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情況】
某園林公司系武進區嘉澤鎮知名花木園林企業,2024年5月,該園林公司因與外地某配件公司產生貨款及開票爭議,被該配件公司訴至嘉澤法庭。法庭了解到,案涉園林企業為常州市武進區花木園林商會會員企業,考慮到漫長的訴訟程序對雙方企業經營、發展的負面影響,法庭主動聯系武進區花木園林商會人民調解委員會的專職調解員參與本案調解工作。調解員立即聯系園林公司,由該公司項目負責人主動與案件原告進行對賬、磋商,并在短時間內付清了全部款項,最終本案以配件公司申請撤訴結案。
【典型意義】
本案系嘉澤法庭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借助花木園林商會化解涉花木糾紛、助力營商環境優化的典型案件。本案中,花木園林商會調解委員會的調解員作為“行業專家”,對案涉專業性、技術性問題提出意見,消除了審判人員在專業問題識別和判斷上的“知識盲區”。此外,由商會中極具威望的花木企業家進入調解隊伍,也能更好推動矛盾雙方的溝通、協調,提高調解質量與效率。
近年來,嘉澤法庭立足轄區特色花木產業,充分發揮商會調解委員會專業調解、就地調解的優勢,促進糾紛化解關口前移,推動形成具有嘉澤特色的花木糾紛調解經驗,更好地推動訴源治理,服務鄉村振興。
供稿:武進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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