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本文成于3月6日。
【正文】
本文聚焦金融資產投資公司(Asset Investment Company,簡稱金融AIC)這一群體。
一、金融AIC再迎利好政策
2025年3月5日,金融監管總局發布《關于進一步擴大金融資產投資公司股權投資試點的通知》(金辦發(2025)19號,下稱19號文),從三個方面對金融AIC開展股權投資給予政策支持,這是自2024年9月24日以來針對金融AIC的又一項利好支持性政策(時間間隔僅4個月不到),顯示出政策層面對金融AIC的支持傾向性態度較為明顯。
(一)推動金融AIC成員擴容,意味著金融AIC即將迎來新成員
金融AIC是指經金融監管總局(原銀保監會)批準,在境內設立、主要從事銀行債權轉股權(以下簡稱債轉股)及配套支持業務的非銀行金融機構。
1、19號文明確提出“支持符合條件的商業銀行發起設立金融資產投資公司”,意味著商業銀行發起設立金融AIC的閘門再次打開了。目前我國共有五家金融AIC,均成立于2017年以及均由國有大行100%持股。
其中,工銀金融AIC注冊在江蘇南京,交銀金融AIC注冊在上海,其余三家(即建信金融AIC、農銀金融AIC和中銀金融AIC)均注冊在北京;五家金融AIC的初始注冊資本合計540億元(三家為100億元、兩家為120億元),目前注冊資本合計已經增至1035億元。
2、自2017年五家金融AIC登上歷史舞臺以來,平安銀行、興業銀行與浦發銀行相繼分別于2018年8月、2020年12月、2020年5月相繼宣布要成立金融AIC,地方性銀行中的廣州農商行亦曾有些意,但始終未能成行。
3、此次閘門放開后,意味著金融AIC家族將迎來新成員。不過考慮到19號文由金融監管總局中的大型銀行監管司起草,且發文對象面向各大型銀行與股份行,故基本可以認為此次金融AIC設立閘門的放開應僅局限于全國性銀行,地方性銀行基本沒戲。
目前看,國有大行中的郵儲銀行及體量相對較靠前的股份行均有可能獲得這一資格。
(二)將金融AIC股權投資范圍擴大至試點城市所在省份
2024年9月,金融監管總局將金融AIC股權投資試點范圍由上海擴大至北京、天津、上海、重慶、南京、杭州、合肥、濟南、武漢、長沙、廣州、成都、西安、寧波、廈門、青島、深圳、蘇州等18個城市,此次19號文進一步將金融AIC股權投資范圍擴大至試點城市所在省份,具體包括四個直轄市、江蘇、浙江、安徽、山東、湖北、湖南、廣東、四川、陜西、福建等14個省級行政區(未納入的地區分別為河南、河北、江西、遼寧、云南、廣西、山西、內蒙古、貴州、新疆、黑龍江、吉林、甘肅、海南、寧夏、青海和西藏)。
(三)擴大金融AIC股權投資的資金來源(保險資金)
19號文明確提出支持保險資金投資金融AIC通過附屬機構發行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金融AIC發行的債券或者參股金融AIC,這實際上拓寬了金融AIC股權投資的資金來源。實際上,本次19號文的發文對象便包括各保險集團(控股)公司、保險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養老金管理公司等群體。
二、金融AIC財務情況:體量合計接近6000億元,已開始兌現收益
應該說,金融AIC在成立之初并不被看好,甚至一度被認為會成為國有大行的負擔。不過經過七年的發展,五家金融AIC基本均已開始兌現收益,獲得不錯的回報。
(一)從總資產來看,五家金融AIC已經從2017年底的547億元增至2024年6月底的5670億元。其中,工銀投資達到1753億元、建信投資1304億元、農銀投資1236億元、中銀資產899億元以及交銀投資679億元。
(二)從凈利潤來看,五家金融AIC已經從2017年的微幅盈利2.63億元增至2023年全年盈利合計達182億元,2024年上半年合計實現凈利潤90億元。
其中,工銀投資實現27.06億元、建信投資21.09億元、交銀投資15.05億元、中銀資產14.42億元、農銀投資12.5億元。
(三)從ROE來看,五家金融AIC自2021年以來基本均已突破兩位數。例如,2023年工銀金融AIC的ROE達到9.41%、建信金融AIC達到10.35%、農銀金融AIC達到11.88%、中銀金融AIC達到11.72%以及交銀金融AIC達到13.23%。
這意味著,金融AIC的創利能力基本已與其母行基本持平。
(四)從資產負債率指標來看,五家金融AIC已從2019-2020年的90%左右高點回落至2024年上半年的70%左右,部分金融AIC甚至已經降至70%以下。這意味著,近兩年金融AIC的擴表之路已呈現放緩態勢。
