解程序,將恢復性司法理念貫穿于環境資源審判。審理過程中,公訴機關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為一并解決兩種不同性質的訴訟,本案在刑事部分法庭辯論結束后,組織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調解,經法庭調解,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起訴人鄭州鐵路運輸檢察院與本案二名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被告達成調解協議。由于調解協議中對補植復綠的種類、數量等有嚴格要求,為此本院協助二被告將生態環境修復金五萬元繳納入異地林場(修復基地)專有賬戶,由林場負責種植同種或類似樹木,并保證約定的成活率。本案充分將恢復性司法理念與罪刑相適應原則有機結合,是司法機關充分發揮刑事、民事、行政審判職能歸口優勢的系統性、科學性、創新性實踐。
蘭某等三人濫伐林木刑事案
基本案情
2022年1月至2月,被告人蘭某、于某某、蘭某某合伙購買了某鎮位于黃河濕地省級自然保護區內的一批楊樹,由于沒有辦理采伐許可證,為逃避打擊,經共同商議,采取“多次少伐”方式,分別結伙先后19次將上述楊樹采伐并售賣。經鑒定,蘭某等三人采伐楊樹活立木蓄積量共計58.1298立方米。案發后,蘭某、于某某主動投案并自愿退繳違法所得各5000元,蘭某某隨后投案 。鄭州鐵路運輸檢察院對三人提起公訴。
裁判結果
鄭州鐵路運輸法院一審認為,被告人蘭某、于某某、蘭某某違反森林法規定,在黃河灘區濫伐林木,構成濫伐林木罪,且系共同犯罪。綜合三人自首、認罪認罰、自愿退繳違法所得等從寬情節,以及蘭某、于某某曾因濫伐林木犯罪被判處刑罰、蘭某某曾因濫伐林木被不起訴等從重情節,依法判處:蘭某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3000元;于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九個月,并處罰金2000元;蘭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七個月,并處罰金3000元;對被告人自愿退繳的違法所得共計10000元予以追繳。宣判后,各方未上訴、抗訴,一審生效。
典型意義
本案系黃河流域生態保護背景下嚴厲打擊濫伐林木和保護黃河沿岸水土保持功能的典型案例。黃河灘區是維護河道穩定、涵養水源、保護生物多樣性的重要生態屏障。被告人多次在黃河灘區濫伐林木,直接破壞灘區植被,加劇水土流失風險,影響黃河行洪安全。法院在判決時考慮到被告人曾因濫伐林木違法行為被打擊后再次實施同類犯罪行為,屢教不改,依法從嚴懲處,彰顯了對破壞黃河流域生態行為的“零容忍”態度。本案的審理為黃河灘區生態治理提供了司法范例,警示社會公眾自覺遵守生態環境保護法律,保護黃河沿岸水土保持功能,共同守護黃河流域綠水青山。
來源:鄭鐵中院
審核:張宗磊
編校:趙鵬博、賈共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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