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靖江法院孤山法庭快速高效審結了一起確認勞動關系糾紛案,彰顯了人民法庭司法為民的溫度與力度。
原告劉某為補繳社會保險,訴至法院要求確認與被告某集團公司自1987年4月起至1991年12月止存在勞動關系。被告某集團公司作為改制企業,在查閱了改制過程中的人事檔案資料后,對原告劉某的訴訟請求予以了認可。雖然案件在事實方面不存在爭議,但考慮到原告的訴求涉及補繳社會保險,為避免案件存在潛在風險,切實保障各方當事人合法權益,主審法官對案件的各項證據材料進行了嚴格的審查認定,并以三十余前的工資表、職工花名冊等支撐案件裁判結果。最終,法院確認了原、被告在1987年4月至1991年12月期間存在勞動關系,維護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值得一提的是,本案審理周期僅有十余天。此次審理,是孤山法庭踐行“楓橋經驗”,對涉及勞動者權益保護案件,實行快速立案、快速審理、快速裁決工作模式的生動實踐,旨在快速解紛,兌現當事人合法權益。今后,靖江法院孤山法庭將繼續立足審判職能,聚焦民生福祉,用心用情司法為民,維護社會公平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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