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9日,北京市商務局發布《關于申報2025年促進生活服務業發展項目的通知》,其中對餐飲企業、連鎖便利店等在市屬或區屬公園、等級景區、公共體育場館、演出場所、博物館內等文旅場所內新建,均有資金支持。
支持餐飲+文旅體博融合發展
餐飲企業在市屬或區屬公園、等級景區、公共體育場館、演出場所、博物館內等文旅場所內新建門店,最高支持50萬元,同一企業有多個門店符合條件的,支持上限200萬元。
支持連鎖便利店+文旅體博融合發展
門店在市屬或區屬公園、等級景區、公共體育場館、演出場所、博物館內等文旅場所內新建,對門店裝修、硬件設備購置的投資按不超過審定實際投資額的50%給予支持,單個門店支持上限20萬元。同一企業(品牌)有多個門店符合條件的,支持上限100萬元。
按照要求,項目申報單位資金支付及發票開具時間在2024年1月1日(含)之后。項目申報截止日期為2025年8月31日。
以下是《通知》全文
各區商務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商務金融局,有關單位:
為推動生活服務業優化存量、提質升級,促進北京便民商業設施高質量發展,擬對符合條件的企業給予一定資金支持,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01
申報時間
2025年8月31日
02
申報要求
1.項目申報單位應為在京注冊且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申報門店需在京開設;
2.項目申報單位資金支付及發票開具時間在2024年1月1日(含)之后,且審定實際投資額不低于審定計劃投資總額(符合支持方向的合同投資總額)的70%且超過20萬元(改造提升農村小店支持方向除外);
3.申報之日前3年內獲得過中央財政資金支持或其他市級財政資金支持的門店不得重復申報;
4.同一申報單位只能申報一個支持方向,且同一方向申報門店數量不超過5個(改造提升農村小店支持方向除外);
5.有下列情形的不予支持:列入《北京市新增產業的禁止和限制目錄》禁止類和限制類范圍的;納入全市聯合懲戒“黑名單”的;納入商務局信用主體信用信息核查黑名單,存在“較重不良信用記錄”的;近三年內發生較大及以上安全生產事故、火災事故或拒絕整改風險隱患造成嚴重不良影響、受到監管和執法部門處罰的;經審議其他不予支持的。
03
支持方、條件和標準
(一)支持餐飲業發展
方向1.支持餐飲企業在京開設品牌首店
——支持條件:
(1)餐飲品牌首店為營業執照注冊日期在2024年1月1日(含)后在京開設的亞洲首店、中國(內地)首店、北京首店,且已持續經營滿6個月;
(2)符合《首店、首發中心、首發活動界定標準》中的首店標準(附件6);
(3)能提供商標注冊證、商標注冊人(或具有商標區域獨占使用權的被授權方)出具的關于店鋪類型說明,若該店鋪實際運營單位非商標注冊人,則提供被授權使用該商標的說明。
——支持標準:
對門店裝修、硬件設備購置投資按不超過審定實際投資額的50%給予支持,支持上限分別為50萬元、30萬元、20萬元。
方向2.支持餐飲+文旅體博融合發展
——支持條件:
(1)餐飲門店在市屬或區屬公園、等級景區、公共體育場館、演出場所、博物館內等文旅場所內新建;
(2)營業執照注冊日期在2024年1月1日(含)后,且已持續經營滿6個月;
——支持標準:
對裝修、硬件設備購置投資按不超過審定實際投資額的50%給予支持,單個門店支持上限50萬元。同一企業有多個門店符合條件的,支持上限200萬元。
方向3.支持餐飲門店升級改造
——支持條件:
(1)餐飲門店營業執照注冊日期在2020年1月1日(不含)前;
(2)升級改造日期在2024年1月1日(含)后,且改造后已持續經營滿3個月。
——支持標準:
對門店裝修、硬件設備購置投資按不超過審定實際投資額的50%給予支持,單個門店支持上限50萬元。同一企業有多個門店符合條件的,支持上限200萬元。
方向4.支持老字號餐飲企業新建或升級改造門店
——支持條件:
(1)企業應為已被認定為“中華老字號”“北京老字號”的本市老字號餐飲企業;
(2)新建門店營業執照注冊日期在2024年1月1日(含)后,且已持續經營滿6個月;
(3)升級改造門店的營業執照注冊日期在2020年1月1日(不含)前,改造日期在2024年1月1日(含)后,且改造后持續經營滿3個月。
——支持標準:
對門店裝修、硬件設備購置投資按不超過審定實際投資額的50%給予支持,單個門店支持上限50萬元。同一企業有多個門店符合條件的,支持上限200萬元。
方向5.支持新建、擴建或升級改造中央廚房(主食加工配送中心)
——支持條件:
(1)新建、擴建或升級改造中央廚房(主食加工配送中心)的建設時間在2024年1月1日(含)后。
(2)中央廚房(主食加工配送中心)證照齊全(營業執照、生產許可、環保許可、食品安全認證;ISO22000質量管理體系或ISO9000系列、HACCP中的一種認證)。
——支持標準:
對裝修、硬件設備購置投資按不超過審定實際投資額的50%給予支持,支持上限200萬元。
(二)支持超市、便利店、農村小店發展
方向1.支持連鎖超市升級改造直營門店
——支持條件:
(1)連鎖超市企業2023年12月31日前在京已有5家以上開業狀態的直營連鎖門店;
(2)升級改造門店的營業執照注冊日期在2020年1月1日(不含)前;
(3)經營面積2000㎡以上;