(五)金融AIC的業務范圍包括但不限于以債轉股為目的收購銀行對企業的債權,將債權轉為股權并對股權進行管理;對于未能轉股的債權進行重組、轉讓和處置;以債轉股為目的投資企業股權,由企業將股權投資資金全部用于償還現有債權;依法依規面向合格投資者募集資金,發行私募資產管理產品支持實施債轉股;發行金融債券;通過債券回購、同業拆借、同業借款等方式融入資金;對自營資金和募集資金進行必要的投資管理,自營資金可以開展存放同業、拆放同業、購買國債或其他固定收益類證券等業務,募集資金使用應當符合資金募集約定用途;與債轉股業務相關的財務顧問和咨詢業務。
三、金融AIC發展歷程簡述(一)2016-2017年:金融AIC開始浮出水面
金融資產投資公司成立的背景是新一輪的市場化債轉股。
1、2015年12月,“去杠桿”作為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五大任務之一,首次在中央經濟工作會議上被提出。2016年10月,國務院正式發布《關于積極穩妥降低企業杠桿率的意見》以及《關于市場化銀行債權轉股權的指導意見》,由此市場化債轉股正式啟動。
2、在啟動債轉股之際,商業銀行與金融AMC均面臨一些無法解決的難題:
(1)若商業銀行直接獨立開展債轉股,則意味著貸款資產轉換為股權資產,在資本充足率監管框架下,銀行的風險資產規模會大幅增加,將對資本形成較大的損耗。
(2)若商業銀行與金融AMC開展市場化債轉股,雖然可以實現債務出表,降低對銀行資本的損耗,但銀行與金融AMC之間很難就轉讓價值達成一致,進而會影響債轉股的效率。
為此,讓商業銀行成立專門開展市場化債轉股業務的子公司(即金融AIC),將債轉股的綜合收益內部化,以掃清商業銀行更大規模參與債轉股的障礙,便成為主要努力方向。
3、2017 年8月,原銀監會發布《商業銀行新設債轉股實施機構管理辦法(試行)》(征求意見稿),鼓勵國有商業銀行設立從事債轉股及配套支持業務的非銀金融機構,以承擔市場化債轉股任務。隨后,建行在北京成立第一家 AIC——建信金融資產投資有限公司。
4、2018年6月,原銀保監會發布實施《金融資產投資公司管理辦法(試行)》(2018年第4號令),明確了金融AIC的設立條件與業務范圍。
(二)2018-2019年:開始允許金融AIC開展資產管理業務
在開展債轉股及配套業務后,監管部門開始考慮擴大金融AIC的業務范圍,允許其開展資產管理業務,并擴大募集對象范圍,拓寬了金融AIC的發展空間。
1、2019年5月,國務院常務會議確定深入推進市場化、法治化債轉股措施,支持金融資產投資公司發起設立資管產品,并允許保險資金、養老金等投資。
2、2020年2月,人行等多部門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快推進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和金融支持長三角一體化發展的意見》,明確提出支持符合條件的商業銀行按照商業自愿原則在上海設立金融AIC,試點符合條件的金融AIC在上海設立專業投資子公司,參與開展與臨港新片區建設以及長三角經濟結構調整、產業優化升級和協調發展相關的企業重組、股權投資、直接投資等業務,極大拓展了金融AIC的業務范圍和發展空間。
3、2020年4月,原銀保監會發布《關于金融資產投資公司開展資產管理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明確金融AIC可通過發行債轉股投資計劃開展資管業務。
所以我們看到,五家金融AIC的專業投資子公司基本均已于2018年設立,專司從事以私募股權投資為主的資產管理業務。
(三)2024年以來:推動擴大金融AIC的股權投資試點范圍
進入2024年以來,推動擴大金融AIC的直接股權投資試點范圍成為決策層的重要方向。
1、2024年6月,國務院印發《促進創業投資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國辦發〔2024〕31號),明確提出支持金融資產投資公司在總結上海試點開展直接股權投資經驗基礎上,穩步擴大試點地區范圍,充分發揮金融資產投資公司在創業投資、股權投資、企業重組等方面的專業優勢,加大對科技創新的支持力度。
2、2024年8月,金融監管總局會同北京市、國家發展改革委召開推進金融資產投資公司股權投資擴大試點座談會,提出推動金融資產投資公司股權投資試點在首都取得新突破。
3、2024年9月,金融監管總局發布《關于擴大金融資產投資公司股權投資試點范圍的通知》,將金融資產投資公司股權投資試點范圍由上海擴大至北京、天津、上海、重慶、南京、杭州、合肥、濟南、武漢、長沙、廣州、成都、西安、寧波、廈門、青島、深圳、蘇州等18個城市,從區域上拓寬了金融AIC的業務范圍。
