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投靠子女
1.辦理條件
成年子女戶口在本市,其父母可以申請戶口遷移至子女戶內。
2.需審核材料
①投靠人、被投靠人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②投靠人與被投靠人的親屬關系證明。
3.其他情形
公婆、岳父母可以投靠兒媳婦、女婿。
(二)投靠配偶
1.辦理條件
夫妻一方戶口在本市,其配偶可以申請戶口遷移至配偶戶內。
2.需審核材料
①投靠人、被投靠人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②結婚證。
3.其他情形
夫妻一方出國(出境)定居、服兵役、失蹤、死亡等戶口注
銷的,可以投靠公婆、岳父母。需提交夫妻一方出國(境)定居、服兵役、失蹤、死亡等已注銷戶口的證明。
(三)投靠父母
1.辦理條件
父母一方戶口在本市,未成年子女(屬在校學生的,可以放寬至全日制本科以下在校學生)可以申請戶口遷移至父母戶內。
2.需審核材料
①投靠人、被投靠人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年滿16周歲或以上必須提供)。
②投靠人與被投靠人的親屬關系證明。
3.其他情形
由鄉村遷往城鎮,或者城鎮之間遷移的,成年子女可以申請戶口遷移至父母戶內,如子女在擬遷入地自有房產的,須遷入自有房產所在地址,不能投靠遷入。
(四)投靠祖父母與外祖父母
1.辦理條件
被投靠人戶口在本市,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可以投靠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申請戶口遷移至戶內。
①父母雙亡的未成年人。
②父母雙方為現役軍人的未成年人。
③父母雙方已出國(出境)定居并注銷國內戶口,或者父母一方為境外人員,另一方已出國(出境)定居并注銷國內戶口的未成年人。
2.需審核材料
①投靠人、被投靠人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年滿16周歲或以上必須提供)。
②投靠人與被投靠人的親屬關系證明。
③父母注銷戶口的憑證。
④父母雙方的軍官證。
⑤父母雙方境外證件。
(五)投靠孫子女與外孫子女
1.辦理條件
被投靠人戶口在本市,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可以投靠成年的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申請戶口遷移至戶內。
2.需審核材料
①投靠人、被投靠人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②投靠人與被投靠人的親屬關系證明。
二、人才引進
(一)辦理條件
1.廣東省人才優粵卡、河源市“英才卡”持卡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可在我市辦理落戶。
2.具有全日制中專及以上學歷、具有初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業資格、具有初級工及以上職業技能,符合任一條件,本人可以申請入戶,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屬在校學生的,可以放寬至全日制本科以下在校學生)及父母可以隨遷。
3.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明確規定引進的其他人才。
4.本市鄉村振興引進人才,可根據本人意愿,申請將戶口遷至服務地區所在鄉鎮的鄉村振興人才集體戶口。
5.到農村基層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本科畢業生,可在實際居住地或工作地落戶。
(二)需審核材料
1.申請人及隨遷人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年滿16周歲或以上必須提供)。
2.申請人及隨遷人的親屬關系證明。
3.廣東省人才優粵卡、河源市“英才卡”、學歷證書、專業技術職稱、技能證書、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的相關文件(六選一)。
4.鄉村振興人才的認定材料。
5.地級以上市人社部門出具的支教、支農、支醫或扶貧證明。
6.入戶地址證明材料。
三、招工調干
(一)辦理條件
國家機關錄用、調動公務員;本地企業、事業單位招收、聘用管理人員、工人及其他人員,符合本市戶口準入條件的,可以申請辦理戶口遷移。
(二)需審核材料
1.按要求填寫的《入戶申請審批表》。
2.申請人、隨遷人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年滿16周歲或以上必須提供)。
3.相關部門出具的錄用、調動或接收證明。
四、大、中專學生入學、畢業、轉(退)學入戶
