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創(chuàng)】文/汐溟
影視作品的驗收涉及專業(yè)問題,當發(fā)生糾紛時,缺乏專業(yè)知識及從業(yè)背景者不易對問題進行實質性處理。委托方否定制作方交付的影視作品的質量,委托方異議是否合理?是否在濫用驗收權以實現(xiàn)拒付制作費的目的?當委托方與制作方就影視作品的質量產(chǎn)生分歧時,應如何認定異議的合理性?
2021年5月6日,甲委托乙制作微電影,雙方在合同中約定:(一)制作內(nèi)容及要求。制作內(nèi)容:空調(diào)完整版微電影一條。內(nèi)容:產(chǎn)品為主,明星鏡頭為輔,重點表空調(diào)的外觀、功能、特殊賣點。視頻腳本:乙需遵照甲對于視頻拍攝的腳本要求進行拍攝,并提供最終內(nèi)容。(二)資料的提供及制作要求。乙負責全部的腳本創(chuàng)意、翻譯、細化、臺詞(中英文)、分鏡頭、字幕、配音、配樂、特技、剪輯、合成等工作,乙向甲提供制作腳本供甲驗收。乙應嚴格按照甲的制作要求進行制作,保證畫面品質及技術質量達到雙方約定的標準。(三)驗收標準和方法。以甲、乙雙方郵件確認的制作腳本要求作為驗收標準。乙在約定的時間內(nèi)將完成品(初稿)交給甲審查。甲審查應當在3日內(nèi)完成,符合甲制作要求的,甲應當接受。如甲對該完成品有異議,應當在審查期間內(nèi)以書面形式向乙提出修改意見(該修改意見應附有制作腳本中的內(nèi)容)。乙收到修改意見后,應按照甲的要求進行修改,直至甲滿意并驗收為止。
2021年6月27日,乙交付全部拍攝素材。甲表示素材有很大問題,包括:鏡頭晃動;人物關系沒交代清楚,兩個演員故事反差不大;音樂平鋪;影調(diào)沒有層次感。需要乙處理鏡頭節(jié)奏,重做音樂和調(diào)色。2021年7月6日至8月2日期間,乙又交付了修改后的影片。甲指出由于視頻素材沒有拍到位,兩個演員對視、情緒變化都沒有拍出來,配音和音樂也沒有進行修改。2021年8月10日,乙交付最后一版微電影。2021年8月24日,甲表示,乙制作的微電影驗收未通過。理由是:“和腳本有差異,兩個演員對視的感覺沒有拍出來,還有一些挫折的情緒鏡頭沒有拍到,由于現(xiàn)場演員只說臺詞有問題,沒有不讓拍這些鏡頭。和我方預期不符合,不予驗收”。
乙認為自己交付的最后一版影片符合約定,應被驗收合格,甲拒絕驗收沒有依據(jù)。
將分鏡腳本與乙交付的最終版影片比對后發(fā)現(xiàn),最終版在以下四方面與分鏡腳本不符:1最終版鏡頭29、30現(xiàn)在的演員和學生時代互相對視不明顯。2.分鏡腳本的鏡頭17、24被替換,最終版相應鏡頭與分鏡腳本鏡頭21不一致,鏡頭39未拍攝。3.對應分鏡腳本鏡頭33、34、35的最終版鏡頭,看不清空調(diào)植入。4.整體鏡頭晃動。
對于前述問題,乙表示認可,但認為鏡頭替換以及未拍攝鏡頭經(jīng)過了甲的同意,甲就在拍攝現(xiàn)場,并未提出異議;看不清空調(diào)植入系觀看者主觀感受不同導致;沒有體現(xiàn)演員系因為無法找到與符合的演員以及演員不配合所知;整體晃動是導演的拍攝手法。
對于影片中存在的問題,乙是否構成違約?是否存在過錯?
首先,涉案合同約定了明確的制作依據(jù)和驗收標準,乙應該以腳本為基礎拍攝影片,甲也以腳本作為驗收標準。現(xiàn)在乙交付的影片經(jīng)與腳本比對,卻有不符之處,其中存在鏡頭缺失及替換等問題,乙未嚴格按照腳本拍攝影片,構成違約。
其次,對于鏡頭缺失及替換的問題,乙解釋稱甲在拍攝現(xiàn)場未持異議,鏡頭缺失及替換獲得了甲的同意。但是,雙方的溝通記錄顯示,在履行中甲曾對鏡頭缺失及替換問題提出過異議,訴訟中甲對此也未予認可,即便在拍攝現(xiàn)場甲未持異議,也不視為甲同意鏡頭缺失及替換,甲委托乙制作影片,乙對影片質量負責,甲僅有監(jiān)督之責,縱然甲監(jiān)督失責,在拍攝中未發(fā)現(xiàn)乙拍攝出現(xiàn)問題,也不視為甲認可乙的行為或免除乙的違約責任。更為重要的是,如果乙主張鏡頭缺失或替換曾獲得甲的同意,應舉證雙方對此形成明確合意,雙方有修改腳本的行為。乙如無法舉證應承擔不利后果。
再次,關于乙找不到合適演員及演員不配合的抗辯主張,涉案合同約定乙應按照腳本拍攝影片,且影片應經(jīng)甲審驗確認。涉案合同系結果之債,即不以乙的勞務或服務為合格標準而是以確定的結果為合格標準。合同對乙如何完成拍攝未作約定,交付合格的影片是甲的合同目的,也是乙的主要義務。只要乙交付的影片未通過甲的驗收確認,即視為乙違約。如果演員不合適,乙可以繼續(xù)尋找合適演員,若演員不配合,可以追究演員的違約責任,直至演員配合拍攝為止。涉案合同并未約定演員不合適或拒絕配合是乙的免責事由。
第四,至于乙所稱看不清空調(diào)植入系觀看者主觀感受不同導致以及整體晃動是導演的拍攝手法問題,該辯稱顯然無事實依據(jù),且有違邏輯及常理。
最后,在乙交付影片后,甲曾多次提出質量問題,甲所提出的質量問題均以腳本為依據(jù),例如鏡頭晃動;人物關系沒交代清楚,兩個演員故事反差不大;和腳本有差異,兩個演員對視的感覺沒有拍出來等,甲的異議有客觀標準且有合同依據(jù)。
綜上,對影視作品質量的異議,應以合同約定的驗收標準為依據(jù),針對異議的內(nèi)容做進一步區(qū)分,如是否為客觀標準;結合雙方的溝通情況,尤其是制作方對質量問題的態(tài)度以及抗辯理由等因素綜合衡量。
本文案例改編自北京知識產(chǎn)權法院(2019)京73民終1099號民事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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