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監察部門昨日表示,“監院”廉政委員會審議通過“2024正副領導人選舉擬參選人柯文哲、吳欣盈政治獻金會計報告書收支情形”之查核報告,柯文哲裁處罰鍰374萬元、沒入5579萬3888元,簽證會計師端木正移付懲戒;吳欣盈免罰。
臺監察部門表示,經廉政委員會認定,本案會計報告書違反政治獻金法情形,包括募款演唱會售票及透過木可公司販售競選小物,合計4067萬余元故意匿未申報,另有虛報1筆收入及86筆無交易事實等虛報支出,總計2463萬余元,因故意申報不實收支金額達6530萬余元,違反政治獻金法第21條第1項規定情節重大,依行政罰法第18條規定加重處罰,決議裁處罰鍰180萬元,并沒入匿未申報之收入4067萬余元。
監察部門指出,柯文哲故意違反法定支出項目,以4筆高額授權費名義,給付木可公司計1500萬元,同樣違反政治獻金法第23條第1項規定之情節重大,這部分裁處罰鍰180萬元并沒入違法支出金額1500萬元。關于未盡查證義務收受不符規定之政治獻金,未于申報截止日前辦理返還或繳庫部分,決議裁處罰鍰8萬元并沒入11萬余元;柯文哲收受164筆政治獻金逾15日始存入專戶部分,則裁處罰鍰6萬元。
監察部門表示,柯文哲政治獻金案合計裁處罰鍰374萬元并沒入5579萬3888元。另查出捐贈者違法部分,有營利事業于捐贈時其主要成員之董事長為外國法人,違反外資不得捐贈之規定、個人對同一組擬參選人于同一年度捐贈總額超過法定10萬元之限額等違法捐贈行為,監察部門也分別依法裁罰。
監察部門指出,該案查核范圍,是針對柯文哲設立政治獻金專戶于2023年5月20日起至2024年2月12日止,在可收支期間之政治獻金會計報告書收支申報。至于柯文哲于2022年底,在法定可收受政治獻金期間前,收受林姓等3人之政治獻金、柯文哲代收多筆他人捐贈臺灣民眾黨之政治獻金、木可公司代收政黨YT頻道抖內等涉有違反政治獻金法之爭議,均行另案辦理。
對此,臺灣民眾黨文字聲明回應,監察部門昨天才大動作舉行記者會,批評在野黨刪減預算,哭窮想要聲請“釋憲”,今天卻發布超過3000字新聞稿,宣布裁罰沒入金額,顯見監察部門還能運作,寧可省下買衛生紙的錢,也要處理柯文哲政治獻金案,傾全力在對付柯文哲,背后目的不言而喻。
民眾黨直言,監察部門選在柯文哲首次開庭前一晚公布訊息,就是在助攻檢察官、為臺北地檢署添加柴火,配合司法進度進行政治追殺及攻擊。
不過,民眾黨也說,監察部門傾全力調查,新聞稿仍有值得一讀之處,包括確認從第三方支付平臺的捐款,確實有許多錯誤登載為現金,而且捐贈者與威京集團無關,更不存在外資捐贈。此外,裝潢費皆有合法憑證與給付金流,SOGO禮金也確實作為員工福利用途。
民眾黨表示,綜合以上幾點皆證實,去年幾個月以來,政論節目搭配側翼網軍輪番造謠的內容,都是不實指控與抹黑。
有關監察部門認定柯文哲演唱會售票、木可販售競選小物皆屬政治獻金,民眾黨則說,顯與客觀事實不符,麻煩監察部門依照同等標準,清查賴清德競選期間的“賴桑小鋪”,還有前領導人蔡英文的“小英商號”,有開立發票的收入,是否依法申報政治獻金,或者有匿未申報情形,否則將落入“政治辦案標準不一”的罵名,難度悠悠之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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