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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機兼職,工資日結!”
“租借手機卡、銀行卡,輕松賺錢!”
“搭建‘手機口’,日賺200!”
看到上面這些信息,你心動了嗎?
是不是迫不及待地想要聯系對方了?
卻不知,當你為之付諸行動的時候
你已淪為詐騙分子的“幫兇”......
案例警示
反詐中心民警在工作中發現,一QQ群內有人發布收購手機卡的信息,意識到這可能與詐騙有關,第一時間向支隊領導匯報情況。于是,反詐中心安排民警化裝成“賣卡”網友。
民警與嫌疑人取得聯系后,先后將鄧某、黎某、李某等10名犯罪嫌疑人(其中未成年在校學生5名)抓獲。
經查,鄧某在刷抖音時,看到一則招聘兼職的視頻,便立即私信對方,按對方要求下載了“蝙蝠”App(加密聊天軟件)、搭建“手機口”等。
什么是“手機口”詐騙?
一是用兩部手機,通過音頻線、數據線連接或同時打開揚聲器的方式實現語音中轉,使得撥打出去的電話顯示為本地號碼。
其中一部手機通過網絡軟件接通境外詐騙分子,另一部本地手機撥打國內受害人電話、發送短信,實現人機分離,幫助境外詐騙分子來掩飾來電真實歸屬地,從而更加具備隱蔽性和欺騙性。
二是架設通訊設備將境外的電話號碼轉化顯示成國內通訊號碼,使受害人接到的號碼顯示為本地號碼。
為賺更多的錢,鄧某伙同黎某購買了可一次性插入多張手機卡的“GOIP”設備,并通過網絡社交軟件以高價大肆租借手機卡,甚至用高價誘惑學生出租自己的電話卡。
鄧某、黎某等人通過架設“GOIP”非法獲利6萬余元,導致全國各地十余名群眾被騙。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普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電信網絡詐騙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為他人實施電信網絡詐騙活動提供下列支持或者幫助:
(一)出售、提供個人信息;
(二)幫助他人通過虛擬貨幣交易等方式洗錢;
(三)其他為電信網絡詐騙活動提供支持或者幫助的行為。
《刑法修正案(九)》增設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針對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互聯網接入、服務器托管、網絡存儲、通訊傳輸等技術支持,或者提供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的行為獨立入罪。
希望廣大家長和孩子都能夠引以為戒
在日常生活中
不要出租、出借、出售
個人電話卡、銀行卡
以免自己淪為電詐“幫兇”
快戳視頻別被蠱惑
淪為“兩卡”犯罪工具人
同時,希望廣大家長朋友都能在日常生活中,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證、網銀U盾等賬戶存款工具,保護好登錄賬號和密碼等個人信息,并提醒孩子不要出租、出借、出售個人微信號、QQ號等,以免淪為電詐“幫兇”。
并且,要想避免孩子淪為電詐“幫兇”,在日常生活中,家長還要檢查下自家孩子使用的電子設備,看看孩子的電子設備中是否裝有密聊軟件。
一旦發現孩子的電子設備中裝有密聊軟件,趕緊刪除!這些軟件很可能會讓孩子成為電詐“幫兇”!
快刪除下面這些App
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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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編輯:Sunshine
責任編輯:林美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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