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小W從某網約車平臺打車去醫(yī)院產檢。在去醫(yī)院的途中,司機違規(guī)變道發(fā)生車禍,小W不幸受傷,由于對胎兒也造成了損傷,無奈流產。小W是經過多次試管才懷孕,這次流產對她的身體和精神都造成了不小的打擊。
康復后,小W將司機、租車公司、網約車平臺、為網約車承保的保險公司一起訴,要求賠償醫(yī)療費、營養(yǎng)費、精神損害賠償?shù)葥p失。
租車公司認為,公司是肇事車輛的所有人,但與此次事故無關,不應承擔賠償責任。
網約車平臺認為,平臺與司機之間無勞動關系,只是合作關系,不應承擔賠償責任。
裁判結果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當事人一方的違約行為,造成對方人身權益、財產權益損害,受損害方有權選擇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或者侵權責任。
小W通過網約車平臺打車,雙方形成了運輸合同關系。但小W與保險公司、租車公司、司機并非合同相對方,故保險公司、租車公司、司機不應承擔賠償責任。網約車平臺作為運輸經營方,負有保障乘客人身安全的法定義務。
除交通費、營養(yǎng)費、誤工費等之外,由于小W是多次試管才成功懷孕,事故對其精神造成較大打擊,故酌定網約車平臺賠償小W精神損害撫慰金3萬元。
在網約車運營中,平臺擁有派單、里程定價規(guī)則制定、責任限制條款制定等的主導作用,是組織、主導和調度的角色。乘客打車時,默認交易對象也是網約車平臺,故與乘客構成運輸合同關系的是平臺,而非具體的網約車司機。
乘客在乘坐網約車途中,受到非自身健康或者非乘客故意、重大過失造成的損害時,網約車平臺作為承運人,需要承擔違約責任。平臺對外承擔責任后,可以按照自身管理規(guī)約向司機追究責任,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等。
鹿小法提示
網約車已成為大多數(shù)人們日常出行的重要選擇。因此,網約車公司要始終繃緊“安全弦”,完善車輛、司機的管理、審核,強化管理培訓、主動監(jiān)管,嚴格依法依規(guī)運營,守護乘客平安出行。
微信丨包頭鐵路運輸法院
微博丨@包頭鐵路運輸法院
編輯丨包鐵新媒體工作室 閆瑋
審核丨王銳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fā)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