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邊的小商小販占道經營
不僅造成交通擁堵
把“兩車道”堵成“一車道”!
還經常產生噪音影響居民生活
近日,
有唐山網友反映
自己身邊存在的這些煩心事
小編通過搜索地圖發現
爆料者所說的位置
位于河北三號小區西側
為一座雙向兩車道的小橋
爆料者同時給小編發了一些
晚高峰時橋上的情況
看上去確實異常擁擠
存在一定的安全隱患
占道經營的水果
商販無視交通法規
直接在非機動車道上“開張”
售賣海鮮的商販附近
存在深深淺淺的污水痕跡
人行道上停放著自行車
人們只能“繞路”到機動車道上行駛
左側就是湍急的車流
商販橫行霸“道”現象屢見不鮮
占道者很多時候覺得無所謂
有的甚至理所當然
那么占道經營行為
究竟違反了哪條哪款法律法規?
需要承擔哪些法律責任?
01
城市道路管理條例
第二十七條 城市道路范圍內禁止下列行為:
(一)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
(二)履帶車、鐵輪車或者超重、超高、超長車輛擅自在城市道路上行駛;
(三)機動車在橋梁或者非指定的城市道路上試剎車;
(四)擅自在城市道路上建設建筑物、構筑物;
(五)在橋梁上架設壓力在4公斤/平方厘米(0.4兆帕)以上的煤氣管道、10千伏以上的高壓電力線和其他易燃易爆管線;
(六)擅自在橋梁或者路燈設施上設置廣告牌或者其他掛浮物;
(七)其他損害、侵占城市道路的行為。
第四十二條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或者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以2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02
唐山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
第二十五條禁止下列影響環境衛生的行為:
(一)隨地吐痰、便溺;
(二)亂丟瓜果皮核、紙屑、煙頭、口香糖、飲料罐、塑料袋、食品包裝袋等廢棄物;
(三)亂倒污水,亂丟電池、熒光燈管、電子顯示屏等有毒、有害物品;
(四)焚燒樹葉、垃圾或者其他物品;
(五)占道加工、制作、修理、露天燒烤等經營行為;
(六)沿街散發商品廣告;
(七)其他影響環境衛生的行為。
違反前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責令改正,處以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違反前款第(三)項規定的,責令改正,處以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違反前款第(四)項規定的,責令改正,處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違反前款第(五)項、第(六)項規定的,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對沿街散發商品廣告的組織者沒收非法財物和違法所得,處以一萬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
為什么要對“占道經營”行為
如此嚴加治理?
阻礙行人車輛通行
01
在城市道路中,尤其是在早晚高峰時期,這種占用會使原本就有限的機動車道、人行道通行空間變得更加狹窄,導致交通擁堵。
增加事故風險
02
行人被迫走到機動車道或者在擺滿攤位的狹窄通道中穿行,增加了行人與車輛碰撞的幾率。
消防和急救通道受阻
03
在緊急情況下,如火災或者需要救護車、消防車快速通過時,占道經營的攤位可能會堵塞消防通道和急救通道,延誤救援時間,造成更嚴重的后果。
環境衛生差
04
占道經營過程中往往會產生大量的垃圾,如食品包裝、果皮、一次性餐具等。
希望商戶們能夠規范經營
自覺維護公共秩序
減少和杜絕占道經營行為
來源:網友爆料及唐山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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