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貼溫柔的社會精英
噓寒問暖的準兒子
以為是黃昏暮年的“真愛”
卻不曾想一切都只是
一個精心編織的
“戀愛陷阱”
3月17日
桂林市象山區人民法院
審結了一起標的額高達154萬元的
“網戀”詐騙案
2016年,男子楊某虛構了一個“單身社會精英”周某的女子身份,通過網絡與韋大爺婚戀交友,周某不僅人美聲甜,還是個會搞科研的醫院工作者,對韋大爺的生活起居更是無微不至的問候,讓韋大爺漸漸“陷了進去”。
一來二往,兩人感情逐步“升溫”,迅速建立了男女朋友關系。這樣“甜蜜的戀愛”一談就是六年。
期間,男子楊某一人分飾兩角,以“周某”的身份向韋大爺謊稱自己是“周某”的兒子,并以周某兒子的身份到桂林與韋大爺見面,取得韋大爺的信任。
2017年6月至2023年3月期間,楊某利用“周某”及“周某”兒子的身份,以買房、裝修及“周某”申請醫學專利需要費用為由,騙取韋大爺共計人民幣154.5萬元用于日常生活消費等。
2023年6月,韋大爺離世,子女在整理其遺物時發現韋大爺親筆記錄的轉賬清單,里面詳細記錄了韋大爺轉給楊某的每一筆錢,經過核實,韋大爺的子女當即向公安機關報警。
2024年4月,被告人楊某經公安機關電話聯系后自動到公安機關投案,但到案后并未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
法院審理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人楊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式,騙取他人財物人民幣154萬余元,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鑒于被告人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認罪認罰,對其可以從寬處理。法院依法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楊某有期徒十年八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責令楊某向被害人子女退賠被害人的全部經濟損失。
法官提醒
不要輕信網上打造的“人設”,網絡婚戀交友要多一份戒心。凡涉及到借款、投資等金錢話題要提高警惕,建議認真核實對方身份,多多聽取家人朋友的意見,避免掉入騙子的“溫柔”陷阱,造成財產損失。
法律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來源:象山區法院
轉載:“廣西高院”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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