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底撈10倍賠償引爭議:這筆錢到底該不該和朋友平分?
2025年2月24日,兩名17歲男子在海底撈上海外灘店用餐時向火鍋內小便,引發軒然大波。3月12日事件調查清楚,海底撈宣布對涉事時段消費的4109單顧客全額退款,并額外支付訂單金額10倍的現金賠償(如消費500元可獲賠5000元)。然而,當賠償金到賬后,多位請客者面臨“分錢”難題:同吃的朋友認為“大家共同受害,理應平分”,而買單者則認為“付款人才能拿賠償”。
例如,有消費者發帖稱:三月初和朋友們吃了海底撈,當時請客買單560元,昨天收到商家退回的餐費和賠償(5600元),結果朋友們來問這錢是不是該平分?有人說這個錢賠給“買單的人”,憑啥要一起分?但同桌吃飯的朋友都覺得自己受到了事件影響,應平分賠償……
法律邏輯:誰才是“法定受益人”?
1、賠償金的法律依據
海底撈的賠償方案基于《食品安全法》第148條:“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經營明知不符合標準的食品,消費者可要求支付價款十倍賠償”。但需注意:
消費者定義: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2條,只有實際支付費用的顧客才被認定為“消費者”,與商家構成買賣合同關系。
賠償主體:法律上,賠償金屬于訂單支付者,因其承擔了消費合同的權利義務。
2. 律師解讀:請客者有權獨享賠償
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付建主任指出:
無平分義務:請客者作為支付主體,有權決定賠償金用途;共同用餐人未支付餐費,法律上不屬于“消費者”,無權主張賠償。
例外情形:若同桌因用餐導致健康損害,且請客者存在重大過錯(如明知食品安全問題仍選擇餐廳),才需用賠償金補償他人。
爭議焦點:人情與法律的碰撞
網友觀點兩極分化
? 支持平分派:“大家同吃一鍋,都承受了心理陰影,賠償應視為對全體受害者的補償”。
? 反對平分派:“付錢時沒AA,賠償時卻要分錢?這是道德綁架”。
? 折中派:“用賠償金請朋友再吃一頓,既維護關系又避免糾紛”。
現實案例中的抉擇
? 陳晨(化名)獲賠5600元,朋友要求每人分1000元。最終他選擇不分,認為朋友僅是“飯搭子”。
? 網友小馬與同事AA用餐后,主動將賠償金按比例分配,因“付款時已分攤成本”。
理性應對:如何平衡法與情?
三步走策略
1、明確法律立場:向朋友解釋“賠償金屬于付款人”的法理依據(可引用《食品安全法》第148條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2條)。
2、靈活處理關系:
若朋友關系親密,可適當贈與部分金額或請客聚餐;
若關系一般,可委婉拒絕:“法律上這筆錢只能由我處理,但下次我請客”。
3、保留證據:保存付款記錄、賠償協議等,避免后續糾紛。
律師提醒
警惕道德綁架:法律未規定“平分義務”,若朋友堅持索要,可明確拒絕。
特殊情況處理:若朋友因用餐出現身體不適,建議協商補償或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權利與情義的雙向奔赴
海底撈的10倍賠償暴露了人情社會的復雜面:法律賦予付款人獨占賠償的權利,但現實中的友情博弈需要智慧與溫度。
正如網友所言:“錢可以不分,但話要說透。”在維護自身權益的同時,用溝通化解誤解,或許才是這場“分錢風波”的最優解。
> 法條鏈接:
《食品安全法》第148條:消費者可主張價款十倍賠償。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2條:消費者定義為“支付費用的購買者”。
《民法典》第1188條:未成年人侵權由監護人擔責。
來源:本文借助騰訊元寶創作,觀點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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