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投資者訴思創醫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簡稱:思創醫惠,代碼:300078)證券虛假陳述案取得重大進展,原告代理人之一、浙江裕豐律師事務所厲健律師(證號:13301200210145176)表示,由于被告注冊地變更,此前我們代理的部分案件已移送溫州中院,目前距離索賠時效屆滿可能只剩七個月,受損股民仍可依法索賠。
案情回溯,2024年1月8日晚,思創醫惠發布《關于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及<市場禁入決定書>的公告》。公告顯示,浙江證監局查明,思創醫惠、章笠中存在以下違法事實:一、思創醫惠公開發行文件編造重大虛假內容。2021年1月22日,思創醫惠公開披露《募集說明書》,其中包含其2017年、2018年、2019年及2020年1-9月的財務數據。二、思創醫惠2019年、2020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浙江證監局決定:對思創醫惠科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8,570萬元罰款;對章笠中給予警告,并處以750萬元罰款。此外,浙江證監局決定:對章笠中采取10年市場禁入措施。
根據證券虛假陳述新司法解釋,上市公司等因證券虛假陳述行為導致投資者權益受損,受損投資者可以依法起訴索賠,索賠范圍包括:投資差額、傭金、印花稅損失。
“我們正在分批代理股民起訴索賠。”厲健律師表示,根據司法解釋,暫定:在2020年4月30日到2022年10月28日期間買入思創醫惠股票,并在2022年10月28日收盤時仍持有股票的虧損股民,可以索賠。能否獲賠、賠償多少以法院認定為準。
投資者索賠登記需提供證券開戶信息查詢單、股票對賬單(2020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聯系方式等。
厲律師提示,此前有警示函認定思創醫惠大股東非經營性資金占用事項構成信披違規,該項虛假陳述索賠時效已于2024年4月30日屆滿。
公開信息顯示,此前浙江高院二審判決部分思創醫惠投資者勝訴。
(厲健律師,系中國法學會證券法學研究會理事、中國證券業協會證券糾紛調解員,2009年榮獲“浙江省優秀青年律師”稱號。2003年至今,厲健律師代理投資者告贏100余家上市公司并獲賠,成效顯著。其中,投資者訴杭蕭鋼構虛假陳述案入選2012年度“全國法院十大調解案例”,投資者訴祥源文化、趙薇等虛假陳述案入選2019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商事案例,投資者訴輝豐股份虛假陳述案系江蘇省首例證券糾紛普通代表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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