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不能在2025年3月28日下午4點前,依照法律命令如實向有關機構披露自己名下的財產狀況,那么,中國恒大前總裁,一度有“打工皇帝”之稱的夏海鈞將被香港司法機構“制裁”——他有可能失去在日后訴訟中進行任何抗辯的權利。
這是法庭發給夏海鈞的“最后通牒”。
夏海鈞1964年出生于黑龍江,后獲得加拿大國籍,2025年已61歲。恒大極盛之時,他被戲稱為“許家印最信任的男人”,也是中國恒大(3333.HK)的“二號人物”,負責公司日常運營,在重大決策、安排、執行落實中,擁有頗高話語權。
根據相關部門的調查,中國恒大2017~2020年間的財務造假、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行為等,夏海鈞負有重大責任。
恒大爆雷之后,歷經法律程序,步入清盤。2024年3月,清盤中的中國恒大在香港提起訴訟,追索許家印、夏海鈞、潘大榮等人2017~2020年的工資獎金分紅等約60億美元,后又追加許家印前妻丁玉梅及其實際控制的公司實體為被告。
我們從權威渠道獲取的信息顯示,2009年到2022年,夏海鈞總共獲得了18.55493億元人民幣的薪酬。
香港高等法院此后簽發禁制令,在全球范圍內凍結包括夏海鈞在內多名被告的資產。英國法庭還簽發了對丁玉梅的禁制令,凍結她名下財產,同時對她的消費支出進行限制,每月不得高于20000英鎊。
對于夏海鈞,則限制他名下位于香港高達600億港元(約合66億美元)的資產,不得轉出香港;要求他處置或處理柏慧山物業出售的收益。同時,允許夏海鈞每月支取5萬港元生活費。
禁制令還附帶了披露財產要求,包括夏海鈞、丁玉梅在內的被告均被要求在特定時點前向相關機構披露名下財產。幾經博弈后,丁玉梅按照法庭要求,對自己名下財產在指定范圍內做了披露。
但是,截至當前,夏海鈞仍未依照法庭要求,披露自己名下的財產。
2024年6月,包括夏海鈞在內的禁制令簽發,凍結財產的同時,將他們名下財產披露日期的最后時限設定為當年的7月25日。但是,當這一天到來時,夏海鈞方面提出申請,要求撤銷針對他的命令(“撤銷申請”),并要求在撤銷申請的實質性聽證會之前對命令進行臨時變更(on 5 July 2024 – the last day of the deadline set by the ex parte order for Xia to provide asset disclosure – Xia issued an application seeking the discharge of the orders made against him (“Discharge Application”), as well as interim variations of the orders pending the substantive hearing of the discharge application.)。
其時,夏海鈞的訴求得到了回應,他披露名下財產的截至日期被延后,幾經反復,2025年2月12日,香港司法機構再次提出明確要求,夏海鈞應在2025年2月21日前完成財產披露。
此要求提出后,夏海鈞并未提出延長的申請或要求。然而,夏海鈞一方故技重施,在2月21日截止日的最后一天當日提出申請,請求撤銷決定提起上訴許可(21 February 2025 – seeking leave to appeal from the Discharge Decision.)。這幾乎是“戲弄”法庭的伎倆。
“夏海鈞違反了披露令,而且顯然是故意的(Xia remains in breach of my disclosure order, and obviously deliberately so.)。”香港高等法院法官Russell Coleman指出。
這種操作手法與丁玉梅在相關案件中的手法高度相似,我們掌握的情況表明,夏海鈞和丁玉梅存在共用同一律師的情況。
中國恒大也對此做出強硬反應。2025年3月7日,中國恒大方面要求法庭發出命令,夏海鈞除非在法庭發出命令后5天之內的下午4點前,履行法令要求的財產披露義務,否則夏海鈞將被禁止在本訴訟中提交抗辯。這一申請又被稱為“除非申請令”(Unless Order Application)。
2025年3月14日,聽證會召開。在聽證會上,夏海鈞一方反對“除非申請令”,他的辯護律師之一要求延遲至未來再行聽證。但是,法庭對此不予支持,“我看不到有任何理由要延期此事,或者還需等待任何證據(I saw no reason to adjourn the matter, or to await any evidence)。”
我們從權威渠道獲得的信息顯示,在此過程中,夏海鈞方面并未解釋他為什么需要更多時間才能履行名下財產披露義務,也未曾提及他履行披露義務有哪些實際困難,更未采用任何手段加快解決問題,在這種情況下一味要求法庭延期,實際上就是在反對履行任何財產披露義務。
這種“拖延”,導致在附帶披露財產義務的禁制令發出8個多月后,中國恒大一直缺乏能夠執行這一禁制令所需的準確信息。
頗具諷刺意味的是,夏海鈞方面此前向法庭陳述理由時曾表示,披露其全球資產的精確位置和詳細信息“將暴露其當前所在地(would reveal his current location)”。
對于“除非申請令”, Russell Coleman解釋稱,如果下達了除非申請令,但有人未能遵守,如果沒有適當理由,那么將實施所確定的制裁。“如果一方故意違反此類命令,那么幾乎可以肯定地說,該方不會得到任何寬恕(It is almost axiomatic that if a party intentionally flouts such an order, that party can expect no mercy..)。”
Russell Coleman強調,在目前的情況下,合理的制裁措施只能是,如果夏海鈞未能遵守法庭命令,就禁止他提交抗辯。據此,法庭支持了“除非申請令”,夏海鈞依據此前獲頒的禁制令披露自己名下財產的最后時間被定在:
2025年3月28日下午4點之前。
如果屆時夏海鈞仍未履行披露義務,那么他將受到喪失抗辯權的懲罰。是如期履行披露義務,還 是拒不履行接受懲罰,夏海鈞現在當下尚有時間選擇。
其實,這個今年61歲的男人或許對自己的命運多多少少有了預感。夏海鈞一方在向法庭陳述披露財產信息帶來的擔憂時曾有這樣的意思表示:夏海鈞可能遭遇與中國恒大前董事局主席許家印一樣的命運。
3月28日,只是一個起點。
出來混,總要還,這個道理,夏海鈞懂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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