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很多姐妹私信問我,老公自己開公司,離婚時能不能分股權?作為處理過幾百起離婚案件的律師,我結合最新民法典給大家詳細講講。
首先要明確的是,婚后開的公司一般是夫妻共同財產。但如果是婚前成立的公司,情況就復雜了。舉個例子,男方婚前用自己的錢開了公司,婚后公司賺的錢比如分紅、增值這些,仍然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接下來是分割方式的問題。建議先和對方協商,比如讓男方折價補償現金,或者你拿一部分股權。但要注意,如果公司有其他股東,他們有優先購買權。我之前處理過一個案例,女方拿了30% 的股權,結果其他股東聯合起來排擠她,最后還是協商換成了現金補償。
還有一些雖然拿了股權,但拿不到分紅。所以李律師一般建議不直接經營公司的一方最好拿股權折價款。
如果對方不愿意協商,就需要起訴到法院。這里要注意兩個關鍵證據:公司章程和財務報表。我見過最夸張的案例,男方把公司做成虧損狀態,結果我們通過查銀行流水,發現他把公司利潤轉移到了關聯公司。所以建議大家一定要盡早收集證據,包括銀行流水、納稅記錄這些。
關于隱匿財產的問題,我建議大家在起訴時申請財產保全,凍結公司股權。有一個案件,男方在訴訟期間轉移了 200 萬資產,最后被法院認定為隱匿財產,少分了財產。所以一旦發現對方有轉移跡象,要馬上行動。
最后給李曉娟律師大家幾點建議:
第一,盡早找專業律師做財產梳理;
第二,公司估值很重要,必要時申請司法審計;
第三,如果公司負債很高,要特別注意是否屬于共同債務。
總之,公司財產分割是離婚案件中最復雜的部分,涉及公司法和婚姻法交叉適用。建議大家提前做好證據準備,必要時通過法律手段維護自身權益。如果有具體問題,可以私信我,我會根據個案情況給出建議。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