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陽晚報3月21日訊(全媒體記者 李蘭英)3月18日,經岳陽樓區司法局起草的《岳陽樓區人民調解案件“以獎代補”實施辦法(試行)》正式施行,這一舉措標志著岳陽樓區人民調解工作邁向新臺階,為化解社會矛盾、維護社會穩定注入新動能。
人民調解作為我國法治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化解社會矛盾、維護社會穩定的“第一道防線”。岳陽樓區通過177個人民調解委員會、4個行業性專業性調解委員會的高效運轉,踐行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創新推行“群英斷是非”工作法,將“是非”擺到桌上,由“群英”議、“群英”評、“群英”論、“群英”斷,充分發揮群眾智慧,形成了具有地方特色的調解品牌。
此次出臺的“以獎代補”實施辦法,是岳陽樓區在推進人民調解工作規范化、長效化發展,深化基層治理上的又一創新實踐,該辦法在經費保障、發放對象、案件分類、補助標準、申報審核流程等多個方面都進行了明確規定和細分。
在經費保障方面,明確將人民調解工作經費納入區本級財政預算,確保了人民調解工作充分的資金保障;在發放對象方面,首次將行業性專業性人民調解組織及“群英”納入“以獎代補”范圍和表彰范圍,進一步激發“群英斷是非”工作法效能;在案件補助方面,依據矛盾糾紛的性質、規模、調解難度等因素,將案件分為簡單、一般、復雜疑難、重大四類,并制定了相應的補助金額。為激發廣大人民調解員比學趕超的工作熱情,根據人民調解工作情況和財政狀況實際,按照財經紀律規定,補助標準在省廳最低標準的基礎上有較大提高;在申報審核流程方面,各人民調解組織及調解員需按季度整理案件材料,完成信息錄入,經司法所或行業主管部門初審后,由“以獎代補”案件評審工作小組進行復核與審核,最終確定補貼金額并發放獎勵,對案件的齊備性、規范性、真實性設置更加嚴格的把控。同時辦法強調嚴禁在申請補貼時弄虛作假,對不真實調解、弄虛作假行為嚴肅處理,確保了“以獎代補”制度的嚴肅性和公信力。
人民調解工作作為社會治理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其發展和完善對于構建和諧社會具有深遠意義。《岳陽樓區人民調解案件“以獎代補”實施辦法(試行)》的出臺將為人民調解工作注入新的活力,進一步推動人民調解委員會規范化建設,激發廣大人民調解員和“群英”的工作熱情,提升全區人民調解工作質效。
未來,岳陽樓區司法局也將持續踐行新時代“楓橋經驗”,推動“以獎代補”制度高效落實,持續優化調解體系,為構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格局貢獻司法行政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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