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親瞞著子女把房子的80%過戶給再婚妻子,父親去世后,4個子女打官司把這套房又給要回來了!最終法院判決房子四個子女每人四分之一,法院為什么能這么判?其中的一個理由是原配去世的再婚家庭財產糾紛中常見的情況,楊律師介紹一下。
基本案情:上海浦東法院的案件,張某和原配有4個子女,1998年和原配婚姻期間買了一套房,登記在張某個人名下。2003年原配去世,2008年張某與劉某再婚。14年后也就是2022年,在沒告知子女的情況下,張某和劉某到不動產登記中心,將原張某個人名下的房產登記為劉某80%,張某20%。2024年2月張某去世后,4個子女認為劉某擅自變更房屋產權份額,侵犯了他們的合法權益,訴至法院。
了解了上面的案情,懂法的人應該能看出這次過戶存在的一個問題,這也是帶子女再婚的家庭里,產生財產糾紛的一個常見情況。
這房原本是張某和原配的夫妻共同財產,原配去世后,原配的一半份額應該由張某和四個子女共同繼承,所以這套房不是張某個人財產,張某原來有一半份額,再和4個子女共同繼承另一半份額,他實際擁有的份額應該是十分之六,四個子女每人十分之一。
張某把80%的份額給劉某,顯然侵犯了子女的權益。類似這種夫妻共同房產,一方去世后未與子女辦繼承分割,在世一方把房產擅自過戶給部分子女,或者過戶給他人的案子,并不罕見。超出自己有權處分份額的部分,法律上肯定是無效的,這個沒有爭議,但能否認定整體無效就不一定了,比如這個案子,應該認定張某無權處分的4成無效,還是認定整體過戶都無效,完全該恢復到原來的狀態呢?
本案法院認為應認定為整體無效,理由有兩個,一是該過戶行為構成“行為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簡單講房子在原配去世后未經繼承分割,屬于張某和四個子女共同共有,對此張某和劉某都應該明知,在這種情況瞞著子女偷偷過戶,屬于惡意串通。
另外還有一個重要理由,自2023年1月后,劉某多次帶張某到醫院就診。病歷顯示,張某智力減退數年,患有阿爾茲海默癥。而房子是2022年過戶的,所以法院有理由相信過戶時張某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綜合這兩個理由,法院認定產權變更整體無效。
過戶無效之后房到底怎么分呢?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張某60%的份額應該由張某的四個子女和再婚配偶劉某共同繼承,劉某能繼承的份額是12%,考慮到張某生前和劉某和共同生活的事實,應該適當多分。由于各方當事人都認可這房子價值200萬,法院判決張某的4個子女每人四分之一的房產份額,再由四個子女每人給劉某房屋折價款10萬元。也就說如果不照顧的話,劉某應得24萬,現在實得40萬。這個結果大家怎么看?
本文作者:北京楊文戰律師,第一屆北京網絡知名人士聯誼會理事,微博十大影響力法律大V,北京市中盾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執業二十余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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