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范物業行業行為,提升物業管理服務水平,近日,河南省信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發布關于公布信陽市整治物業服務履約不到位侵占業主公共收益等問題專項行動監督反映方式的通告,從即日起,在全市范圍內開展整治物業服務履約不到位、侵占業主公共收益等問題專項行動,重點查處物業服務企業違法違規行為,促進全市物業服務行業提質增效,歡迎社會各界積極參與監督。
據介紹,整治內容主要包括物業服務履約不到位行為和物業服務企業侵害業主利益行為等問題。
物業服務履約不到位行為包括三個方面:
1.未完全按照合同約定提供服務。物業服務企業未按照合同約定對物業管理區域內業主共有部分進行維修、養護、清潔、綠化和經營管理等,物業服務區域內的基本秩序維護不到位,未采取合理措施保護業主的人身、財產安全等。
2.未完全履行信息公開義務。物業服務企業未按規定將企業及其項目負責人的基本情況、聯系方式、服務投訴電話;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服務內容、服務標準以及收費項 目、收費標準等情況;電梯、水、電、氣、暖等設施設備日常維修保養單位 的名稱、資質、聯系方式及維護保養情況;業主繳納物業服務費用情況、公共水電分攤費用情況、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經營所得收益和支出情況;物業管理區域內公共車位、共用車庫經營所得收益和支出情況等向業主公開。物業服務企業未按照合同約定或者法律法規規定告知相關企業和個人裝飾裝修活動的禁止行為和注意事項,發現違法違規行為未及時勸阻和制止,對勸阻和制止無效的,未及時向街道辦事處或相關主管部門報告。
3.未按照合同約定提供安全防范工作。物業服務企業未按照合同約定或者法律規定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務,對管理區域內的共用消防設施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進行維護管理,未及時勸阻和制止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等行為,對勸阻和制止無效的,未及時向街道辦事處、消防救援機構報告。
物業服務企業侵害業主利益行為包括:
1.擅自利用小區公共部位經營。物業服務企業未征得相關業主、業主大會同意,擅自利用或者擅自允許他人利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備設施進行廣告、宣傳和經營等活動,擅自設置或者擅自允許他人設置營業攤點,擅自改變或者利用物業管理用房進行經營收益等。
2.未公示公共收益收支情況。物業服務企業未及時將小區共有部位、共有設施設備經營所產生的公共收益收支明細在物業服務區域內醒目位置公開公示。
3.違規侵占小區公共收益。物業服務企業違規侵占利用小區業主共有部位、共有設施設備經營所產生的公共收益;未按合同約定或業主大會決議分配使用公共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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