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個話題引起了熱議——
很多人覺得,房產證上寫上雙方的名字,象征著雙方的感情更加捐贈,似乎也表明房子是“夫妻共同財產”。但你知道嗎?從法律上來看,這種行為可能弊大于利!
今天,我們就來揭開這個話題的真相。看完你就會明白,為什么越來越多的人建議:房產證上別寫夫妻兩個人的名字!
一、法律亦然?《民法典》里早有明確規定!
婚后購房:不寫名字也算共同財產!
根據《民法典》的規定:
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房產,不管房產證上寫一個人名還是兩個人名,都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除非有特別約定。
大多數,結婚后買的房子,名字寫不寫都無所謂,都是共同財產!
婚前購房:加名字也白搭!
婚前全款購房:屬于個人婚前財產,婚后即使加上對方的名字,房屋仍歸屬于原購買者。
婚前貸款購房:婚后另一方參與還貸,如果加名,那就麻煩了!
離婚時如何分?
如果雙方協商不成,法院通常判定房屋歸屬于出資方所有。
但如果能證明婚后是雙方共同還貸,則出資方需補償對方還貸金額及房產增值部分。
補償的計算方式:
補償金額=(婚后共同還貸本金+利息)÷總房款(本金+已還利息)×離婚房屋時的市場價格×50%
也就是說,除了加上對方的名字、房子還是你的,只是要給對方補償上面!
二、父母出資買房?情況不同,歸屬不同!
父母子女買房是常見的情況,但處理不好,很容易引發家庭矛盾。
1. 婚前父母出資買房(給自己子女):
默認是對自己余下的利息。
房產歸屬:只屬于子女個人。
2. 婚后父母出資買房(未明確贈與對象):
如果沒有書面說明是給兒子或兒媳,則視為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
屬性歸屬: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3. 結婚后父母出資買房(明確說明與對象):
如果有書面協議表明房子是撫養自己孩子的,則屬于受贈一方的個人財產。
買房的時候,最好有個“贈與協議”,把房產歸屬寫清楚,省得以后再說不清楚!
三、房產證寫兩個人的名字?麻煩事多了!
① 貸款批準難!
如果房子寫了兩個人的名字,銀行會查出兩個人的征信記錄。
如果一方征信不好,就可能直接影響貸款審批,甚至無法貸款!
② 賣房特別麻煩!
房子要賣,夫妻雙方必須同時到場簽字。
如果雙方不同意,或者異地不方便,賣房手續就會非常麻煩。
③ 無法享受優惠政策!
如果房產證寫了夫妻兩個人的名字:
以后買房算二套房,無法享受首套房的利率優惠。
首付比例更高,買房成本直線增加!
④ 繼承問題復雜!
如果房產證上有兩個人的名字,繼承時就會涉及到雙方家庭的繼承人。
萬一出現矛盾,房產分割將非常麻煩,甚至親人變仇人。
四、如果不寫名字?這幾點要注意!
如果您決定不在房產證上寫上兩個人的名字,要注意做好以下防范措施:
1. 保留證據!
無論是婚前出資還是婚后共同還貸,所有購房材料、出資記錄、還貸憑證、協議文件等都要保存好!這是未來保護自己權益的有力證據。
2. 公開的產權協議!
在購房時簽訂的協議中,明確房產歸屬與還貸責任,并保留相關協議的原件或權利。
3.約定具體的還貸責任!
如果是婚前貸款、婚后一起還貸的情況,一定要在協議中明確規定還貸比例。
4. 公證重要文件!
如果條件允許,可以對重要的購房協議和財產協議進行公證,以免今后發生糾紛。
五、最后:房產證上寫不寫名字,別再用“感情”來綁架!
房產證上寫誰的名字,從法律角度來看,和感情的深淺關系沒什么關系。
真正懂法律的人,更愿意把信任寫在心里,把保護寫在協議里!
畢竟,房子是用來居住的,不是用來束縛感情的。事后關系明顯,不如事前定好規矩!
你覺得房產證上到底該不該寫兩個人的名字?歡迎評論區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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