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我叫李大山,今年66,退休前是老師。老伴前幾年走了,有個女兒也成家了。
老伴走了之后,閨女非要我搬過去跟他們一塊兒住,我不想給孩子添麻煩,就一直自個兒過。
后來有人給我介紹了個對象,是農村的,叫譚芳。
譚芳50出頭,長得也白凈,小嘴也會說。我們見了幾次,我就放不下她了。
譚芳老伴生病去世多年了,她女兒結婚成家了,兒子已經工作了,還沒成家。
閨女說,擔心我和譚芳,生活習慣、三觀不同,過日子會鬧矛盾,不是太贊同我們在一起。她希望我能找個情投意合的老伴。
可我和譚芳相處了一陣子,感覺還不錯,就
搬到一起住了。閨女知道后,也無可奈何,只說,我開心就好。
剛開始那陣子,日子過得倒還太平。只是新鮮勁兒過了,我們的矛盾也就漸漸露出頭了。
譚芳不喜歡我閨女和女婿,這讓我心生芥蒂。
2
女兒一家離我家比較近,她會隔三差五會過來看看我們,聊會兒天。
周末她大包小包買東西回家,女婿幫我干點體力活,侍弄侍弄樓前那塊兒小菜園,陪我下幾盤棋。
閨女和譚芳一起做點飯,中午女婿陪我喝點小酒,有孩子們的陪伴我挺高興的。所以一到周末,我就盼著他們來。
譚芳卻不高興了:“老李,以后別讓他們來了,鬧哄哄的一天我受不了,咱倆在家多清凈,來了還得給他們做飯?!?/p>
我原以為譚芳也喜歡孩子回家熱鬧,弄半天她心里頭不愿意。我生氣了,說:“孩子特意來陪咱倆,你怎么不知道好歹?再說閨女和你一起做飯,也不是你一個人在忙活。”
誰知道,譚芳說:“咱好胳膊好腿的,不用他們陪。”
“那行,以后到醫院拿藥你自己去,你腳脖子崴了,別讓閨女拉你去針灸?!蔽矣行┥鷼獾鼗氐馈?/p>
閨女對譚芳掏心掏肺的,總想著對她好點,譚芳就能對我好點。譚芳有點不舒服,都是女兒陪著她去醫院。說到女兒的好,譚芳不吭聲了。
我也和閨女說了這件事,閨女說他們以后少來兩趟,來了也不吃飯就行了。畢竟不是人家的親閨女,不愛張羅也正常。
閨女越是通情達理,我心里就越難受。
3
開春的時候,譚芳突然提出來,到鄉下她閨女家住幾天。
人年齡大了,就喜歡接地氣。城市的樓房吊在半空中,讓人沒著沒落的。想著能去農村住一陣子,我心里真是樂滋滋的。
譚芳說,她閨女給我們住的房子都打掃干凈了,院子里種了菜,還養了幾只雞,空氣也新鮮。
我想著也不能虧待人家閨女,讓譚芳一個月給閨女拿3千的生活費。沒想到,譚芳生氣了:你這是干啥?把閨女當外人?。?/p>
難得譚芳能這么大氣,我一高興,就給了她5千塊錢,讓她給閨女一家人買點禮物。譚芳推辭了一番,收下了。
到了鄉下,她閨女對我特別熱情,吃的住的照顧得都不錯,還一口一個“爸”叫著。我聽著雖然有些不習慣,但心里還是挺高興的。
她閨女還給我買了一個背心,說是春天還是冷,穿個背心防感冒。
閨女這么關心我,把我這老頭子感動了。
譚芳跟我嘮嗑:“老李你瞅瞅,咱鄉下現在啥都不缺,吃、住都不花錢,院里的菜現摘現吃,要不咱就在這兒扎根得了?!?/p>
我想了想說:“就咱這老胳膊老腿的,茅房蹲坑都費勁,再說真要有個頭疼腦熱的,上醫院也不方便。咱在城里有現成的房子,何苦跑這山旮旯遭罪。再說,也給閨女一家添麻煩?!?/p>
4
“住鄉下一個月能省不少錢,去看病打個車兩個小時就到了,廁所讓女婿改造一下,這不挺好的嘛!”譚芳試圖說服我。
我還是不情愿:“城里有房不住,跑鄉下遭罪,不知道你腦子怎么想的?!?/p>
我正在生氣,譚芳突然一拍大腿說:“要不這么著——讓閨女搬進咱城里的家,咱老倆口就在鄉下養老,你看怎么樣?”
原來如此!弄半天,她是盯上我的房子了,我心想:這個女人不簡單!
“你啥意思?咱倆不住城里了?”我揣著明白裝糊涂。
譚芳看著我說:“女婿在城里上班,家里也沒啥地,閨女打算到城里和他一起住?!?/p>
“那他們自己租房子啊!”我果斷道。
譚芳有些討好地說:“那不一樣,閨女住自己家里才安心。你就當是為了咱這個家,犧牲一下唄?!?/p>
我一聽,火就大了:“你這是犧牲嗎?你這是直接把我趕出家門吶!我那房子也是我半輩子的心血,憑什么說讓就讓?”
我倆因為這個事兒,吵吵起來了。本來想著都這么大歲數了,不和她計較,看來譚芳是得寸進尺了!
“你愛住哪兒,住哪兒!反正我明天回去!”我甩出這句話,不理她了。譚芳看我態度堅決,也就跟著我回城里了。
5
這事剛過了沒有幾個月,譚芳又提出了一個讓我難以接受的條件,她要我給他兒子準備婚房。
我說:“我都這么大歲數了,退休金也就六七千,每個月你還管我要2000,家里吃的、住的都是我掏錢。前幾年老伴得癌癥也花了不少錢,我上哪兒給你兒子買婚房?
再說咱倆在一起還不到兩年,我拿出幾萬塊錢給孩子就不錯了,讓我把老本全拿出來,你叫我喝西北風嗎?”
譚芳還是不死心,“結婚了就是一家人了,你掏錢買房子,兒子將來給你養老?!?/p>
我聽了一陣冷笑,真是個好大兒,結婚快兩年了,人影沒見幾次,更沒喊過我一聲叔叔,還指望他給我養老,做夢去吧!這樣的兒白給我都不要!
這事兒把我氣得夠嗆,譚芳還以為她占理,不理我,我也不理她。
我結婚是為了兩個人搭伙過日子,不是為了去當冤大頭,我的心徹底涼了。
之后,我堅決要和譚芳離婚,譚芳說:離婚,可以!讓我賠償她10萬精神損失費,不然她就拖死我!
最終,女兒女婿和她討價還價,給了她3萬,我們順利辦了離婚手續。
女兒說,如果她一直不辦手續,萬一我有點啥事,影響身體監看,后續更麻煩,我一想,也是。
這場二婚鬧劇讓我徹底明白:結婚不是算盤,越撥拉越響的往往是算珠,不是真心。
好在,我年紀也大了,又有女兒在身旁,這么走了一遭,往后就打算一個人好好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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