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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經營許可變更,需要哪些申請材料?
股份合作制企業分支機構變更登記(備案),需要哪些申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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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OL.38
Q1
食品經營許可變更,需要哪些申請材料?
食品經營許可變更的申請材料如下:
1.《〈食品經營許可證〉變更申請書》(申請者簽署,原件1份,到政務服務中心企業開辦綜合窗口或市場監管所領取)。
2.相關部門核準主體資格的證明材料(如:營業執照、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書、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社會團體登記證等)(復印件1份)。
3.《食品經營許可證》正、副本(提供原件)。
4.根據變更的內容提供下列申請材料:
(1)變更經營場所(含以貯存場所作為經營場所):應當注銷原許可證,重新申請辦理。
(2)外設倉庫地址發生變化的,食品經營者應當在變化后10個工作日內分別向管轄地許可機關和倉庫所在地許可機關備案并承諾符合食品貯存條件。
Q2
股份合作制企業分支機構變更登記(備案),需要哪些申請材料?
股份合作制企業分支機構變更登記(備案)的申請材料如下:
1.《分支機構登記(備案)申請書》(原件1份,政務服務中心企業開辦綜合窗口領取)。
2.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分支機構變更登記事項必須報經批準的,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件(復印件1份)。
3.變更事項相關證明文件。
4.備案事項證明文件。
◆更換登記聯絡員,填寫《聯絡員信息表》,提交聯絡員的身份證明復印件(使用紙質材料辦理變更登記的,在申請書中粘貼身份證復印件)。
5.辦理變更登記的,已領取紙質版營業執照的繳回營業執照正、副本。
Q3
非公司企業法人按《公司法》改制登記的線下辦理流程是什么?
非公司企業法人按《公司法》改制登記的線下辦理流程如下:
第一步:申請人到政務服務中心企業開辦綜合窗口提交申請材料,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允許申請人當場更正;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場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并出具《一次性告知書》。
第二步:對已受理的申請,當場進行數據處理,發起實名認證。
第三步:對完成實名認證的申請,進行審核核發相關文書。
來源 | 綜合采編
編輯 | 楊慧賢
校稿 | 趙文濤
審核 | 劉 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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