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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爸再婚后去世,繼母要分一半房產,我和弟弟只能干瞪眼?”
昨天接了一個當事人的咨詢:父親再婚3年后突發疾病去世,繼母主張自己有權繼承婚內購買的房子,而他和弟弟卻擔心“父親辛苦一輩子的財產被外人分走”。
作為律師,我必須說清真相:繼母能否分房產,關鍵看這3個條件!
重組家庭的繼承問題遠比想象中復雜,稍不留神就可能“人財兩空”。今天吉坤繼承律師一文講透法律規則,教你守住該得的財產!
LAWYER
【一、繼母能分多少?先搞清“3大核心問題”】
房產是婚前財產還是婚后財產?
婚前個人財產:若房子是父親再婚前全款購買且登記在個人名下,繼母無權直接分割,但可能以“配偶身份”參與繼承。
婚后共同財產:若房產為再婚后購買,即便只登記在父親一人名下,原則上繼母先分50%,剩余50%再由繼承人分配。
繼母與父親是否形成“長期撫養關系”?
若繼母與父親再婚時,子女已成年且未共同生活,繼母無權繼承子女的遺產;
若繼母撫養過未成年繼子女,則可能形成“雙繼承權”——既有權繼承父親遺產,也可能被繼子女繼承。
父親是否留有遺囑?
若有遺囑明確排除繼母繼承權,且遺囑合法有效,房產按遺囑分配;
若無遺囑,按《民法典》法定繼承處理,繼母作為配偶位列第一順序繼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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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4種典型場景對照表:繼母能不能分到房?】
場景
繼母能否分房?
法律依據
父親再婚10年,房產為婚前財產
? 可繼承父親份額(與子女、祖輩共同分配)
《民法典》第1127條
父親再婚后全款購房,登記自己名下
? 先分50%夫妻共同財產,剩余50%參與繼承
《民法典》第1153條
繼母與父親結婚1年后去世,無撫養關系
? 僅能繼承夫妻共同財產中的份額
《民法典》第1127條
父親遺囑寫明“房產僅歸親生子女”
? 若遺囑有效,繼母無權繼承
《民法典》第113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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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親生子女必看!防繼母爭產的3大狠招】
第一招:婚前協議“鎖死”財產
再婚前簽訂協議,明確婚前財產歸屬,約定婚后所得按比例分配(如父親占80%,繼母占20%);
重點條款:若父親去世,婚前財產全部由親生子女繼承,配偶僅能獲得補償款。
第二招:遺囑+公證雙重保險
父親立遺囑指定房產由子女繼承,并辦理公證遺囑(效力優先);
若父親不便立遺囑,可通過“家庭會議錄像+書面簽字”留存證據,證明其真實意愿。
第三招:生前過戶“釜底抽薪”
將房產以買賣或贈與方式過戶給子女(需繳稅但無繼承糾紛);
若父親擔心養老問題,可設“居住權”保障其終身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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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繼母已開始爭產?3步反擊攻略】
速查房產屬性
調取房產檔案,確認購買時間、出資憑證、登記信息;
若為婚前財產,繼母只能繼承父親個人份額(如房產100%屬父親,則繼母與子女各分1/2)。
狙擊遺囑漏洞
若繼母拿出遺囑,重點核查:
是否為父親親筆簽名?
是否有2名無利害關系見證人?
立遺囑時父親是否神志清醒?
利用“必留份”規則
若子女未成年、殘疾或無收入,可主張遺囑未保留“必留份”部分無效,要求重新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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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律師忠告:重組家庭必做4件事】
財產清單透明化:再婚前雙方列明個人財產,避免混同;
定期更新遺囑:每5年或家庭結構變化時(如生子、離婚)重新訂立;
書面約定贍養義務:避免繼母以“未盡贍養責任”為由多分遺產;
證據保全:保留轉賬記錄、聊天記錄、就醫記錄等,證明繼母是否履行家庭義務。
警示案例:
北京一父親再婚未立遺囑,繼母聯合自己親生女兒起訴,最終將價值800萬的房產分割走60%。你的沉默,可能成為別人搶走財產的突破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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