4、2025年3月,金融監管總局發布《關于進一步擴大金融資產投資公司股權投資試點的通知》(金辦發〔2025〕19號),將金融資產投資公司股權投資試點范圍由試點城市擴大至所在省份,同時將保險資金納入金融AIC開展股權投資試點的資金來源范圍,并支持金融AIC家族成員擴容。
四、金融AMC與金融AIC辨析
金融AIC與金融AMC是一脈相承的兩類非銀行金融機構(均屬金融監管總局管轄),對二者之間的辨析有助于理清金融AIC的基本內涵。
(一)金融AMC與金融AIC的本質都是為了債轉股和化解風險,也即降杠桿。
1、金融AMC產生的背景是1997-1998年亞洲金融危機。為幫助國有大行盡快解決資產質量困境,迎接2001年入世,四大AMC應運而生,承擔起幫助國有大行脫困的任務。
2、金融AIC產生的背景是2007-2008的次貸危機和始于2015年的供給側改革。為應對2007-2008年金融危機,2009年推出的四萬億刺激計劃導致信貸投放急劇攀升、影子銀行業務快速膨脹,埋下了較為嚴重的金融風險隱患。
此外,四家金融AMC和于2008-2017年期間產和地方AMC自身也面臨經營上的困境,在化解金融風險隱患方面顯得也無能無力,而2015年提出的供給側改革將去杠桿放在重要位置,因此急需成立一類新的債轉股機構,來幫助商業銀行化解金融風險。
(二)金融AMC在2009年瀕臨退出市場之際,迎來了2008-2009年金融危機,而監管部門也順勢放開了金融AMC收購非金融機構債權的限制(之前主要收購銀行及其它金融機構債權)。實際上,目前金融AIC似乎也在延續著類似發展路徑,政策約束總體呈放開態勢。
五、結語
經過幾年的發展,目前金融AIC已經成為幾家國有大行新的利潤增長點。
(一)金融AIC過去幾年超出預期的發展很大程度上得益于政策層面的支持。
1、《金融資產投資公司資本管理辦法(試行)》的發布明確金融AIC部分指標的風險權重低于銀行,對其持有的非上市公司股權類資產的限制也更為寬松且對未處置的股權投資不設時間限制,為金融開展債轉股業務提供了一定支撐。
例如,金融AIC的杠桿率不得低于6%,這雖然高于商業銀行的4%,但低于資產管理公司8%的杠桿率要求。再比如,金融AIC因持有市場化債轉股形成的股權投資的風險權重為250%,并非1250%。
2、《關于金融資產投資公司開展資產管理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允許金融AIC發行債轉股投資計劃開展資產管理業務,一定程度上緩解了金融AIC的資金壓力,其既可以自行銷售債轉股投資計劃,亦可以委托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代理銷售,而債轉股投資計劃則應當主要投資于市場化債轉股資產(包括以實現市場化債轉股為目的的債權、可轉債、債轉股專項債券、普通股、優先股、債轉優先股等資產)。
總體而言,《金融資產投資公司資本管理辦法(試行)》放松了金融AIC的資本約束,為其擴表之路奠定了基礎;《關于金融資產投資公司開展資產管理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極大拓寬了金融AIC的業務空間,為其進一步發展提供了支撐。相應隨著業務的拓展與規模的擴大,金融AIC在資產處置市場的地位和影響力也將趨于提升。
(二)金融AIC主要以“發股還債”的模式從事債轉股業務,即通過選取標的企業進行入股,并由入股資金償還其債務。這里的關鍵在于標的企業的選取以及股權與債權的評估,相當于為國有大行開展私募股權投資業務奠定了基礎。近年來,金融AIC簽約金額和落地金額不斷增多,預計這種趨勢在當前環境下還將延續下去,助力金融AIC發展。
例如,截至2023年末,建信金融AIC通過框架協議已實現簽約金額累計10121.72億元,落地金額4566.17億元。再比如,截至2024年6月底,中銀金融AIC累計實現市場化債轉股規模2398.68億元。
可以見,目前金融AIC的作業領域已不再局限于不良資產領域,還包括傳統私募股權投資領域。也即,金融AIC相當于使國有大行同時擁有了金融AMC與私募股權投資兩個牌照。
(三)近期,金融AIC的展業范圍進一步擴大,其開展直接股權投資業務的區域也由原來的上海擴展至18個城市及其所在省份,按此政策思路,后續金融AIC的作業范圍和區域均具有較大想象空間,即金融AIC面臨的政策環境將會越來越友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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