(4)升級改造日期在2024年1月1日(含)后,且改造后持續經營滿3個月。
——支持標準:
對門店裝修、數字化改造、農超對接改造、硬件設備購置的投資按不超過審定實際投資額的50%給予支持,單個門店支持上限100萬元。同一企業(品牌)有多個門店符合條件的,支持上限200萬元。
方向2.支持連鎖生鮮超市企業升級改造門店
——支持條件:
(1)連鎖生鮮超市企業2023年12月31日前在京已有5家以上開業狀態的直營連鎖門店;
(2)升級改造的門店營業執照注冊日期在2020年1月1日(不含)前;
(3)升級改造日期在2024年1月1日(含)后,且改造后持續經營滿3個月。
(4)門店經營面積≥500㎡,生鮮經營面積不低于營業面積的2/3,蔬菜經營面積不低于生鮮經營面積的1/3。
——支持標準:
對門店裝修、硬件設備購置的投資按不超過審定實際投資額的50%給予支持,單個門店支持上限50萬元。同一企業(品牌)有多個門店符合條件的,支持上限100萬元。
方向3.支持連鎖便利店+文旅體博融合發展。
——支持條件:
(1)門店在市屬或區屬公園、等級景區、公共體育場館、演出場所、博物館內等文旅場所內新建;
(2)連鎖便利店企業在2023年12月31日前在京已有20家以上開業狀態的直營連鎖門店;
(3)新建門店營業執照注冊日期在2024年1月1日(含)后,且已持續經營滿6個月;
——支持標準:
對門店裝修、硬件設備購置的投資按不超過審定實際投資額的50%給予支持,單個門店支持上限20萬元。同一企業(品牌)有多個門店符合條件的,支持上限100萬元。
方向4.支持改造提升農村小店
——支持條件:
(1)實施主體為商貿流通企業;
(2)企業營業執照注冊日期在2020年1月1日前,注冊資金5000萬元以上(與區級商務部門簽訂協議的注冊資金1000萬元以上),截止申報之日,在北京地區開業狀態的連鎖門店數量≧30家;
(3)企業與市或區級商務部門簽訂農村便民商業網點改造項目協議(附件7,已簽協議的不用再次簽訂);
(4)農村小店營業執照注冊地址在本市行政村內,面積≧30㎡,經營業態為便利店、菜店、肉食、副食品等便民店、便民服務中心,達到協議要求的改造標準;
(5)農村小店改造提升后已持續經營滿3個月;
——支持標準:
按改造提升門店面積分檔給予資金支持,申報個數不超過協議約定的年度任務數。
(1)30㎡(含)~50㎡(含),支持3.5萬元;
(2)50㎡~100㎡(含),支持6萬元;
(3)100㎡~150㎡(含),支持9萬元;
(4)150㎡~200㎡(含),支持12萬元;
(5)200㎡以上,支持15萬元。
04
申報流程
1.自通知發布之日起,項目申報單位根據隸屬關系將申報材料報各區商務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商務金融局。申報材料一式兩份,按順序裝訂成冊,加蓋單位公章(掃描電子版一并提交);
2.按照隸屬關系,由各區商務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商務金融局對申報項目進行初審,填報《促進生活服務業發展項目申報情況匯總表》(附件4)《促進生活服務業發展項目初審表》(附件5),報市商務局進行復審;
3.各區商務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商務金融局分別于2025年6月30日、8月31日前分批匯總上報,逾期不予受理;
4.市商務局委托第三方機構對復審通過項目進行評審,評審通過后會同相關區商務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商務金融局履行驗收程序,通過驗收的項目履行資金撥付程序;
5.擬支持門店在文旅體博場所內新建的,市商務局征求相關部門意見后,履行驗收等程序。
05
工作要求
1.項目申報截止日期為2025年8月31日;
2.申報材料應真實、準確、完整,對于偽造、提供虛假材料的單位,按照《北京市商務領域不良信用記錄名單管理辦法(試行)》予以處理;
3.各初審單位應積極組織項目申報,切實做好指導、登記與審核,嚴格把關,按照規定程序做好相關工作。應加強對已支持項目的后續指導和跟蹤監管,確保項目實施效果,充分發揮財政資金使用效益;
4.獲得財政資金支持的項目單位應積極配合相關監督檢查、審計等工作。項目單位收到財政資金后,應按照《財政部關于印發修訂〈企業會計準則第16號—政府補助〉的通知》(財會〔2017〕15號)相關規定進行賬務辦理,相關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5.對于截留、挪用、騙取財政資金等違法行為,依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根據2011年國務院令第588號修訂)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06
其他事項
本文件由市商務局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生效,至2025年12月31日截止。
北京市商務局
2025年3月19日
參考團標
首店、首發活動、首發中心界定標準
想了解更多政策?
政策咨詢及申報指導,聯系我們
咨詢輔導(微信同號):15201268250 鄧老師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