(一)辦理條件
公民考取具有國家規定招生資格、可辦理新生戶口遷移的全日制大中專院校、技工學校,自愿遷移戶口的,可辦理戶口遷移。
入學時將戶口遷入學校集體戶的學生,在畢業、退學、轉學、輟學時,應辦理戶口遷移。
(二)需審核材料
1.按要求填寫的《入戶申請審批表》。
2.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3.入學、畢業、轉學、退學、輟學相關材料。
五、隨軍家屬
(一)辦理條件
符合隨軍條件的軍人家屬,可申請將戶口遷移至軍人服役地所在地。
(二)需審核材料
1.按要求填寫的《入戶申請審批表》。
2.申請人及隨遷人員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親屬關系證明。
3.軍人所在部隊出具的家屬隨軍批準文件。
(三)其他情形
1.有自有房產的,提交房產證或不動產權證。
2.無自有房產的,提交部隊意見或證明。
六、收養小孩遷入
(一)辦理條件
公民按法律規定辦理相關收養手續后,可申請將被收養小孩的戶口遷入收養人家庭戶。
(二)需審核材料
1.按要求填寫的《入戶申請審批表》。
2.收養人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結婚證。
3.《收養登記證》。
4.被收養人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年滿16周歲或以上必須提供)。
七、穩定居住就業
(一)辦理條件
1.在本市(含農村地區)自有合法產權住所的,已辦理房產證、不動產權證、銀行按揭購房憑證的,本人申請入戶,其配偶、子女及父母可以隨遷。
2.在本市城鎮地區無自有合法產權的,在城鎮社區穩定居住(含租賃)或就業、創業滿6個月,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屬在校學生的,可以放寬至全日制本科以下在校學生)、父母可以申請遷入居住地常住戶口。
3.東源縣、和平縣作為經常居住地登記戶口制度試點,在東源縣、和平縣居住滿6個月,有穩定住所(含租賃)的,可以申請常住戶口登記,登記不受城鄉地域、就業條件、婚姻家庭限制。
4.在本市入鄉創業就業人員,可根據本人意愿,憑入鄉創業興業人員、回村任職人員認定材料,申請將戶口遷至服務地區所在鄉鎮的鄉村振興人才集體戶口。
(二)需審核材料
1.申請人居民戶口簿、隨遷人的居民身份證(年滿16周歲或以上必須提供)。
2.申請人已婚的提供結婚證。
3.直系親屬隨遷的,提供隨遷人的親屬關系證明。
4.有效期內的居住證、登記滿6個月的粵居碼、參保證明、就業創業證明、營業執照(五選一,自有合法產權住所的無需提供)。
5.入鄉創業興業人員、回村任職人員認定材料。
6.入戶地址證明材料。
八、政策性安置遷入
(一)辦理條件
1.未注銷戶口的現役人員轉業安置。
2.政府征地拆遷安置人員。
3.重復(虛假)戶口注銷后,申請遷入真實戶口。
4.其他政策性安置需要落戶人員。
(二)需審核材料
1.申請人居民戶口簿、隨遷人的居民身份證(年滿16周歲或以上必須提供)。
2.申請人已婚的提供結婚證。
3.直系親屬隨遷的,提供隨遷人的親屬關系證明。
4.轉業安置材料。
5.政府部門拆遷安置文件。
6.重復(虛假)戶口注銷證明,真實戶口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入戶地址材料。
九、相關材料說明
(一)親屬關系證明
親屬關系證明包括結婚證、公安機關出具的關系證明、原戶籍登記資料、公證部門出具的關系證明、《出生醫學證明》、親子關系醫學鑒定證明,原戶口簿能直接明確證明關系的可做親屬關系證明使用。
(二)入戶地址證明材料
屬自有房產的需提供房產證(不動產權證),或房屋產權查詢證明。
屬單位房產的需提供單位產權證件并同意遷戶的證明。
屬個人租賃住宅房屋的需提供租賃合同及租住房屋產權資料,并由產權人持身份證現場簽署同意入戶聲明書或提供產權人同意入戶公證書。
遷入政府產權租賃房屋(保障房、經適房、直管房等)的需提供政府房管部門出具的房屋使用證明。
入集體戶的需提供集體戶單位同意入戶證明及集體戶口簿地址頁。
在親友家居住并向親友搭戶的需提供被搭戶人持居民身份證、戶口簿、房屋產權證明現場簽署同意入戶聲明書或提供被搭戶人同意入戶公證書;在親友家居住且親友戶口不在該地址的,親友持居民身份證、戶口簿、房屋產權證明現場簽署同意入戶聲明書或同意入戶公證書,申請人可以立為該址家庭戶戶主。
各縣(區)公安戶政管理部門應當在社區地址設置公共集體戶,穩定居住(含租賃)或穩定就業人員因房屋所有人或單位不同意掛靠的,可以將戶口遷移至公共集體戶。
試點地區,在農村地區居住的,屬于原村集體村民的,根據原戶口簿或者原始戶籍檔案材料,可以直接落戶在原戶籍地址;不屬于原村集體村民的,落戶在公共集體戶。
(三)公共集體戶的設立
在本市內沒有合法產權住所的申請人,符合遷移條件但沒有落戶地址的,可以落戶在公共集體戶。各縣區公安戶政管理部門應當在社區地址或者派出所地址設立公共集體戶,其中社區集體戶的設置需征得社區同意。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